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削弱发展中国家企业因低廉劳动报酬、简陋工作条件所带来的产品低成本竞争优势,1993年在新德里召开的第13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欧盟国家代表德国外长金克尔明确提出把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对违反者予以贸易制裁,促使其改善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
这就是当时颇为轰动的“社会条款”事件。
此后在北美和欧洲自由贸易区协议中也规定,只有采用同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
目前,在社会壁垒方面颇为引人注目的标准是SA8000,该标准是从IS09000系统演绎而来,用以规范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管理。
通过论证的公司会获得证书,并有权在公司介绍手册和公司信笺抬头处印上SGS—ICS论证标志和CEPAA标志。
此外,它们还可得到SA8000证书的副本用于促销。
欧洲在推行SA8000上走在前列,美国紧随其后。
欧美地区的采购商对该标准已相当熟悉。
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成本。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劳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社会壁垒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三、世贸组织与新贸易壁垒 (一)世界贸易组织与技术壁垒。
为促进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从1949年起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谈判的中心内容是大幅度削减关税,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
但贸易技术壁垒作为非关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突出问题。
东京回合谈判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是关贸总协定9个副协议之一(乌拉圭回合谈判作了修改),其作用在于削弱和消除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因素所形成的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技术壁垒的内容也有涉及。
虽然世贸组织技术壁垒协议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无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都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国际标准、导则或建议为基础;它们的制定、采纳和实施均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但在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情况下,可采取例外措施。
这些例外措施在实际运用时很难把握分寸,往往被一些成员方利用而成为事实上的贸易壁垒。
同时,世贸组织也没有建立一套用来消除技术壁垒的强有力机制和措施,也没有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
这使最近由于技术壁垒引起的贸易争端成为发生最频繁的国际贸易争端之一。
世贸组织尽管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但效果和力度有限。
世贸组织的裁决只是要求,若一成员方不愿修改其法律、法规来贯彻裁决,那么该成员方的贸易伙伴就可依法在其他领域对它采取报复措施。
同样,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生效后的第三年审议中也指出:虽然没有对上述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调整的必要,但该协议在实施和执行中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或问题,如根据协议第15条第2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本协议对有关成员方生效后立即将现有的或为确保本协议的实施和管理而采用的措施通知该委员会”,但实际上只有1/3的成员方履行了此项义务;至1995年底,世界上600多个标准机构中只有26个成员方的28个标准化机构通告接受协议附件三《关于标准制定、采纳和实施的良好行为守则》;到1997年7月,接受上述守则的标准化机构也才63个,仅分别来自46个成员方,这对于拥有众多成员的世贸组织来说,显然不尽人意。
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所强化了的通报义务,实际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各成员方在对各协议中“例外条款”的运用热情非常高。
可见,尽管世贸组织目前已为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作出了许多努力,但就实际运作状况而言,并不理想。
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和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已变得更加复杂,从而成为世贸组织最难协调的领域之一。
(二)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问题。
世贸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基本条款作了一些规定,此后的谈判增加了一些新内容。
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规定的10条一般情况例外中有两条:即(乙)“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庚)“与国内限制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
同时,在东京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环境保护也有涉及。
关贸总协定1971年设立的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于1991年重新开始工作,同时在1992年世界环发大会上,关贸总协定在处理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方面达成了一些共识。
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环保问题未被纳入谈判议程,作为一种妥协,在世贸组织协议的前言和有关协议中对环境问题作了适当反映,并在乌拉圭回合正式结束的马拉喀什会议上以部长会议决定的方式事实上将环境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
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多边贸易谈判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贸易与环境的马拉喀什决定》将贸易、环境政策和可持续发展三者的关系作为世贸组织的优先事项,并建立一个开放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拥有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的广泛职能,积极与“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合作。
乌拉圭回合的一些协议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前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农业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均涉及了环境保护问题。
在今后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议题中,环境问题已被正式列入,很可能达成贸易与环境的多边协议。
环境问题对世贸组织许多基本原则和条款提出挑战,如非歧视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等。
环境问题将对发展中国家贸易产生深远影响,发展中国家环保水平低,要大幅度提高环保要求将会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世贸组织在制定相关协议上,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和利益,以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世界贸易组织与社会壁垒
社会壁垒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
世贸组织中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一些国家代表就提出过劳工标准问题。
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各国工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劳动环境和安全卫生状况等条件上的差异,使劳工标准低的国家生产成本低廉,在国际贸易中有相对的价格优势,这势必造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劳工标准高国家的“社会倾销”。
因此提出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应在贸易协议中制定出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对达不到国际标准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
发达国家试图将人道和社会问题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并列入WTO共同准则中,当时就因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强烈反对而失败。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经过激烈辩论和讨价还价,通过了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
宣言指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是建立和处理这些标准的机构,我们确认我们支持其促进这些标准的工作。
我们相信,通过增长和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而促进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有助于这些标准的改善。
我们拒绝劳工标准作为保护主义目的作用,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尤其是低工资的发展中国家,绝不会成为这方面的问题。
”该宣言实际上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承诺应予解决。
在这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做出很大让步,也付出了很高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