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现阶段知识经济发展状况及法制建设状况来看,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必须先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建立审议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种行政政策的引导和指导作用,把各种专门知识引入行政实务,确保协调各方面行政相对方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沟通行政机关与相对方之间的联系,使相对方的意见能充分反应到行政决策中去。(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在信息收集、整理和运用方面的优势,尽快建立起行业、地方和全国的各种行政信息发布、告示制度,为相对方提供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正确引导相对方的行政选择,保障知识经济健康运行。(3)建立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行政机关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对相对方进行建议、劝告,以促进其成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为保证此类行政指导的效果,行政机关的建议、劝告、告诫行为应力求规范化、定型化,使受指导者明确地知晓行政指导的内容和要求,以便作出正确的反应。(4)建立健全行政奖励制度。知识经济不同于管理性经济、惩罚性经济或制裁性经济,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在依法律、法规予以管理的同时,应予以正面引导、指导。所以,行政机关通过正确的表彰、鼓励、奖励(包括非物质性奖励、鼓励)等方式来引导和影响相对方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目标是非常重要的。(5)健全行政计划制度。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正确合理使用行政计划,仍然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在 日本、法国,不排斥行政计划。在我国,行政计划主要是指导性计划,因此,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应进一步健全我国行政计划制度。法律应对各类行政计划作出更明确的专门规定,做到科学、合理、规范,使行政计划对知识产业的发展起正确的引导和指导作用。
2、加强行政立法,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国虽然已基本建立起较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但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所提供的法津保护尚欠周全,其立法活动因周期费用和知识等局限不可能完全满足目前知识经济发展对立法的需求,难以为“依法行政”设定面面俱到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对策,因而,在知识经济管理领域迫切需要而法律调整不能及时跟上时,国家行政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制定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为知识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服务,以实现真正的“依政法治”或“依法行政”。
3、优化行政管理,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政府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主要起三个方面的作用:(1)运用优良的管理方式制定切合实际的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知识产业的发展。(2)运用法律的手段和灵活的指导模式,维护产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秩序。(3)知识和信息的广泛传播引起组织决策内容的重大变化,即以单纯生产决策向知识化决策转化。 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对行政管理提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管理要求,它可通过对知识经济的发展动态进行预测,制定一系列的组织制度与组织形式,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连续发展与创造的过程,为整个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创造新的机会。
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营造和完善适应知识经济运行的环境,以推进新型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4、立足于通过投资教育及技术培训,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
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知识是一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功的秘诀,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贫苦的病根。全球正在发生的知识大爆炸既可以帮助世界上成千上万穷苦人摆脱贫困,也可能造成知识鸿沟的进一步扩大,使穷国家越来越落后,并且指出,国民收入低不是造成国家贫富差别的唯一原因,很多发展中国家真正缺乏的是获取和利用经济技术、社会知识的能力,而正是这些知识激发了世界上许多成功发展的例子。如日本二战后国民经济全面崩溃,在短短二三十年时间内迅速崛起民族工业,复苏国民经济,并逐步跻身世界经济先进行列,正是植根于引进消化科学技术,提高民族文化水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