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五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综上所述,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的观点值得商榷。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不仅影响有用劳动而且也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这是符合实际的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思维进程出现了较大的矛盾,第一,在研究价值的质时,把劳动作为决定价值的惟一因素,而在论述价值的量时引进了非劳动因素;第二,在论述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时,忽略了劳动复杂程度的因素,得出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的结论。

  出现上述矛盾的原因是:第一,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和马克思的过于坚持;第二,马克思已经提出价值本质论而没有贯彻到底。

  价值理论始终是经济学说的基础,认为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马克思一方面以创造性的思维,提出了如劳动两重性理论、劳动力商品理论、生产价格理论等,克服了古典经济学说的局限,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另一方面以高度抽象的方法,排除非劳动因素的作用,维护劳动决定价值的思维的一贯性,把劳动价值论推向新的阶段。但是劳动价值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它否定非劳动因素的作用,使其理论体系不尽完善,不得不在某些地方悄悄地引进非劳动因素,或者运用社会总劳动理论和总量分析方法,使价值成为高度抽象的东西。它无法科学地说明市场经济中特殊商品的价值,如:一些商品的价格高度偏离价值;非劳动产品取得价格形态等。在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问题上,特别是在说明商品价值量问题上,马克思的思维进程的矛盾,就是这种局限性的表现。

  马克思在论述劳动价值论的同时提出了价值本质论,价值本质论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最高成就,其基本要点可以概括为: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人们之间社会关系是价值的本质,这一本质通过许多现象表现出来,其中劳动是一因素,非劳动因素也是表现本质的现象。劳动应包括所有的人类劳动,均可还原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非劳动因素包含着更多的内容,其基本要素是资源,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因素和非劳动因素又可表现为所有权。这样构建起一个价值体系。这理论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马克思认为,价值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马克思说:“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第二,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观点,贯穿于他的全部经济理论中;第三,马克思的社会总劳动理论和总量分析方法是劳动价值论向价值本质论的转折和过渡;第四,由于在思想深处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这就使他的价值理论即劳动价值论站在时代的最高点,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马克思实际上已意识到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关系,但是他从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坚定不移地贯彻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否定非劳动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而这一切需要以高度抽象的方法对劳动进行研究,其结果是揭示了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关系,而劳动却成了不可捉摸难以理解的东西。马克思在论述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时,排除非劳动因素的作用,运用劳动总量的理论,实际上已经触及价值的本质。但是马克思坚定地站在劳动决定价值的立场上,使他的思维进程出现矛盾,没有把价值本质论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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