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江西省社会信息化水平测度情况
我国的统计指标体系与美国的统计体系存在差异。为了便于和国内的同类数据进行比较,本文测算时采用国内常用的变通方法。
第一信息部门增加值变通计算:在《江西统计年鉴》的数据基础上,识别并选出信息职业和信息行业构成第一信息部门,再用收入法测算第一信息部门的增加值;
第二信息部门增加值按下面公式计算:
第二信息部门增加值
=第二信息部门的信息劳动者收入+第二信息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值
=第二信息部门信息劳动考人数×(人均工资+人均固定资产折旧值)。
通过“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法”测算,江西省2003年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7.82%和2.53%,信息部门产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0.35%,信息劳动者总数为362.57万人,占全省社会劳动力总数的16.72%;2002年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8.54%和2.57%,信息部门产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1.11%,信息劳动者总数为312.15万人,占全省社会劳动力总数的14.65%;2001年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9.31%和3.75%,信息部门产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3.06%,信息劳动者总数为304万人,占全省社会劳动力总数的14.79%;2000年第—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0.11%和2.28%,信息部门产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2.39%,信息劳动者总数为311.45万人,占全省社会劳动力总数的15.11%(见表一)。考虑到统计数据的误差,总体上江西2000-2003年的信息化水平基本持平。
三、对测度结果的分析
按照国际常规,信息经济初级发展一般经历两个阶段。第一是信息经济起步阶段,其规模是:信息部门的增加值占GNP的15%一25%左右,信息部门劳动人数占劳动总人口的10%~12%。第二是信息经济的“起飞”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是:信息部门的增加值占GNP的25%~40%,信息部门劳动人数占劳动就业人口的15%~30%左右。在信息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信息部门的增加值占GNP的40%以上,信息部门劳动人数约占劳动人口的30%~40%以上。其中农业人口占劳动人口的20%以下,工业人口占30%~35%左右,服务业人口占20%~30%。根据以上标准,江西省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处于欠发达的起步阶段,临近起飞阶段。与部分发达省区相比较,信息化水平只相当于上海、北京八十年代中期信息化水平(见表二)。从第一信息部门产值来看,江西省直接向社会和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企业和部门规模较小,信息产业处于起步阶段;从第二信息部门产值来看,江西第二信息部门的产值尤其偏低,“准信息业”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弱小,社会信息化程度低,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信息化服务应有的作用和倍增效应未能发挥,以利用信息资源为主的科技创新、科技推广活动在社会经济进程中所起的作用还不够。从信息劳动者在全社会劳动者总数所占比例来看,江西社会信息化发展主体潜力不足,从事直接生产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信息产业人员尚未形成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