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世贸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原则对各行各业逐渐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本文在此基础上谈论了WTO关于建筑工程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点出在掌握贸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进行有效运用,同时研究了WTO对国内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探讨了需要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WTO;建筑工程;服务贸易;基本原则
GATS即WTO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其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方面的多边规则,存在相应的法律效力,由WTO中的服务贸易理事会监督落实。WTO对建筑工程的服务贸易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想要推动相关工作的进步发展,就需要对其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展开研究,以便促进建筑工程服务贸易的提升。
一、WTO关于建筑工程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一)GATS构成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由文本、附件与承诺清单三大板块构成的。其中文本指协定条款,里面囊括了比较通用的原则与义务。附件则是指的部门协定,也就是处理具体服务贸易部门所适用的规则。而承诺清单是指各个国家提供的市场准入机会的具体承诺。
(二)GATS组成内容分析
GATS中的文本主要分为两个板块,即前言与六个部分,六个部分包含了其范围和定义。其次还有一般责任和纪律等,共存在29个条款。这些条款在各个服务部门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应用,在这条款之中,也含有全部成员一定需要遵循的一般义务。GATS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系提供服务,而且还确立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这四种方式。
(三)基本原则
GATS确定的服务贸易基本原则从某种程度而言和货物贸易原则具有一致性,比方说其中的惠国待遇、透明度、逐步自由化等原则。就惠国待遇原则而言,其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服务贸易,也适用于其它所有服务部门,是协定最重要的规定。当然,在GATS里面也存在某些暂时的例外,比方说成员国可明确列出各个服务领域里面那些属于暂时不适用非歧视原则里面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四)责任
GATS把一般责任和具体服务部门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划分。在其结构里面,无论是市场准入,还是国民待遇条款均不在一般责任范畴内。GATS里面也有相关规定,言明成员国能够在其占据较大优势的服务部门与下属部门寻找自由化。这也是由于市场准入义务是依照服务贸易定义展开谈判的,使用的肯定清单的办法。所以,世贸成员能够依照自身国内政策和发展情况,把可以开发的服务部门与能够开发的程度在计划表里面列出。除此之外,还能够结合自身国内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程度逐渐提高服务部门数量。针对那些没有做什么承诺的服务部门,也就不用施行国民待遇原则。
二、关于建筑工程服务贸易的政策方案
(一)在经济中的特殊地位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行业。建筑行业不仅给其余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其本身也属于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建筑行业能够提供出大量的就业岗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各国缓解了就业压力。其可以说是一个维持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门,并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在许多发达国家的GDP比重中,建筑行业可以占据5%到7%的比重,从事此行业的人员数量非常庞大。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建筑行业不仅牵涉到基础设施建设事业,还牵涉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等多方面影响,拥有特殊的巨大作用力。因此,这也就使得许多国家对建筑业的关注度较高,保护力较强,更是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政策,甚至与部分不愿国外企业进入本国建筑市场的国家竞争。
(二)保护政策
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服务贸易这方面的政策而言,大致上也就是通过国内立法与规定等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呈现出来。在这方面的贸易措施可以囊括为两类。其中一方面是关于市场准入的边境管理措施壁垒,另一类是关于国民待遇的市场管理措施壁垒。在这之中,发达国家多是比较倾向于运用后面一种贸易壁垒。
(三)建筑工程服务部门的规定
在关于建筑工程服务部门这方面,各国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比方说比较突出的几个方面就有土地使用控制、建造规范与技术等。这里面的规定有的是当局直接制定,也有的是由地方当局或则是非当局类型的专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制的。基本上多数政策都是为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维护建筑安全性,保障环境质量。当然,这其中也许存在针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标准,但也是基于非歧视性原则上进行制定的。一般而言,即便此类措施可以在本国与国外服务提供者中同时适用,但实际相较于本国服务提供者而言,对国外服务提供者会还是会更加不利一些。
(四)市场准入限制政策
结合WTO的统计进行分析可以明显得知,建筑工程服务部门比较普遍使用的市场准入限制,多是通过商业存在方式服务提供的限制。比方说,其中对法律实体类型方面的限制、对资产价值的限制等等就能够看出这一点。其次,在自然人雇佣这方面的限制也较为常见。犹如国民待遇限制里面就有对自然人流动方式服务提供的限制。这些限制包含了对资格证书与资质、国籍之类的要求。
三、基于GATS的建筑服务贸易承诺与分析
(一)基于GATS框架的建筑服务贸易分析
从某种程度而言,GATS是为了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存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其主要在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这个方案上体现出。换而言之,其要经过多轮多边的贸易谈判,逐渐消除各部门里面的服务贸易壁垒。曾在乌拉圭的贸易谈判过程中,世贸组织就有专为建筑工程服务这方面成立一个工作团队,探讨基于GATS框架基础上建筑工程服务部门实施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研究其原则的可适用性。直至最终,该小组确定在GATS框架内的建筑工程服务部门不必再做特殊规定与注释,GATS适用于建筑工程服务部门。
(二)服务分项
此处的服务分项指WTO确定的建筑工程服务部门包含的分项。分别为Generalconstructionworkforbuidings(一般房屋建筑工程)、Generalconstructionworkforcivilengineering(一般土木工程)、Installationandassemblywork(安装与装配工程)、Buildingcompletionandfinishingwork(房屋装修装饰工程)、Other(其他)这五种服务分项。根据这些年WTO成员在建筑服务工程部门的承诺水平分析结果来看,主要有全部承诺、部分承诺与无承诺三种类型。其中全部承诺通过商业存在服务提供的市场准入占据了一半以上。
结束语: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建筑整体水平逐渐拉近了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建筑企业也为了适应国际竞争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化改革,逐渐创建起全面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究其WTO多边规则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对我国经济不断产生的影响,必须增强WTO关于建筑工程服务贸易基本原则的分析力度,才能更全面的对其形成掌握,并合理运用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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