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经济贸易的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05-24

  1、将“走出去”战略贯彻到底

  国家已经很明确地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各级政府要将这一战略贯彻到底。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找准位子,多在调控、监管和服务上想点子,下功夫,经营决策一定要让企业拿,切不能替企业包办。另一方面政府一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从小的方面讲,要制定适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的具体识方案。如对于资源开发型项目,其关键点是要立足于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友好国家,将投资定位于这类国家基础建设中所急需的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和人民生活必需的农牧渔业资源;引导企业将过剩的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向外转移。

  2、政企联手避免贸易壁垒

  政府和企业要共同联手避免贸易壁垒,避免损失。从政府方面来讲。一是搞好预警机制的建设,真正能够起到对外贸易加以的保护前置化预警。二是搞好优惠措施的制定,搞好循环经济的发展,要大力推进企业绿色经济的发展,以及推进绿色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的发展上搞好标准化建设,特别在标准、技术规范方面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三是政府要为企业服好务,要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避免贸易风险产生。可以从劳务输出,境外投资,技术输出等多方面鼓励企业在消费国建设厂房,就地加工,让产地和销售地合二为一,从而有效避免贸易壁垒的产生。

  3、完善原产地规则

  政府一定要搞好原产地规则的规划,让原产地规则做到真正合理、使用科学、适用于我国的企业。政府要依据我国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增值百分比的比例,将其确定在合适的比例之上。特别要注意对于原产地的判断标准不可以太低,尤其是对于判断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更不能过低,这一点尤其重要。在标准上,对于原产地的判断规则要有可操作性,确保技术条件手段严格,执行之时适当灵活,避免机械。对于可签发原产地证的单位要做好管理,据有关方面调查,当前我国可签发原产地证的单位太多,约有二百余家,各家的签发标准不统一,尺度不一致,为原产地证签发带来了许多困难。这200余个单位平均每年签发原产地证一百多万张,平均每个证手续费收取几十元。还有一些发证单位,只是盖章收费了事,从不检查其合同产品是否符合与原产地的规则相附,更不对货物商品进行检查,纯粹是一种商业盈利性收费单位。此种混乱不堪的局面毫无疑问,极不利于规范执行我国的原产地规则,也会影响到我国与一些国家的贸易关系,因此一定要强化对原产地证发放的管理工作。一是提升签证发发放规范程度,二是减少签证单位数量。三是做到发证与商品检验相统一。

  综上,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不可否认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果不认真分析、解决此中矛盾和隐患,则对于今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良好发展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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