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语的一种意义,一种推论的内容。”[18]
我认为,胡塞尔在这里所进行的区分是现象学应用于符号学所带来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其意义堪与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一文中的发现相提并论[19]。不仅如此,沿着胡塞尔的现象学操作方法,弗雷格的发现在胡塞尔的体系中也能得到明确的认可,只是在表达和证明上稍嫌繁杂而已,例如,胡塞尔对表述作了三个层面上的区分[20]:在第一层面,胡塞尔区分了表述的物理方面(如感性符号、被发出的一组声音、纸张上的文字符号等等)与表述的心理方面;在第二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传诉”的东西(即心理体验)与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意义、称谓表象的“内容”);在第三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意指的东西和这个名称所称呼的东西(表象对象)。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的这种细致划分和描述其实已经涵盖了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中的重要发现,尽管后者更为集中和洗练。现象学著名学者R. 贝耐特(Rudolf Bernet)曾经明确指出过,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理论“是对弗雷格语义学的证实,同时也是对它的现象学奠基”[21]。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把弗雷格与胡塞尔截然对立起来,这显然是错误的,这表明德里达没有看出胡塞尔与弗雷格两人的共同点,表明他仍停留在语义学的表层。
到这里为止,我们终于明白了胡塞尔的良苦初衷:符号在本质上可以区分为表述和指号,表述具有“含义”或“涵义”,而指号虽然有意义,但并不具有“含义”或“涵义”。
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什么呢?他想通过层层的剥离,让我们看见表述的本质。实际上,整个“第一研究”都旨在阐明:表述的本质既不是表述的物理方面和心理方面,也不是表象对象,而是含义和涵义,是称谓表象的“内容”。
二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所要反驳的恰恰是这一区分。德里达首先确定表述与指号之间的关系是功能性的而非实体性的。这一点是德里达的理解,胡塞尔并未提到,但我觉得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这种理解为德里达的突破打开了方便之门:既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实体性的,那么同一个符号既可以是表述,也可以是指号。反过来说同样可以,如果指号被赋予了含义,它就成了表述,而如果表述失去了含义或意向性体验,它便成了指号。但是这种推论其实并没有超越胡塞尔的描述范围:
“意指——在告知的话语中(in mitteilender Rede)——总是与那个指号交织在一起”[22]。
不仅如此,胡塞尔还专辟一节(第7节:“在交往功能中的表述”)讨论表述的交往功能。言谈者在说中对自己的心理体验的传诉(Kundgabe)和倾听者在听中对这种体验的接受(Kundnahme)共同构成了交往中的表述,这也是表述的原初职责。但是,由于言谈者的心理体验无法为倾听者所直观地感知,就是说,倾听者虽然能感知到对方的心理体验,但他并不能体验到这些体验,这样的感知不是“内”感知而是“外”感知。由此,在交往活动中,表述转化为指号已是在所难免:
“一旦把握到了这一层关系,人们就会认识到,所有在交往话语中的表述都是作为指号在起作用。”[23](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引以为证,但他却从这里出发对胡塞尔提出了两点批评:第一,既然表述与指号永远交织在一起(allzeit verfochten ist),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本质区分。这种区分是现象学为自身设置的缺口,胡塞尔把这一缺口嵌入到事实与权利、存在与本质以及实在与意向之间。
应该承认,德里达的“缺口说”比较深刻地把握了现象学的运作真谛,如果放弃了对权利、本质和意向的要求,放弃了对观念性的探求,现象学还剩下什么呢?但据此怀疑对表述和指号进行本质区分的必要性似乎有些牵强,正如运动与静止的交织并不妨碍我们对它们进行严格的区分并分别对它们进行系统的研究一样。R. 贝耐特也觉得德里达的做法很奇怪,“即使纯粹表述的例子事实上不可能被发现,表述与指号之间的本质区分会依然有效并且会构成对多种多样的现象上的相互交织进行分析的一个有价值的方法,因此‘本质性的区分’始终是‘延异’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如果德里达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将是十分奇怪的。”[24]
第二,胡塞尔既然承认,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承认这一命题的逆命题——任何指号也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表述的过程中——呢?
实际上,胡塞尔并没有毫无保留地认可前一个命题(即“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他只是指出了在交往活动中表述与指号的交织性,但他认为,表述也能单独地、纯粹地发挥作用:“表述也在孤寂的心灵生活中发挥着它们的意指作用,只是不再作为信号而已”[2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就像指号也能单独地发挥作用一样:“指号可以摆脱这种交织的状况而单独出现”[26]。总之,胡塞尔的观点是,在表述和指号这两个符号之间既不存在相互涵盖的属种关系,也不存在相互渗透、相互交错的共生关系。
但德里达显然同意,这个逆命题是成立的。在他看来,如果逆命题成立,这会带来重大的理论上的收获:推翻胡塞尔有关符号和意义的全部理论,彻底动摇《逻辑研究》以后的所有著作的基础:
“如果连结指号和表述的交错关系(Verflechtung)原则上讲是绝对不可还原的、错综复杂的,如果指示并不作为多少执着的依附而被补充到表述之中,而是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话,胡塞尔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逻辑研究》之后的著作——就会受到威胁。”[27]
可是,奇怪的是,德里达并没有以推论的方式或举例的方式从正面来证明指号是如何“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相反,他首先把胡塞尔的指号理论归结为两点[28]:第一,即使事态A用某种完全经验的立场(以最高的或然性)指示了事态B,这种指示也永远不会是一种必然性证明;第二,即使指示似乎涉入到一种证明之中,它也将永远属于心理动机、活动、信念一类,而不可能被置于具有统一内容的真理性一边。接着,他把这两点综合起来并推向极端:“指号落入绝对理想的客观性之外,即落入真理之外”[29]。与表述相比,指号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外在性”。
在我们的期待中,德里达似应着手拆解这种外在性,或者说,把这种外在性转变为内在性。但德里达没有这样做。他出人意料地在“外在性”与事实性(factualité)、世间存在、本质的非必然性和非自明性等等之间建立了联系,他在此基础上问道:
“人们是否已经有权利说,对还原的将来的全部论争,这种论争在其中被说出来的全部概念的区别(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以及所有与之组成体系的对立)都在这两种符号类型的分离之中找到出发点的吗?是与这种分离同时,还是在这种分离之中并由于这种分离才发展的呢?”[30]
德里达似乎想对现象学来个釜底抽薪!根本无须对外在性进行所谓的证明或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秘密就是先提出区分、打开缺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立性的概念,如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等等,然后对一切与世间存在有关的现象(事实、对象、存在等)进行还原。
三
德里达在此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不能令人信服。难道现象学的还原是一种姿态和矫情?难道本质、艾多斯、观念以及先天等等的问题仅仅是现象学的人为的设定?是一种自欺的多余的东西?
这仅仅是德里达的联想和推测,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解释,这里不存在任何推理和证明的要素。实际上,德里达随即就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实际上使我们从评论过渡到解释”[3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那么,德里达在这里有没有进行正面的证明呢?没
我认为,胡塞尔在这里所进行的区分是现象学应用于符号学所带来的重要的理论成果,其意义堪与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一文中的发现相提并论[19]。不仅如此,沿着胡塞尔的现象学操作方法,弗雷格的发现在胡塞尔的体系中也能得到明确的认可,只是在表达和证明上稍嫌繁杂而已,例如,胡塞尔对表述作了三个层面上的区分[20]:在第一层面,胡塞尔区分了表述的物理方面(如感性符号、被发出的一组声音、纸张上的文字符号等等)与表述的心理方面;在第二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传诉”的东西(即心理体验)与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意义、称谓表象的“内容”);在第三层面,胡塞尔区分了名称所意指的东西和这个名称所称呼的东西(表象对象)。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的这种细致划分和描述其实已经涵盖了弗雷格在“含义与指称”中的重要发现,尽管后者更为集中和洗练。现象学著名学者R. 贝耐特(Rudolf Bernet)曾经明确指出过,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理论“是对弗雷格语义学的证实,同时也是对它的现象学奠基”[21]。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把弗雷格与胡塞尔截然对立起来,这显然是错误的,这表明德里达没有看出胡塞尔与弗雷格两人的共同点,表明他仍停留在语义学的表层。
到这里为止,我们终于明白了胡塞尔的良苦初衷:符号在本质上可以区分为表述和指号,表述具有“含义”或“涵义”,而指号虽然有意义,但并不具有“含义”或“涵义”。
胡塞尔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什么呢?他想通过层层的剥离,让我们看见表述的本质。实际上,整个“第一研究”都旨在阐明:表述的本质既不是表述的物理方面和心理方面,也不是表象对象,而是含义和涵义,是称谓表象的“内容”。
二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所要反驳的恰恰是这一区分。德里达首先确定表述与指号之间的关系是功能性的而非实体性的。这一点是德里达的理解,胡塞尔并未提到,但我觉得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这种理解为德里达的突破打开了方便之门:既然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实体性的,那么同一个符号既可以是表述,也可以是指号。反过来说同样可以,如果指号被赋予了含义,它就成了表述,而如果表述失去了含义或意向性体验,它便成了指号。但是这种推论其实并没有超越胡塞尔的描述范围:
“意指——在告知的话语中(in mitteilender Rede)——总是与那个指号交织在一起”[22]。
不仅如此,胡塞尔还专辟一节(第7节:“在交往功能中的表述”)讨论表述的交往功能。言谈者在说中对自己的心理体验的传诉(Kundgabe)和倾听者在听中对这种体验的接受(Kundnahme)共同构成了交往中的表述,这也是表述的原初职责。但是,由于言谈者的心理体验无法为倾听者所直观地感知,就是说,倾听者虽然能感知到对方的心理体验,但他并不能体验到这些体验,这样的感知不是“内”感知而是“外”感知。由此,在交往活动中,表述转化为指号已是在所难免:
“一旦把握到了这一层关系,人们就会认识到,所有在交往话语中的表述都是作为指号在起作用。”[23](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引以为证,但他却从这里出发对胡塞尔提出了两点批评:第一,既然表述与指号永远交织在一起(allzeit verfochten ist),那么就没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本质区分。这种区分是现象学为自身设置的缺口,胡塞尔把这一缺口嵌入到事实与权利、存在与本质以及实在与意向之间。
应该承认,德里达的“缺口说”比较深刻地把握了现象学的运作真谛,如果放弃了对权利、本质和意向的要求,放弃了对观念性的探求,现象学还剩下什么呢?但据此怀疑对表述和指号进行本质区分的必要性似乎有些牵强,正如运动与静止的交织并不妨碍我们对它们进行严格的区分并分别对它们进行系统的研究一样。R. 贝耐特也觉得德里达的做法很奇怪,“即使纯粹表述的例子事实上不可能被发现,表述与指号之间的本质区分会依然有效并且会构成对多种多样的现象上的相互交织进行分析的一个有价值的方法,因此‘本质性的区分’始终是‘延异’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如果德里达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将是十分奇怪的。”[24]
第二,胡塞尔既然承认,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承认这一命题的逆命题——任何指号也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表述的过程中——呢?
实际上,胡塞尔并没有毫无保留地认可前一个命题(即“任何表述都会不由自主地被捕抓到一个指示的过程中”),他只是指出了在交往活动中表述与指号的交织性,但他认为,表述也能单独地、纯粹地发挥作用:“表述也在孤寂的心灵生活中发挥着它们的意指作用,只是不再作为信号而已”[25](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就像指号也能单独地发挥作用一样:“指号可以摆脱这种交织的状况而单独出现”[26]。总之,胡塞尔的观点是,在表述和指号这两个符号之间既不存在相互涵盖的属种关系,也不存在相互渗透、相互交错的共生关系。
但德里达显然同意,这个逆命题是成立的。在他看来,如果逆命题成立,这会带来重大的理论上的收获:推翻胡塞尔有关符号和意义的全部理论,彻底动摇《逻辑研究》以后的所有著作的基础:
“如果连结指号和表述的交错关系(Verflechtung)原则上讲是绝对不可还原的、错综复杂的,如果指示并不作为多少执着的依附而被补充到表述之中,而是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话,胡塞尔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逻辑研究》之后的著作——就会受到威胁。”[27]
可是,奇怪的是,德里达并没有以推论的方式或举例的方式从正面来证明指号是如何“寓于表述运动的本质严密性之中”的,相反,他首先把胡塞尔的指号理论归结为两点[28]:第一,即使事态A用某种完全经验的立场(以最高的或然性)指示了事态B,这种指示也永远不会是一种必然性证明;第二,即使指示似乎涉入到一种证明之中,它也将永远属于心理动机、活动、信念一类,而不可能被置于具有统一内容的真理性一边。接着,他把这两点综合起来并推向极端:“指号落入绝对理想的客观性之外,即落入真理之外”[29]。与表述相比,指号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外在性”。
在我们的期待中,德里达似应着手拆解这种外在性,或者说,把这种外在性转变为内在性。但德里达没有这样做。他出人意料地在“外在性”与事实性(factualité)、世间存在、本质的非必然性和非自明性等等之间建立了联系,他在此基础上问道:
“人们是否已经有权利说,对还原的将来的全部论争,这种论争在其中被说出来的全部概念的区别(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以及所有与之组成体系的对立)都在这两种符号类型的分离之中找到出发点的吗?是与这种分离同时,还是在这种分离之中并由于这种分离才发展的呢?”[30]
德里达似乎想对现象学来个釜底抽薪!根本无须对外在性进行所谓的证明或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秘密就是先提出区分、打开缺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立性的概念,如事实/本质、先验性/世间性等等,然后对一切与世间存在有关的现象(事实、对象、存在等)进行还原。
三
德里达在此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不能令人信服。难道现象学的还原是一种姿态和矫情?难道本质、艾多斯、观念以及先天等等的问题仅仅是现象学的人为的设定?是一种自欺的多余的东西?
这仅仅是德里达的联想和推测,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解释,这里不存在任何推理和证明的要素。实际上,德里达随即就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刚才提出的问题实际上使我们从评论过渡到解释”[3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那么,德里达在这里有没有进行正面的证明呢?没
上一篇:从现象学的角度看相对主义
下一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学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