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战略目标,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家庭和土地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迫切需要。针对浙江省新农保制度构建中仍然存在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基金增值难、可持续性差以及有效接续问题,文章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多元主体出资、城乡并轨转换等对策措施。
论文关键词:浙江省;新农村;养老保险
随着党和政府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以及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经济对农村传统经济的冲击,日趋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以家庭和土地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浙江省积极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构建中仍然存在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基金增值难、可持续性差及有效接续问题。总结实践经验解决这些问题,为浙江省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明确了要求。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提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国务院2009年颁布了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10%县(市、区、镇)展开试点。浙江省结合省情相继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这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指导原则。
(二)政府财政收入能为基础养老金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2009年国务院提出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方式。农民领取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小头是个人账户的积累,大头是各级政府财政直接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据浙江省统计局统计,2009年浙江省财政总收入40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000亿元,国民生产总值为22832亿元,比上年增长8.9%,人均生产总值为4335元(约合6490美元),全年GDP的增长速度超过全国(8.7%)0.2个百分点。据国外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人均GDP值在2000美元以上即可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要的财政支持,浙江省财政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
(三)“老农保”制度存在缺陷和实施困难。浙江省“老农保”始于1991年,1992年省政府在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199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1995年印发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当时虽然确定“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由于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为一种自我储蓄。还有“老农保”规定的农民交费档次都很低,几元钱至十几元钱不等,再加上农民对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最低档次,结果到能够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只领取几元钱,几乎起不到对农民的养老作用。正因为“老农保”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国家责任过轻、参保率下降等缺乏总体制度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1998年以后这一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这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空间。
(四)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及养老问题突出。据本课题组深人杭州市、宁波市、义乌市等地调查测算,从2009年起,浙江省迁移后的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从19.98%快速上升到2020年的48.75%、2030年的79.86%、2o45年的101.79%。这意味着在2009年已由4~5位经济活动人口赡养1位老人,而到2020年将出现2—3位经济活动人口赡养1位老人,2045年将出现1位经济活动人口赡养1位老人,届时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空前沉重。并且,同期迁移后的农村人口总抚养比也将快速上升,到2050年将达到209.97%。这意味着l位经济活动人口将在赡养1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1位未成年人。当前农村传统的以土地为基础、以家庭为单元、以生产为手段的自给自足式农村保障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均已动摇、农民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日渐减弱和“虚化”,一部分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生活相当困难,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