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农民目前仍然是农村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庞大群体,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实现社会的和谐,必须解决好在城镇化加快进程中农民的长期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及完善对解决三农问题及其城镇化战略本身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应着眼于我国目前农村的发展实际,始终坚持城乡统筹的政策导向,逐步降低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过度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党中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党、全国和社会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都格外关注。农民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大部分,有权利获得公平的社会保障。但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的缺位使得农民的社会保障长期以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鉴于我国长期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极低,一直处于社会保障建设的边缘地带。城市实行的是高补贴、高就业、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实行的是以民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为主的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其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市。这种保障形式阻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限制了农村的发展,严重制约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我国应充分考虑农转非人口、失地农民和从事农业生产人口不同人群的需要,加紧制定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2.强化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
充分继承和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资源的有限以及农村人群的广泛性,在短期内构建并完善制度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有困难的。我们在着手构建并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重新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来增强家庭的保障能力。另外,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决定了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对农民是不可或缺的,随着农村新型工业化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不可避免,如何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公平待遇是建立农村现代社会保障模式的关键。国家在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农业补贴的同时,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经济较发达的乡村地区城镇化步伐,实现农业人口在短期内显著下降,将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纳入到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将那些通过卖出土地的农民在获得合理土地收益的情况下纳入到城市人口保障体系。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兼容性,避免日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偏差与分离。
3.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增强资金筹集能力
国家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要遵循公共财政的理念,建立对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机制,解决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发挥财政投入的作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网。在增加保障国家财政转移的同时,加强农村自身社会保障。仅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够的,我们必需要加强农村自身的筹集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的保障体系的发展。另外,在加强农村自身筹资能力过程中,要努力提高农民个人的参保意识,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参与进来,愿意为其社会保障缴纳相应的费用。
4.建立因地因人制宜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必须充分估计到各类人群尤其是弱势人群的需要,在不同的地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往往难以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应建立一个以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在内的多层次、多功能保障体系。
5.深化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
深化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多渠道保障资金筹集的有效保障。加快城镇化建设和深化户籍改革的结合,让更多农村人口在城镇居住并成为城镇户口,使土地的城镇化同步于人口的城镇化,对实现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意义重大,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化的方式之一。实施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战略的结合,能促进农村人口就业和富余劳动力的充分转移,能加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兼容性,使更多农村人口能享受高水平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弥补城市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减少农村负担,提高农村产出的利益性。因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城镇化进程的提速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深化的结合对于从事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都是裨益的,使他们能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得到高层次的有力的社会保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部分替代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有效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使土地回归其要素本质,形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农地市场化改革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