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时的生产范式(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动力和在其中运用的技能,还代表着它的使用关系和它能满足的需求。和海德格尔分析使用对象的物的特性一样,马尔库斯强调社会特性,认为这种特性是用于生产的对象所特有的,象是一种“天性”: “只有当产品与占有过程,即与个体的活动发生关系时,它才是一种对象化。在个体的这些活动中,主要的使用习惯得到了保存和内化,其中所体现的社会需求和能力再一次转化为活生生的愿望和技能”。
换句话说,不仅生产消耗的劳动力,而且消费占有的社会可能性,都在客体中获得了对象化。
第二,实践无论是把生产技术规则还是把实用性的功利规则当作取向,都是以规范为中介来分配生产资料和所生产的财富。这些行为规范确立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为不同社会角色的履行提供动力保障。而这些社会角色反过来又决定了行为、技能和需求的满足。这样,社会实践就表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社会实践是生产过程和占有过程,它依据的是技术—功利规则,并标示出社会与自然的不同交换水平,即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社会实践又是一个互动过程,它由社会规范调节,并把通向权力和财富(即生产关系)的不同压力表现了出来。后一过程把实质性的内容,即一定的技能和需要,注入决定分配地位的特殊结构当中。
最后,马尔库斯认为,生产范式的关键优点在于允许人们思考“这个二元过程的统一性”,即把社会实践同时理解为“劳动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从生产角度来看,可以“把人与人之以及人与自然的互动过程看作是同一个的过程”。 这一论断是惊人的,因为马尔库斯本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明确区分生产和产品利用的技术—功利规则与社会互动的规则,所谓社会互动的规则,就是指建立在主体间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社会行为规范。相应地,他还明确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他也不容人们怀疑,产品制造和自然运用意义上的实践仅仅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具有结构性功能。相反,以规范为主导的互动意义上的实践,就不能依据劳动力的生产消耗和使用价值的消费模式进行分析。生产只是规范调节的一个对象或一种内涵。
不过,按照马尔库斯的看法,在至今为止的历史当中,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区分开来。在经验意义上,只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为决定,那么,这两个领域就会牢牢地结合在一起。于是,马尔库斯绕了一个弯子,认为生产范式只适合于解释劳动,而不适合于解释互动,目的是要确定通过在制度上区分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而形成的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特征就在于:
“它把物质生产活动还原为它的本质特征:与自然的积极而合理的交换,也就是超越一切常规和社会统治的纯粹‘技术’活动”。
关于(2):这样我们就触及到了生产主义实践概念的规范内涵问题。如果我们把人与自然的交换过程理解为一个循环过程,其中,生产与消费相互刺激,相互促进,那么,对评价社会进化的评价就有两个标准:技术知识的增长和需求的分化与普遍化。这两个标准从功能主义角度来看可以概括为互补性的提高。然而,今天没有人会再去主张,社会共同生活必须要随着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长而改善自己的质量。生产范式所揭示的交换模式,与取代它而出现的系统—环境模式一样缺乏规范内涵。
但是,生产范式又是如何对待反思哲学教化过程概念中所固有的自主性和自我实现呢?这些规范内涵在实践哲学中能够得到恢复吗?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马尔库斯在规范意义上区分了两种实践概念:一种由处于外部自然约束下的技术—功利规则控制,在另一种实践中,兴趣、价值取向和目的则成为了主观自然的表现形式。
作为实践目的,马尔库斯从制度上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也就是区分了外在必然性领域和最终一切“必然性”都要自己负责的领域:
“社会批判理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它把劳动范畴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劳动范畴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获得了实践的真实性。因为只有在这里……人才凭借他自身的目的意识行为成为其自身,而且仅仅由社会客观性来加以决定。社会客观性完全是针对人的,作为自然,它揭示了人的行为的界限”。
这段话还没有十分清楚地说明,解放视角不是源于生产范式,而是源于交往行为范式。如果我们在实践中想要搞清楚一个社会的成员在各自环境中所能想要得到的和为了他们共同利益而应当作出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改变这种互动过程的形式。下面这一段话说得就清楚多了: “只有当人们意识到他们生存环境的局限和束缚,并通过表达,比如关于他们需求的对话,来决定他们行为所具有的共同的社会目标和社会价值时,他们的生活才是合理性的”。
不过,这种理性观念如何才能作为一种交往关系中实际存在而且在实践中得到把握的观念,这是一种单纯诉诸于生产范式的理论所无法回答的。
【注释】
1 H. Brunkhorst,《社会批判理论的范式核心和理论动力》(Paradigmakern und Theoriedynamik der Kritischen Theorie der Gesellschaft),载:《社会世界》(Soziale Welt),1983,25ff. 。
2 J. Habermas,《交往行为理论》(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Frankfurt am Main,1981。
3 G. Lukacs,《社会存在本体论》(Zur Ontologie des gesellschaftlichen Seins),三卷本,Neuwied,1971ff. 。
4 P. Berger,Th. Luckmann,《现实的社会结构》(Die gesellschaftliche Konstruktion der Wirklichkeit),Frankfurt am Main,1966,36。
5 Ch. Taylor,Hegel,Cambridge,1975,13ff.,76ff.,80ff.。
6 Berger,Luckmann,1966,65。
7 同上。
8 Berger,Luckmann,1966,95。
9 A. Heller,《日常生活论》(Das Alltagsleben),Frankfurt am Main,1978,及其《日常生活与历史》(Alltag und Geschichte),Neuwied,1970。
10 A. Heller,1978,182ff. 。
11 A. Heller,1970,25ff. 。
12 C. Offe,《劳动作为社会学的核心范畴?》(Arbeit als soziologische Schlüsselkategorie?) 载:J. Matthes(Hg.),《劳动社会的危机》(Krise der Arbeitsgesellschaft),Frankfurt am Main,1983,38ff. 。
13 G. Markus,《人的对象世界》(Die Welt menschlicher Objekte),载:A. Honneth,U. Jaeggi(Hg.),《劳动、行为与规范性》(Arbeit,Handlung,Normalit?t),Frankfurt am Main,1980,12ff. 。G. Markus,Language et production,Paris,1982。
14 Markus,1980,28。
15 Markus,1980,36。
16 Markus,1980,74。
17 Markus,1980,51。
18 Markus,1980,50。
19 Markus,1980,114。
换句话说,不仅生产消耗的劳动力,而且消费占有的社会可能性,都在客体中获得了对象化。
第二,实践无论是把生产技术规则还是把实用性的功利规则当作取向,都是以规范为中介来分配生产资料和所生产的财富。这些行为规范确立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为不同社会角色的履行提供动力保障。而这些社会角色反过来又决定了行为、技能和需求的满足。这样,社会实践就表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社会实践是生产过程和占有过程,它依据的是技术—功利规则,并标示出社会与自然的不同交换水平,即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社会实践又是一个互动过程,它由社会规范调节,并把通向权力和财富(即生产关系)的不同压力表现了出来。后一过程把实质性的内容,即一定的技能和需要,注入决定分配地位的特殊结构当中。
最后,马尔库斯认为,生产范式的关键优点在于允许人们思考“这个二元过程的统一性”,即把社会实践同时理解为“劳动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从生产角度来看,可以“把人与人之以及人与自然的互动过程看作是同一个的过程”。 这一论断是惊人的,因为马尔库斯本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明确区分生产和产品利用的技术—功利规则与社会互动的规则,所谓社会互动的规则,就是指建立在主体间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社会行为规范。相应地,他还明确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他也不容人们怀疑,产品制造和自然运用意义上的实践仅仅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具有结构性功能。相反,以规范为主导的互动意义上的实践,就不能依据劳动力的生产消耗和使用价值的消费模式进行分析。生产只是规范调节的一个对象或一种内涵。
不过,按照马尔库斯的看法,在至今为止的历史当中,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区分开来。在经验意义上,只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为决定,那么,这两个领域就会牢牢地结合在一起。于是,马尔库斯绕了一个弯子,认为生产范式只适合于解释劳动,而不适合于解释互动,目的是要确定通过在制度上区分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而形成的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特征就在于:
“它把物质生产活动还原为它的本质特征:与自然的积极而合理的交换,也就是超越一切常规和社会统治的纯粹‘技术’活动”。
关于(2):这样我们就触及到了生产主义实践概念的规范内涵问题。如果我们把人与自然的交换过程理解为一个循环过程,其中,生产与消费相互刺激,相互促进,那么,对评价社会进化的评价就有两个标准:技术知识的增长和需求的分化与普遍化。这两个标准从功能主义角度来看可以概括为互补性的提高。然而,今天没有人会再去主张,社会共同生活必须要随着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长而改善自己的质量。生产范式所揭示的交换模式,与取代它而出现的系统—环境模式一样缺乏规范内涵。
但是,生产范式又是如何对待反思哲学教化过程概念中所固有的自主性和自我实现呢?这些规范内涵在实践哲学中能够得到恢复吗?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马尔库斯在规范意义上区分了两种实践概念:一种由处于外部自然约束下的技术—功利规则控制,在另一种实践中,兴趣、价值取向和目的则成为了主观自然的表现形式。
作为实践目的,马尔库斯从制度上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也就是区分了外在必然性领域和最终一切“必然性”都要自己负责的领域:
“社会批判理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它把劳动范畴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劳动范畴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获得了实践的真实性。因为只有在这里……人才凭借他自身的目的意识行为成为其自身,而且仅仅由社会客观性来加以决定。社会客观性完全是针对人的,作为自然,它揭示了人的行为的界限”。
这段话还没有十分清楚地说明,解放视角不是源于生产范式,而是源于交往行为范式。如果我们在实践中想要搞清楚一个社会的成员在各自环境中所能想要得到的和为了他们共同利益而应当作出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改变这种互动过程的形式。下面这一段话说得就清楚多了: “只有当人们意识到他们生存环境的局限和束缚,并通过表达,比如关于他们需求的对话,来决定他们行为所具有的共同的社会目标和社会价值时,他们的生活才是合理性的”。
不过,这种理性观念如何才能作为一种交往关系中实际存在而且在实践中得到把握的观念,这是一种单纯诉诸于生产范式的理论所无法回答的。
【注释】
1 H. Brunkhorst,《社会批判理论的范式核心和理论动力》(Paradigmakern und Theoriedynamik der Kritischen Theorie der Gesellschaft),载:《社会世界》(Soziale Welt),1983,25ff. 。
2 J. Habermas,《交往行为理论》(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Frankfurt am Main,1981。
3 G. Lukacs,《社会存在本体论》(Zur Ontologie des gesellschaftlichen Seins),三卷本,Neuwied,1971ff. 。
4 P. Berger,Th. Luckmann,《现实的社会结构》(Die gesellschaftliche Konstruktion der Wirklichkeit),Frankfurt am Main,1966,36。
5 Ch. Taylor,Hegel,Cambridge,1975,13ff.,76ff.,80ff.。
6 Berger,Luckmann,1966,65。
7 同上。
8 Berger,Luckmann,1966,95。
9 A. Heller,《日常生活论》(Das Alltagsleben),Frankfurt am Main,1978,及其《日常生活与历史》(Alltag und Geschichte),Neuwied,1970。
10 A. Heller,1978,182ff. 。
11 A. Heller,1970,25ff. 。
12 C. Offe,《劳动作为社会学的核心范畴?》(Arbeit als soziologische Schlüsselkategorie?) 载:J. Matthes(Hg.),《劳动社会的危机》(Krise der Arbeitsgesellschaft),Frankfurt am Main,1983,38ff. 。
13 G. Markus,《人的对象世界》(Die Welt menschlicher Objekte),载:A. Honneth,U. Jaeggi(Hg.),《劳动、行为与规范性》(Arbeit,Handlung,Normalit?t),Frankfurt am Main,1980,12ff. 。G. Markus,Language et production,Paris,1982。
14 Markus,1980,28。
15 Markus,1980,36。
16 Markus,1980,74。
17 Markus,1980,51。
18 Markus,1980,50。
19 Markus,1980,114。
上一篇:对根本恶的反思:阿伦特与康德
下一篇:计算机不能思维的初步逻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