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世界元”的政治哲学基础(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03
  二、“超主权货币”的政治基础
  
  以上讨论了一国之货币和主权间的紧密联系,那回到“世界元”的问题上,我们有没有可能构建一种“超主权”的货币呢?按照社会契约论的推理,这样的设想似乎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任何一种货币都必须以主权这种国家范围内的“共同权力”为基础。然而现实中却又似乎存在着某种“超主权”货币的身影。1865年,在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的倡议下,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四国签订了实行统一货币的协议,成立了拉丁货币同盟。根据协议,该同盟成员国采用统一的面值和成色价值标准铸造货币,只是保留本国的货币徽记。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破坏,拉丁货币同盟于1928年解体。现行的欧洲货币联盟的欧元则直接继承了拉丁货币同盟的这一先例。那当今的“欧元”是否是一种“超主权”的货币呢?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欧元的货币性质及其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1991年12月,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这次会议通过并签订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根据该条约,欧洲货币联盟于1999 年1月1日正式启动,欧元随之成为欧洲的主要货币,也是欧洲货币联盟参与国共同的单一货币。由此,欧元成为了一种超国界的单一货币,这意味着在欧元区内,国别差异对货币政策与货币的使用都没有影响,参与国的货币按固定汇率被欧元所替代,市场内流通单一的联盟共同货币,也就是欧元。
  在《马约》的各项条款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马约》强调欧元是以其自身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的。按照国内学者张庆麟的看法,所谓以自己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指的是欧元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不是由其他的货币按一定的比例共同组成的篮子货币,也不是记账单位,而是能够在市场流通的、直接充当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的货币。我同意这一观点,但是我认为所谓“欧元以其自身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还有更深层次的含义。首先,我们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欧元得以成立的“权力”从何而来?在《马约》所规定的货币政策中将欧元的发行权、管理权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权等等,赋予了欧洲中央银行。这些原本都是属于国家主权的各项权力。例如,马约第105条A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拥有授权在共同体内发行纸币的专权”,而“成员国可以发行铸币,但其发行量需经欧洲中央银行批准”。也就是说欧洲货币联盟成员国发行货币和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是隶属于欧洲中央银行的。那么,欧洲中央银行的权力又从何而来呢?或者说支持统一的货币政策的“中央权力”从何而来呢?为了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欧洲联盟的性质。
  关于欧洲联盟的性质,一直存在着“联邦派”和“主权国家联合派”两种观点。支持“联邦派”的学者和政治家认为,欧盟虽然还不具备联邦国家的形式,但是已经具有了联邦的内涵,欧盟正在形成统一的中央权力和普遍有效的制度,朝着联邦国家的方向迈进。与此相对,持“主权国家联合”观点的政治家和理论家则始终坚持具有主权特征的各项政策的决定权由各国政府掌控,他们主张将欧盟内部的统一政策限定在经济活动的领域内。上述争论由来已久,自欧盟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在影响着它的发展方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欧盟成员国签订的各项条约都把“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创建一个日益紧密的联盟”作为联合的目标,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欧盟的性质是“主权国家的联合”而不是联邦。基于欧洲联盟的性质我们可以推论,欧洲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和制定统一货币政策的权力是来自于各主权国家而不是来自于一个独立于欧洲货币联盟各成员国的中央权力。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马约》,欧洲货币联盟的各成员国各自让渡出了部分的货币主权,形成了一个建立在协约基础上的“共同权力”,而在这一“共同权力”的基础上,欧洲中央银行得以发行统一的货币并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由此看来,《马约》中所规定的“欧元以其自身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中的“自身的权力”就是在各成员国各自让渡出的一部分主权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权力”。
  支撑欧元的“共同权力”的形成与社会契约论者所探讨的“国家主权”的成立之间有着非常相似的地方,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来看两者的相似之处:第一,支撑欧元的“共同权力”和“国家主权”的形成都是通过参与订约的成员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而得以实现的;第二,这两种订约过程都明确规定,参与订约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而只有在参与订约的所有成员全体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协议才可能生效,“共同权力”或“国家主权”才能成立。再来看两者的不同之处:第一,两种订约过程的参与者不同。参与订立形成国家主权的社会契约的成员是拥有自然权利的个人,而参与订立支持共同货币的“共同权力”之协议的成员则是拥有“主权”的国家。第二,支持共同货币的“共同权力”和“国家主权”在职权范围上存在着巨大的区别,前者的权力范围仅限于经济一体化区域内的货币政策和部分经济政策,而后者则是国家成立的根本,是国家法律、政治制度、经济活动以及社会的正义原则的基础和保障。第三,在大部分学者看来,订立社会契约形成“国家主权”的过程是一个虚构的过程,人们构建这一过程的意义在于对“国家主权”的论证,至于是否真正发生过却并不重要。与之相对,支撑欧元的“共同权力”的形成过程则是一个现实的过程,是一个在现实政治中发生的事件。在了解了两种权力之间的相同和不同之后,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支撑欧元的“共同权力”和“国家主权”之间存在的根本性区别也是由欧盟的性质所决定的。正因为欧盟不是联邦国家而是主权国家的联合,所以由其成员国让渡“主权”而形成的“共同权力”就不具备“主权”的根本特征。由此推论,以“共同权力”为基础的欧元就不能被当作是主权信用货币;更确切地说,欧元不是主权信用货币,而是一种“超主权”的货币。
  通过对欧元的形成以及其性质的分析,我们似乎看到了构建“超主权”货币的可能性。既然“超主权”货币成立的基础在于各主权国通过协议而形成的“共同权力”,那么“世界元”的基础就在于:世界范围内通过各参与国在平等基础上签订协约而形成的 “共同权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迅速扩展的今天,共同的原材料、人力资源、金融市场的形成迫切要求统一稳定的货币政策,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各主权国家间经济合作的风险和由于以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国际储存货币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通过本文的推理我们看到,一个世界范围内统一、稳定的货币体系的成立依赖于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权力”的形成,这种“共同权力”来自于各参与国让渡出的部分主权,但又与国家主权有着根本的区别。它并非是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更高的权力,而是在经济一体化的领域内通过参与国主权的部分让渡而形成的权力。与此同时,我们更应明确的是,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权力”不应该是基于某主权国之霸权的权力,而应该是基于所有参与国的平等和同意的权力。总之,欧元因其自身的权力而成立,而“世界元”的成立则有待于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权力”的形成。
  
  三、结论
  
  从近30年来的发展历程来看,国际金融体系由于受到部分主权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和制约,发展极不平衡,“处于国际金融体系边缘的国家深受其苦,而处于中心区域的国家却一直繁荣稳定”,是一个充满了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国际金融体系。而当今世界,公平正义的观念正逐步得到各国人民的认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步扩大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解决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货币兑换、外汇储备等问题,各主权国家应该在全体同意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让渡出部分货币主权,以形成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权力”。而这一“共同权力”将支持统一的货币政策,奠定“超主权”的“世界元”之基础。
  
  参考文献
  1.参见: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一篇,第四章《论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郭大力、王亚南 译,商务印书馆 2007年版。
  2.此处参照了《尼各马可伦理学》的两个中文译本:廖申白 译注 商务印书馆 2009年版 第144页;苗力田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103页。
  3.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思复 黎廷弼 译, 杨昌裕 校,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1页。
  4.参见:张庆麟,《论欧元的货币属性》,《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第68页。
  5.【美】乔治·索罗斯:《索罗斯论全球化》,王荣军 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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