简析美国和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及经验借鉴(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农业经营周期长、风险大、赢利水平低、季节性波动强等特点决定了农业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政府对于各项金融支农工作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各国经验来看,农村金融建设离不开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各国政府一般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一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提供信贷资金,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和合作社银行等三家农村合作银行创建之初都由政府拨付款项;二是向除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的其它金融机构提供补贴、税收优惠、担保等等,如允许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免交存款准备金、不交税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保证农业资金用于农业,还为非农资金流向农业打下了基础。
3.美国和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3.1银行提供的宽广的筹资渠道是金融支持的源泉
拓宽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可以使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支持农业生产当中。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金支持。此外,还可以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由于有政府作担保,因此筹资能力比较强。与此同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面向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短期票据的贴现和贷款担保业务,以便为支持农业发展融通更多的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向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在金融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如印度的农业信贷机构均可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以扩充资金实力,也可以向国外借款,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等。而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则主要通过社员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也可以由政府资助。各类机构筹措到资金后,通过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发放补贴等形式把资金运用出去,极大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
3.2商业银行的农业保险制度是金融支持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支持、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在法律上、经济上和行政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如美国1938年就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高额补贴和其它优惠政策,这对保护农业生产者免遭自然灾害侵袭起了积极的作用。印度从1974~1975年,由综合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并推出了农作物保险计划。这些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三大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并且通过判定法律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3完备的立法制度是金融支持发展正常运行的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和规范,金融支持农业发展也需要法律的保障。美国、印度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体系。如美国的农业信贷组织机构就是根据《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和《1923年中间信贷法》成立的,从而使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有法可依。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立法时间早,这些法律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立法内容详尽,标准和手段明确,有效地促进了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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