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WTO;银行业;金融创新
一、加入WT0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1.政策法规面临的挑战。
(1)业务范围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强调银行向全能银行发展,即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发行、包销和承兑证券业务的结合,这已经是一个世界性趋势。当世界上的银行以全能模式进入改革开放的中国时,我国的银行法却坚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业分管,显然同改革开放的大趋势格格不入。
目前,我们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不但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也妨碍了自己去积累全能银行综合服务的经验。这种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单一性与外资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多元化的矛盾将削弱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2)自主经营问题。国有银行有自主经营的优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则相对较弱。比如,外资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掌握自主性较大,对呆账准备金的提取额度和呆坏账核销的自主性也较大。而国内银行则有诸多限制,特别是呆坏账核销还要有众多行政部门参与。加入WTO以后,这些分权式管理,如果不改革,实际上也都将成为国内银行参与竞争的障碍。
2.经营理念面临的挑战。
(1)利差降低带来的影响。伴随中国入世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而来的往往是利率市场化及银行利差收窄。外资银行由于本国利率较低且收入多元化,对利率收入依赖较少,有较大的利率风险承受力;而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现在的主要业务是存贷款,该项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90%以上(在美国,这个比例仅为60%),利差收入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国有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消化历史包袱的能力,并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现在利率市场化的呼声很高,将来一旦实现利率市场化,银行的利息收入必然更少,很难再补贴其它交易的费用成本。以后银行势必得从依赖存贷利息差到走向收费的中间业务,通过其它业务获得新的利润点。中间业务的特点是不占用银行的信贷资金,而盈利较高,近20年来已在国际银行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已超过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成为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加入WTO之后,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竞争会表现为银行业务的竞争。
(2)目标客户的竞争。随着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中资银行在争夺优质客户方面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国际银行具有成熟的市场化操作经验,能熟练利用国际国内、货币资本两个市场,在市场营销、产品订价、金融避险、优化资产方面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外资银行将以争夺大的优质公司客户为主。同时外资银行将争夺中资银行相对较弱的个人金融业务,主要利用个性化服务产品和网上交易优势,争夺高收入有电脑交易条件的优质客户群体。这些对于尚无老练的市场操作经验的国内银行而言,是缺乏竞争优势的。
3.经营方法面临的挑战。
(1)人才的争夺。加入WT0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将集中力量猎取中国国内的银行人才,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的业务与管理人才。廉价的人力资源是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一个优势,但同时也是一个致命的劣势。外资银行必然会通过货币化和非货币化的待遇从中资银行吸纳优秀人才,导致不少既有国外工作经验、又熟悉国内客户和我国体制背景的高素质人才的流失。
其实,金融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人才的竞争。中资银行本身就存在员工过多、缺乏竞争意识、裁员困难等问题,如果没有办法“瘦身”,把好的员工留住,就没有办法和别的银行竞争或合作。再按照老的体制运行,就会被淘汰出局。
(2)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方面的竞争。国际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强、手段多,特别在银行资产证券化、消费信贷领域、银团贷款衍生工具创造方面已很灵活,一个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方式与机制已臻成熟。外国银行将以某些国外已经成熟的而在中国尚未普遍推开的金融手段介入同国内银行的竞争,利用成熟的消费信贷经验抢占中国国内刚刚兴起的诸如汽车之类的消费信贷市场,以消费为手段帮助相关工业叩开并占领中国的消费市场。
我们的差距恰恰在于仍然存在着商业信用不完全、商业票据和票据市场不完全、消费信用没有推开等问题。外资银行和我们竞争,将会利用我国信用方面的这块空白,来做大消费信用、消费金融和消费信贷的文章。
二、面对WTO加速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对策
1.加快宏观经济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
(1)建立和健全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应尽快颁布《信托法》和《投资银行法》,发展金融机构的业务空间,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外资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据国际审慎性监管的标准,严格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依法强化监督,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平等竞争。同时,要加大对金融领域的执法力度。
(2)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加入WTO,我国应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之间形成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同类市场的统一,以利于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的功能。尤其要发展资本市场,适当扩大直接融资。在间接融资为主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以分散银行的金融风险。但是,发展直接融资重在制度建设,它应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的提高和以高效率的间接融资作为先决条件。扩大直接融资可将部分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解决不良资产。
(3)运用财政政策调整国有企业的负债及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我国银行加入WTO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最重要的砝码之一。对此可考虑运用财政政策来解决银行的不良贷款。凡是因财政原因造成的企业债务,如企业因为财政注资不足、政策性亏损等财政应给予而未给予的补贴而靠银行贷款弥补的,应由财政向中央银行发行债券(特种国债,专门用于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的方式来解决。
(4)运用中介机构推进企业与银行进行债权--股权的转换。鉴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不能持有企业的股份。可考虑运用中介机构推进企业与银行债权——股权的转换。让具有较高市场运作能力的中介机构来承担企业的债务重组。中介机构可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国内外投资者的资金,以此购买专业银行对企业拥有的债权,并将债权转换成股权。然后以股权所有者的身份进入企业,在对企业的资本和债务进行重组的同时也对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进行重组,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
2.建立和健全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行机制。
(1)做好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监管准备。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金融监管手段,对即将全面开放的市场做好充分的监管准备,对尚未得到充分重视的金融电子商务风险问题,应从立法防范的角度研究对策。同时,中央银行应重点探索符合《巴塞尔协议》稽核监管原则的新的监管方式,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管理体制,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并强化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和金融安全指标体系的风险监控。
(2)加快国内金融改革的步伐。为适应加入WTO后迅速开放的金融市场,我国应尽快按照国际通用的规则调整和改革国内现有的金融体系,并力争在金融开放前尽量降低金融体系运行中业已存在的各种金融风险。在已实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央银行准备金制度和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完善以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特种存款及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调控为主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推进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将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逐步由目前的再贷款利率转变为拆借市场利率。
(3)加速创新新业务和新品种。我国银行业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在改进和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应大力推动金融部门的业务创新,积极增加业务品种,开展代理业务、开拓中间业务,如票据结算、票据承兑、贴现、咨询等。海外银行和涉外企业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金融领域的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学会利用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独特的避险功能,把汇率、利率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4)强化人才培训、激励和管理机制。为迎接金融市场全面放开的挑战,我国应在抓紧培训提高符合国际金融市场需求的金融高级管理专业人才的同时,应加大改革人事任用、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制度的力度,以创造金融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提高金融人才素质的条件,并以此吸引海外人才和稳定国内人才。尤其是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掌握和应用人才,我国目前基本是空白,因此应从现在起抓紧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5)优化资产结构,改善服务和信用环境。在我国金融业全面放开之前,应在加快对我国银行进行重组改制的同时,切实提高我国银行的资产运营质量。今后,我国银行业内部监控机制建设的着力点,应重点放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充实银行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防止和降低信贷风险上。应遵循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建立健全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对贷款的立项、调查、审核和决策以及检查、监督为内容的,全方位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责任管理的覆盖全部业务及人财物管理的责任制。
(6)组建金融(银行)集团。我国应通过市场原则等多种方式试行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以组建金融(银行)集团。这种金融集团的组建,可以是银行业务之间的,也可以是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的,如包括证券、保险等业务的经营。同时,适当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兼并,条件成熟的可加快上市步伐,通过改制和上市来筹集资本金和改善其内部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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