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李觏的经济伦理思想(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李觏注重功利,提倡乐利,认为“饮食男女”是“人之大欲”。他指名批驳儒家“亚圣”孟轲的“何必言利”的论调,认为“人非利不生”,“欲者人之情”,把利和欲看作是违反仁、义的恶事,不许人们“言利”、“言欲”,这完全是“贼之人生,反人之情”。李觏认为,言利求欲,只要符合礼的规定,就不是贪与淫。义和利两者是可以统一的。他明确指出:“夫礼之初,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此“性欲”指的是人的发自内在本性的各种欲求。礼与人的本性欲求之间是可以统一的,两者之间是可以调和的,礼是能满足人性的要求,而不是只对它加以限定。这里需要注意,李觏虽批驳孔孟等人的论调,但指出孔孟并非不求利、不言欲,他们求的是大利、争的是大欲。

  李觏提倡利欲,讲求功利,但并未否认、排斥道义。他认为义是礼的别名,而礼是“为而节之之谓也”。因此义也具有相同的功能。他认为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应该节用,量人以为出。特别是统治者,更不能利欲过度,“与众同利则利良民。不与众同利则凶人。凶人嗜利,盗之所由兴也。”李觏反对扬雄在《法言》中所说的“人之学为道也,小人之学为利也。”并进一步指出,众人之所以多欲,是统治者剥削造成的。所以,他主张利欲不能过度,不可无节制的追求,特别是统治者,切不可贪得无厌,这样必然会因欲得祸,其宗旨在于“损上益下,与百姓偕乐”。

  李觏基于义利双行的观点,认为传统儒家奉行的“贵义贱利”是本末倒置。他指出“儒者之论,鲜不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矣……是则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是故贤圣之君,经济之士,比先富其国焉。”于此提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把义利观引申到治理国家上,为后来的“庆历新政”提供了理论准备。李觏认识到社会物质财富对国家的政治礼教、人们的道德风貌起到的决定作用。要使国家富强,不是通过增加赋税,加重人民负担来实现的,而是要强本节用!如何强本,基于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现状,他积极吸收借鉴儒法两家思想的精华,渴望能为当时的状况找到一个有效的药方。他认为应该在实行王道的前提下运用法的手段来治理国家,譬如帝王应率民以法令等等,以求达到强本富国的目的。

  二、有关财富生产、分配与消费等的经济伦理思想

  李觏是一个注重生民实际利益的思想家,对人民的衣食生计极为关心,因此,他特别注意研究经济领域的各种问题。

  (一)关于财富生产的伦理思想
  北宋中期,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已经三位一体,肆无忌惮地兼并农民土地,极端凶残地压榨农民,剥削农民。针对这种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以农为本”的李觏专门写了《平土书》和《潜书》等著作。他提出平土均田,主张恢复《周礼》的井田制,抑制大官僚、大商人兼并中小地主和农民的土地,这也是李觏关于财富生产的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

  李觏认为“生民只道食为大,有国者未始不闻此论也,顾罕知其本焉。不知其本而求其末,虽尽智力弗可为已。是故,土地,本也;耕获,末也。”认为解决土地问题才是治国安民的根本之策。为了解决土地这个根本问题,李觏反复强调他的平土均田、抑制土地兼并、制止两极分化的主张。“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虽有耒耜,谷不可得而食也。食不足,心不常,岁有礼仪,民不可得而教也。尧舜复起,末如之何矣!故平土之法,圣人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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