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异质性与服务贸易保护水平决定的理论分析
企业异质性,就是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生产率、生产规模、固定成本、资本密集度、研发密集度、工资水平等方面的差异(Helpmanetal,2004)。但是,在上述诸多因素中,生产规模作为一个突出的因素,对企业游说能力进而对企业的服务贸易保护水平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笔者分析了在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的决策过程中企业和政府的博弈行为以及最终的政治均衡,并以生产规模作为企业异质性的代表,研究不同规模的企业是如何影响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的。
(一)服务贸易保护政策决策过程的博弈分析
假设对于任何服务企业来说,要参加游说活动,则需要付出一个固定成本F。这个固定成本指的是企业必须动用一定资源筹建一个组织去接触政府制定者而花费的成本,也表示企业要在政府决策中扮演一定角色所需要的最少的货币投入(希尔曼,2005)。
(二)企业异质性与服务贸易保护水平的决定
以上内容主要围绕企业与政府之间是如何展开博弈的。然而在同一服务部门不同企业的博弈行为仍然具有很大差异。有的企业在游说过程中非常主动,投入了大量的政治捐资,而有些企业非常地被动,政治捐资很少,甚至退出游说。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将引入企业异质性理论来分析。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企业的异质性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企业的生产规模对服务行业保护水平的影响最为重要,所以下面将分析企业生产规模对贸易保护水平的影响。受游说固定成本F的制约,规模较小的企业是不愿意进行游说并向政府捐资的。因为从福利最大化来考虑,如果他们通过游说政府得到的收益尚且不能弥补游说的固定成本F,那么他们参与政治决策的积极性就会非常低。而那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能通过游说行为获得巨大收益,因此他们会更有激情去进行游说并且捐献较多的政治献金。此外,作为政府而言,从政府福利函数的最大化来考虑,他们也希望获得更多的政治捐资,因此会制定相应的贸易政策来保护这些提供较多政治献金的企业,从而导致较高的贸易保护水平(Grossmanetal,1994)。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贸易保护水平和企业规模是密不可分的。规模越大的企业得到的贸易保护水平就越高。上述分析是建立在企业层面的基础之上的,其实,企业异质性理论也可以解释不同服务部门贸易保护水平的差异。服务部门不同,企业规模的离散率也不同。有的部门,企业的规模大小相似,则该部门企业规模的离散率就较小,产业集中度也较小。而有的部门,企业规模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甚至少数几家企业的产量就占据了该行业总产量的很大比重,则该部门企业规模的离散率就较大、产业集中度也较高。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容易得到政府的贸易保护,所以,对于一个部门来说,企业规模的离散率越大、产业集中度越高,其平均的贸易保护水平就越高。Axtell(2001)认为正态分布可以非常恰当地将一个行业内部企业的规模表示出来,所以,笔者借鉴该学者的分析思路,用正态分布来分析上述内容。
二、企业异质性与中国服务贸易保护水平决定的实证检验
为了验证上述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本部分结合中国服务部门2001年~2010年的数据进行检验。这个时间段的选取不仅考虑到了数据的获得性,而且这10年也正是中国服务业从相对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
1.指标的选取
根据上述理论,笔者选取了两个主要指标即产业集中度和跨国公司对中国的FDI流量来分析企业异质性与中国服务贸易保护水平的相关性。其中,产业集中度作为企业异质性的主要表现形式,跨国公司对中国的FDI流量作为衡量中国服务贸易保护水平的指标。产业集中度的测度方法有多种,比如行业集中率(CRn指数)、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和逆指数等。这里,笔者选取行业集中率进行测度,用某服务部门内部前5家最大企业市场销售额的总额除以该部门的销售总额得出该部门的产业集中度即CR。该指标是衡量企业异质性的最主要指标。当然,除了产业集中度以外,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也是衡量企业异质性的重要指标。所以,笔者将这两个指标也纳入分析当中。其中,劳动生产率PROD用各服务部门的总产出即价值增值除以劳动力人数得出。资本密集度CAPI用各服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除以劳动力人数得出(盛斌,2002)。这些指标的原始数据在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行业年鉴中均可得到,这也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服务贸易保护水平选取了跨国公司对中国的FDI进行衡量。跨国公司对中国的FDI确实受到除贸易保护政策之外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是它是笔者能够找到的既能较好地反映中国服务贸易保护水平,又适合进行实证分析的最好的指标了。具体理由是:首先,服务贸易保护水平比较抽象,虽然可以用频度法对其进行测度,但是由于该指标本身比较宏观,只能反映目前的大概情况。笔者曾经利用修正了的频度分析方法对中国服务贸易壁垒进行了测度。虽然测度结果可以比较好地反映当前中国服务贸易的保护水平,但是该指标并不能很细致地区分10年间的变化水平(刘庆林等,2014),所以并不适合作为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而要准确地反映服务贸易的保护水平和产业集中度的关系,就需要以较为精准的数据来衡量。其次,因为服务的不可分割性,跨越国界的服务大部分会以FDI的形式来提供,服务贸易保护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跨国公司对中国FDI的数量,两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直接而紧密的关系。而且每年的FDI都会有较为精确的数据可以参考。在无法用频度指标进行检验时,选取这样一个次优的指标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再次,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企业规模的大小决定着游说能力的差异,游说能力的差异又决定着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的差别,进而影响着跨国公司对中国不同产业的FDI流量。即使用FDI流量来替代服务贸易保护水平也并不会影响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鉴于以上原因,笔者最终选取了跨国公司对中国FDI流量的大小来反映中国服务贸易保护水平的高低。
2.行业的选取
根据国际上服务贸易的部门分类,服务贸易可以分为12个部门即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的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娱乐文体服务、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这12个部门中,除去健康与社会服务、娱乐文体服务和其他服务这3个部门之外,还有9个部门。运输业项下包含7个子部门,由于每个子部门的市场结构差异相当大,因此不便进行统一分析。教育行业的开放仍然采取合作办学的形式,没有独立的外资学校,所以也不适合进行分析。环境服务项下的排污服务、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和卫生服务,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只占有0.7%的产业权重(Hoekmanetal,1995),所以不纳入分析范围。通信服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本想对其进行分析,但是由于中国对通信业的外资进入有着严格的管制,将外资所占比例限定为不超过50%,所以,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国外的跨国公司进入,不适合本模型的分析。因此,笔者将上述4个行业剔除之后还剩下5个行业。商业服务项下包含的子部门非常多,而且性质差别很大,一一进行分析也不现实,笔者选取了其中非常重要的部门即房地产服务作为分析对象。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金融业的开放是服务业开放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笔者决定将金融业细分为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进行分析。但是在后期进行数据搜集的过程中,发现到目前为止证券业的外资仍然是以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比如国外著名的证券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仍然是通过设立代表处进行。据此,将证券业剔除出去。根据上面的理由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笔者最终选取了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银行业、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等6个行业进行样本分析。
三、结论
笔者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研究了企业异质性与中国服务贸易保护水平的相关性。在理论方面,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企业异质性的代表性指标———企业规模和贸易保护水平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就单个企业而言,企业规模越大,越容易得到政府的保护,二是就不同服务部门而言,产业集中度越高,其贸易保护水平就越高。在实证方面,运用中国2001年~2010年间六大服务部门的数据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产业集中度越高、劳动生产率越低、资本集中度越低的服务部门越容易得到政府的贸易保护。此外,通过实证分析还揭示出另一个规律,即对于不同服务部门来说,如果该部门内国有企业的占比越高,得到的贸易保护水平也越高。所以,对于中国而言,所有制结构的特殊性赋予企业异质性更为丰富的内涵,企业的异质性不仅表现为企业规模、劳动生产率、资本密集度等传统指标,还表现为所有制性质。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在政府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凭借自己特殊的经济地位以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程度,拥有更加强大的游说能力,成为极具话语权的少数利益集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