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尽管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已经推进了多年,但与飞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大环境相比,仍有许多环节不太尽如人意。我们应加快完善外贸立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外贸法律体系,将外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有利于外贸出口发展的信贷政策。我国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能源政策和科学的发展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包括市场信息发布,制定市场准入法规,实行生态和环境标准以及产品认证的等,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竞争秩序,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3.构筑我国的贸易保障体系,建立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为防止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升级,保护已有市场,我国应加快建立多视角、多层次、多渠道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面对外贸领域的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相比较,事前预警代价最少,成本最低,效果最好。一个有效的预警系统需要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政府应提供宏观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应正确定位,加大统计力度,对政府进行合理的政策建议;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产和销售,要关注市场的变化,并积极研究对自身的影响。目前我国的预警系统反应比较迟钝,决策不及时;很多行业协会形同虚设,2005年中国纺织品“压港”事件就显出我国预警机制的缺失。
4.加强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多哈回合是我国加入WTO后参与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这次谈判为我国进一步参与完善国际经济规则提供了难得的时机。除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外,我国还应该积极参与其他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一方面,通过建立和参与区域合作组织,实现与区域内贸易伙伴的“利益捆绑”,减少内部矛盾;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我国进行对外经贸谈判时的议价能力。我国还应积极寻求发展中成员和新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稳定的全球贸易机制,为解决贸易摩擦提供一种更具时效性、灵活性的磋商机制。我国政府要在不违背国际规则的条件下保证国家利益最大化,建立科学、合理、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的标准体系。
我国贸易摩擦既受世界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也受发达国家国内经济政治化倾向的影响。面对贸易摩擦,我国应该对其长期性和复杂性有足够认识,应加快制度的调整和创新,尽快完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法律防范体系;努力转变经济结构,变外向型经济为内需和外需并重的经济模式,将扩大内需作为确保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基本战略;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三者分工合作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大量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人才。应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经贸关系的高度,在健全体制、完善政策、提升产业等方面下工夫,提高解决对外摩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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