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的残疾人贫困与扶助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摘要:残疾人是还不够完善,许多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贫困问题仍然是我国比较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而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它既是一个社会性弱势群体,又是一个生理性弱势群体。因此,导致残疾人贫困的原因既有社会层面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的个人因素。
  (一)社会因素
  1.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限于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大环境,我国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残疾人扶贫救助还未形成统一的运行机制,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处于较低水平。社会救助作为残疾人一种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内容应包括医疗救助、辅助器具、康复救助、生活、就业、教育费用补或减免助和法律救助等多个方面。而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缺口仍然集中在辅助器具、贫困救助、生活服务、康复与医疗救助方面。这就意味着我国大部分残疾人赖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最低层次的需求仍未得到有效的满足。
  2.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社会参与度低。残疾人不仅具有一般健全人的普遍需要,还具有作为残疾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出行的需要。限于身体上障碍的,他们在出行、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需要借助一定的无障碍辅助设施,这是他们参与社会、摆脱贫困的前提与基础。我国的无障碍建设起步较晚,虽然经过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目前我国法规对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缺乏有力的管制与监督,导致许多无障碍设施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现有的一些无障碍设施使用率较低,被废止、挤占、损坏的情况较为普遍。且发达城市与欠发达城市、城市中心地区与郊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无障碍设施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融入、参与社会的需求。
  3.残疾人社区服务发展缓慢。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是残疾人在空间地域上的沉积点,也就是说,残疾人生活时间最长的空间是社区,社区也是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社会服务的场所。随着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深刻变革,社区建设还处于不断摸索阶段,社区居委会下的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不明显,社区内的民办非营利组织又发展迟缓,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总体上还比较滞后,难以满足残疾人社区救助、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生活服务等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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