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掣肘我国可持续贸易发展,高飞经济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11-17

  摘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国际贸易领域里引发了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其中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倍受各国关注。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只有建立在对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基础之上才具有可持续性,才能够有力地应对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冲击。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可持续贸易,环境成本,清洁生产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与产生背景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保护生态资源,保护环境为名,对产自其他国家的产品设置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的或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检测标准,以达到阻碍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绿色贸易的产生适应了环境保护的要求。现代社会的高度文明是通过不断地向自然界无节制索取换来的,高污染、高消耗的后果是环境和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人类正在品尝自己酿造的苦果,臭氧层空洞、土地沙化、水资源危机、海洋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温室效应,等等。环境的恶化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环境与贸易的关系被提到了议事日程。由此,人们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强调对环境的友好。绿色贸易壁垒正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出现的,所以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一种合理的身份。然而,绿色贸易壁垒又是一种国家贸易保护的手段。特别是因其合法性、合理性、广泛性、隐蔽性,透明性等特点,在全球关税壁垒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大量削减的情况下,似乎再也找不到比绿色贸易壁垒更隐蔽、更合适、更易接受的阻碍别国产品进入的理由。而这一切共同影响着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

  二、可持续贸易的概念及特点

  (一)可持续贸易的概念

  可持续贸易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贸易的可持续性,即贸易不仅在当前有较快的发展,在未来社会也要有增长的基础和条件。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一国生态资源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基础之上的。没有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环境,贸易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可持续贸易发展的实质就是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对外贸易的增长。

  (二)可持续贸易的特点

  可持续贸易强调贸易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对环境的保护和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上;企业不仅要追求贸易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结合;不仅重视贸易的量的增长,更要重视贸易的质的增长;不仅重视贸易的眼前增长,更要重视贸易的发展潜力。

  三、绿色贸易与可持续贸易的关系

  绿色贸易是实现可持续贸易的基础和条件。没有绿色贸易的实施,继续走高污染高消耗的老路,可持续贸易就是空中楼阁,无法实现,眼前的高速发展会造成日后的停滞不前。可持续贸易是绿色贸易的终极追求,绿色贸易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可持续贸易的发展,而不是为各国构筑贸易壁垒提供合理的借口。绿色贸易壁垒不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设置统一的环境标准、检测标准,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国家之间的自由流动,是自由贸易的一种倒退。有些国家对绿色贸易采取歧视性做法,实行差别待遇,即对于产自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适用不同的检测标准或者对进口的产品与产自自己国家的相同产品实施不同的检测标准,更是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一种破坏。所以,只有坚持可持续贸易的长远目标,绿色贸易才不会背离正确的发展方向,沦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四、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实现可持续贸易发展的途径

  (一)政府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实现可持续贸易发展的途径

  1.加强绿色贸易的宣传普及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较高的环保意识,想要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有所突破,是不现实的。当前我国人民的环保意识不高,总认为自然资源是上苍赐予的财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论怎么索取和破坏都是我们的权利。殊不知自然资源不仅仅是上苍赐予我们这代人的财富,更是属于子孙后代的,我们没有理由更没有资格让它在自己的手上消失殆尽。如果那样做,无异于犯罪。我们的邻居日本,国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6%,却不舍得砍伐一棵树,而大量进口我国的筷子。日本人每年用掉的中国产一次性筷子相当于200万棵树木,而我国森林覆盖率不足日本的1/4。缺少环保意识的民族是可悲的,是缺乏发展潜力的。我们必须以一种正确的态度对待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沉重打击,是发达国家的一种贸易保护的手段。但同时要看到,绿色贸易也给全人类带来了积极影响,如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对环境资源的改善等。任何人都不应该拒绝这种合理的发展。因此,我们就要加大环保意识普及和宣传的力度,让可持续贸易的理念深植于心。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生产观念、消费观念,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未来激烈的产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2.加大环保科技投入,提高环保技术水平

  有了好的环保意识,这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因素是要有比较高的环保水平,否则可持续贸易的发展只是停留在意愿基础上。国外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环保技术上比我们先进很多,但他们不会完全无偿地把自己的环保技术公开,让发展中国家受益。他们会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保密自己的技术。所以我们必须加大科研投入,培养自己的优秀人才,加强环保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同时,要提高由研究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的能力,使研发成果早日得到应用,真正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3.加强监督,引导企业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对传统生产的一种变革,强调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其实质是一种物料和能耗最少的人类生产活动的规划和管理,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或消灭于生产过程之中。清洁生产将过去对企业的被动的污染治理转为主动的污染预防。清洁生产的推行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应对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可以说,清洁生产是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实现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所谓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而推行清洁生产的核心力量是政府,政府要通过制订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行各种优惠政策刺激企业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要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投资建立各种创新性科研基地,以开辟更深更广的清洁生产新领域。

  4.组织专门机构,发布国际贸易壁垒信息

  贸易措施的透明度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作是至关重要的。WTO的许多多边贸易协定都有透明度原则的规定,要求对于环境保护的贸易措施和对贸易有重大影响的贸易措施履行通知登记的手续。充分利用WTO的透明度原则,由专门机构对国际社会公布的绿色贸易壁垒信息及时收集、整理、总结、发布,并对可能给贸易造成的影响进行宏观预警以指导企业改变出口策略,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5.放慢出口速度,提高出口质量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全世界都享受到了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福利。我国的出口量已经跃居世界笫1位。2009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23992亿美元。出口带来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负面的舆论压力。高额的贸易顺差使得我国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同时也使我国经济发展对外部依存增大,

  风险加大。一旦国际经济有什么波动都会给我国带来较大的影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部分出口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更使得国内的资源消耗增加,环境压力加大。应当适当放慢出口速度,提高出口质量,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与新产品研发,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并对资源破坏严重的产品限制出口,努力在出口和环境保护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

  6.推行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促使企业从源头控制污染

  环境成本是指商品在开采、生产、使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破坏和资源流失而形成的成本。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体现资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性,即环境成本内部化。企业是生态环境最大的破坏者,可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生态环境没有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时,企业对生态环境往往漠不关心。最有效的做法是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才能迫使企业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而环境成本内部化后,企业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考虑其环境效益,在生产过程中努力减少环境污染,主动推行清洁生产,以尽量减少产品的环境成本,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从短期效果看,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削弱产品的竞争力。但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环境成本内部化后能够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制和开发无害的替代产品。这些措施有益于环境的保护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有益于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双赢。

  7.建立完善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环境法律制度

  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环境立法作为支撑。我国的环境立法尚不健全,缺乏适应绿色贸易、可持续贸易发展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当出现一些新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事件时,往往无法可依。为此,我们首先要更新环境立法的理念。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标不仅在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是要改变以往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资源、发展经济、保护环境、节能减排,让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次,我们要针对环境法的立法缺陷进行修改完善。针对环境违法处罚单一,以罚款为主且罚款金额过低这一情况,可以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如责令企业停业关闭、停产整顿、对其主要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等等。还可以扩展新的罪名,加重对违法者的刑事制裁。当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时,其便会自觉遵守法律、保护环境。环境法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数额太低,不能起到减少排污、积极治理的作用。其结果是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因此应加大排污收费的标准,并且对于超标排污的要规定较高的处罚数额。迫使企业在缴纳排污费用与治理污染之间选择后者。我国环境法有关公众参与的现行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内容少,涉及面窄,形式过于单一,缺乏鼓励参与的激励性规定,没有关于环境权益、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及信息公开化的有关法律规定和配套的实施机制,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不理想,公众参与制度难以落实。因此,应尽快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充分发挥利益激励作用,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推动环境治理。针对洋垃圾等废物进口污染我国环境的事件,应该在环境法中加入禁止废物进口的规定,并对其实施严格的制裁措施。目前我国还应该加强企业设立审批立法,以污染的程度而不是投资的数额作为评审的级别。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

  (二)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实现可持续贸易发展的途径

  1.提高可持续贸易发展的认识,坚持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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