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标准的几点认识(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5

  2.2调整过度股权融资的行为

  从权益资本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存在过度股权融资的行为。我国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后获准上市。企业融资的首选途径是股票融资,通过扩大发行量和分配利润以配股为主的方式。主要原因是企业普遍认为发行股票,可以永久的拥有这部分资本,同时,没有到期要还本付息的负担。但是股权和债权是企业资本结构中必不可缺的两大部分,股东、债权人、企业经理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一套制衡、激励机制,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假设股权比例过高,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这是因为债权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硬性的约束,而股权的约束性相对偏软。股权比例过高的资本结构只会造成对企业经理监督不善,最终导致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信号传递理论,外部投资者通常根据企业的融资行动来判断企业的价值,而股权融资通常被认为是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一种表现。这促使经营者少用股票融资。同时,资本结构中股权资本过高的企业容易被收购兼并。因此,我国国有企业应适度的进行股权融资行为。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资本的内部结构也不合理,主要问题是国有股比例过高。过高的国有股比例,使得政府仍对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进行干预,企业仍无法摆脱政府的约束。同时,过高的国有股比例造成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由于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最大股东对国有企业约束力不强,造成国有企业的外部约束力不强。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优化国有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首先,在股权资本内部,应降低国有股比例,实现股权所有者多元化。多元化股东结构中除了国家之外,还须有银行、企业法人、投资基金、该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等多种主体。尤其要加大企业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它能激励也有能力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督。其次,在企业资本结构中,应适当加入企业经营者的股权份额。实现企业所有者总额的多大的比例,应与企业规模以及企业长远发展规划相联系。只要经营者能够达到企业经营目标,那么对于其较高的股权收益就应当敢于承诺。再次,改变现有单一股权融资的状况,适当扩大债务融资比例,发展企业债务融资。因为企业债券一般面对社会公众发行,它相对于股权融资和向银行贷款,是一种具有约束力强的融资方式。因此,资本结构中一定比例的企业债券,可以形成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这是实现最佳资本结构的有效途径。

  总之,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水平与企业融资水平或二者之间的构成是决定国有企业资本结构是否优化的关键。单纯将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当成国有企业扭亏为盈的途径是不可行的。从企业融资的角度来看,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只会使企业的财务风险结构发生变化,并不是企业扭亏为盈的决定性因素。仅仅将债务转为股本金,而不对企业资本结构作深层次的调整、组合,那只不过是对企业的财务风险结构做出的调整,并不能从分配上解决问题。故,在“债转股”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剔出非运营资本,适当、动态地调整国有资本的结构,使之达到市场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投资收益最大化的标准,这就会使国有企业健康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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