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家科技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二)坚持“以道驭术”原则,约束科技行为,促进道德与科技的和谐发展
  从科技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上就必须“以道驭术”。没有伦理道德的约束,其后果必然会破坏人类社会生活的有序化。这种“以道驭术”的理念早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就已存在。不过,先秦儒家的“以道驭术”的理念是直接针对技术应用的社会效果而言的,目的是力求限制和消除不适当的技术应用带来的消极影响。“以道驭术”的理念影响之深远,甚至成为后世认识和处理技术与道德关系的基本范式。孔子云:“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意思是说,道德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科学技术必须受伦理道德规范的驾驭和制约。在儒家看来,真理、知识是德行的前提,德行又能约束人们掌握并使用真理、知识的行为,这是儒家科技伦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智,所以知此也;仁,所以体此也;勇,所以强此也。谓之达德者,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也。--N诚而已矣。达道虽人所共由,然无是三德,则无以行之;达德虽人所同得,然一有不诚,则人欲间之,而德非其德也。”(《礼记·中庸》)因此,知是德的基础,没有知的存在,德也是不完整的。总之,科学技术的伦理状态从总体上看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即统一于儒家的善。善首先是人的一种德行。科学技术最终发生效用要靠人来完成,因此科技行为或科学工作者的行为是科技目标与过程能否统一于善的关键。儒家思想强调人的德行优先,这是道德与科学技术和谐发展的前提,道德与科技和谐发展则科技行为必然指向善的目标。

  (三)弘扬“天人合一”思想,关怀生态价值,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宏大系统
  儒家科技伦理所倡导的“天人合一”思想,从人类自身发展的维度出发去关怀自然,是最有现实意义的自然原则。而西方文化中长期盛行的科学理性主义、工具理性主义等思潮,包含着深刻的人类自我中心主义,即对人类理性力量的过分自负和对大自然主宰的强烈欲望,要把主体的形式强加于自然,要为自然立法,最终却导致大自然对人类严厉的惩罚。英国科学家培根曾声称:“自然科学只有一个目的,这就是更加巩固地建立和扩大人对自然万物的统治权。”随着这种思潮的发展,人们一度被其束缚,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人们干预自然的能力愈来愈强,人与自然的对立日益尖锐。人类不仅破坏了自然界的自我调节机制和动态平衡,同时也使自身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面对这一严峻现实,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国传统的天人观重新受到人们的关注。儒家从仁爱人出发提出的保护人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源的道德思想,与“鸟能择木”、“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等生态观念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儒家的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毫无疑问,“古代先哲们从宇宙整体一体化的思维模式出发,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和谐共处的有机系统,对于构建今天的生态伦理学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科学技术得到长足发展,但科学技术发展在带给人们福祉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发掘和弘扬儒家科技伦理思想中的精华,让现代科学技术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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