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现役人员生活待遇经费保障与管理探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二、改进非现役人员生活待遇经费保障与管理的对策
1.严格规范生活待遇经费的使用。明确非现役人员生活待遇经费主要是用于非现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等费用,如果上级拨款留有余额,还可用于非现役公员探亲路费发放、用人单位解聘公勤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发放,不应包括其他事业性开支内容。重点保障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生活性支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努力实现招聘费、岗前培训费、政审费、体检费、档案代理费、服装费等事业经费的供应保障任务。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安排专项经费的下拨,大单位对专项经费实施统一管理,所属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开支情况,专项申请法律诉讼费、人事纠纷费及工伤家属接待等特殊费用的列支。落实生活待遇经费管理按编供应、包干使用、依法保障的原则。用人单位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数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非现役文职人员数量由上级规定的编制员额决定。根据单位实际,按照全军有关文件精神,履行人事管理手续,在完成单位服务保障任务,达到服务保障质量与水平的情况下,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2.合理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根据军队职业的特殊性,完善非现役人员福利补贴体系,进一步体现要素分配的特征,提高非现役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整体水平,以增加非现役人员职业的吸引力。在对现有津贴补贴进行调整增加的同时,对专业技术强、科技含量高的岗位设立岗位津贴,对高物价地区设立物价补贴,对高学历人才设立学历津贴,对参加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军事活动设立军事任务津贴。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各种补偿性津贴,如节育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建立科学的工资福利待遇增长机制,包括随职级的晋升而合理增长、随物价上涨而合理增长等。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对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已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非现役人员工资津贴的调整可以参照执行。对军队自行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岗位特点以及被聘用人员实际需求,确定相应的增长水平和办法。这样,既可以避免军地间同类人员的攀比,又可以增强非现役人员献身国防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3.建立薪酬激励机制。用人单位应建立灵活的分配机制,在上级分配工资定额内,专款专用,自主分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实行按岗定酬,拉开收入差距,完善奖惩措施,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一是确立合理的工资差距,细化工资项目,建立同级别工资之间的档差,以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绩效、资历等诸多方面因素。二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即按非现役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来确定绩效工资。通过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工资与效益挂钩、兼职兼薪、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多种适合单位特点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调动和激发广大非现役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建立薪金与奖金挂钩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上的非现役人员,发放月度奖金和年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不搞平均主义,要和非现役人员的职责,业绩以及当年的工作表现相结合,适当拉开差距。四是实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对重点岗位的特殊人才、技术管理人才和短缺人员,打破聘用常规,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订立岗位职责、目标要求和薪酬待遇明确的聘用合同。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总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借鉴地方机关单位雇员制、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为非现役人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制度应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合称“五险一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等。适时增加补充保险、社会和商业保险等,例如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通过政策优惠引导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各地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制度。将完善基本保险与建立补充保险相结合,增加相应险种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积极与地方社保机构协调,将招聘非现役人员纳入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同时改革完善其他福利待遇,推进交通、通讯、探亲、住房等福利待遇货币化,对非现役人员服装以预备役人员的标准进行统一,服装费应由个人和单位分别承担一部分。在文职人员落户及其家属子女随迁、子女上学转学等方面给予照顾。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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