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性的反思与断想(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通先生所谓的“差序格局”相互纠缠在一起的,用梁漱溟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与其为共的,视其伦理关系的亲疏厚薄为准,愈亲厚,愈要共,以次递减。同时亦要看这财产的大小,财产愈大,将愈为多数人之所共。”(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P81,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也就是说,中国人的公与私缺乏明确的边界,要想情求尽性,就必须先“共”而后私或假“共”而济私,自然无由形成西方式的法律、宗教、民主一类的超我,而只能以伦理道德为超我。更确切地说,就是以权衡和平衡形形色色的人际关系为超我。
中国人的情求尽性必须自觉服从这个关系学的超我,任何违犯这个超我的人,都会被视为害群之马;若沦为这个超我的奴隶或工具,则又难以情求尽性。因此,中国人也必须在情求尽性和关系学超我之间走钢丝。换言之,中国人的用求得体,就是在形形色色的关系网中进行权衡和维持平衡。就其功能或实质而言,与西方的理性并无二致,只不过由于文化的不同,我们从来不用“理性”这个概念,而称之为“中庸”。《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四书集注》,P25,岳麓书社,1987)中者,本我也;节者,超我也;中节者,自我也,亦即用求得体也。


也就是说,西方人所谓的理性或弗洛伊德所谓的自我,也就是中国人所谓的中庸。
换言之,西方有西方的理性,中国有中国的理性。说中国人缺乏西方式的理性,可以。说中国人缺乏理性,则大谬。



当然,自我也好,中庸也好,就像是走钢丝,都是很不容易做到的事。所以孔子在2500年前就说:“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民鲜久矣。”意思是:中庸是所有道德中最高级的道德,大家已是长久地缺乏它了。2500多年以来,似乎始终如此。尤其是近代以来,由于中西文化的冲突,致使旧的超我被打破,而新的超我又未能深入人心,就更是如此。也就是说,主张是一回事,能否做到则是另一回事。中庸作为“至德”是一种极高级的境界,古往今来,除了极少数文化精英能够身体力行外,芸芸众生连同他们的统治者是很难企及的。
中国人如此,西方人又何尝不是呢?若宏观地、历史地看,他们甚至还不如我们呢。
从中西的神话看,中国神话中的天神,无一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雷锋”式人物:女娲不但造人,还替人补天、填地、息灾祸,甚至还为她的孩子们发明一种叫做“笙簧”的乐器;炎帝神农氏不但教人们种植,为了教大家用草药治病,还亲自“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炎帝的小女儿女娃,游于东海,不幸被淹死了,便化为精卫鸟,“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天帝帝俊接受了尧的恳求,派善射的天神羿,下凡来为人民除害诛恶,羿感于人民的疾苦,竟不顾帝俊的嘱咐,将天帝的十个儿子——残害人民的十个太阳,一气儿射下了九个,结果再也不能上天,随他一同下凡的老婆嫦娥,也弃他而去……而西方的奥林匹亚诸神,除了普罗米修斯之外,无论男女,几乎全都是放荡不羁的家伙,他们不但像凡人一样地争强好胜,睚眦必报,男欢女爱,耽于享乐;而且,为了各自的私怨,竟不顾人民的死活,在特洛伊战争中各助一边,大打出手……若就神话和历史传统而言,究竟谁更富于理性呢?
西方人的那些创造了地中海文明的祖先们,同他们所信奉的天神一样,彪悍放荡,勇武好斗,争强好胜,酷爱冒险和自由,热衷美女和醇酒,崇拜英雄与强权,视通奸乱伦为儿戏,以决斗厮杀作消遣,热衷于军事贵族发动的侵略战争,长期过着海上征战与漂泊的生活,恣意挥霍掠夺来的财富,又哪里有多少理性可言?
便是在高张理性大旗的古希腊,也同样充斥着浓烈的酒神精神,“城邦制度意味着话语具有压倒其他一切权力手段的特殊优势……所有那些原来由国王解决的属于最高领导权范围的涉及全体人利益的问题,现在都应提交给辩论的艺术,通过论战来解决”(让-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P37~38,北京,三联书店,1996),以致议案的是非利弊成为次要,通过与否全仗口才的高下。例如:在寡头派的操纵和鼓动下,伯里克利用提洛同盟的公款修复和美化雅典的提案遭到普遍的反对,伯里克利在失败似乎已成定局之时,对准备投票表决的委员们说:“好极啦,这些建筑费不要列在你们的帐上,归我付好了;在上面刻字的时候,刻我的名字。”于是乎,“不知是感于他的伟大精神,或者为了要在伟大的工程上争享光荣,他们都齐声高喊:‘叫他尽量花……工程完成前不要节省用钱。’”(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希腊的生活》,上册,P330,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他们的理性安在?
不错,可以说古希腊人比历时上的任何民族都长于逻辑思维,甚至,逻辑这个词,就是从希腊文逻格斯(λóγοs)演化出来的。但尽管逻格斯的语义中包含理性,但毕竟并不等于理性。所以天性争强好胜的希腊人热衷辩论,酷爱归纳,并且热爱到了偏离理性的地步,以至于伯里克利死后,古希腊的历史便成为“除了少数几个温和和真正高尚的突出事例外,这整个是一部在战争压力和机会主义领导方式下的悲惨衰亡史”(基托:《希腊人》,P187,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如果说,西方人在中世纪之前,主要偏重于本我的放纵;那么,在中世纪,他们则又拜倒在教会权威的超我脚下。例如,西欧各国曾在整整五个多世纪里,都处于形形色色的宗教法庭淫威之下:
成千上万与世无争的平民仅仅由于多嘴的邻居道听途说而半夜三更被人从床上拖起来,在污秽的地牢里关上几个月或几年,眼巴巴地等待不知姓名又不知身份的法官的审判。没有人告诉他们罪名和指控的内容,也不准许他们知道证人是谁,不许与亲属联系,更不许请律师。如果他们一味坚持自己无罪,就会饱受折磨直至四肢都被打断……最后他们被处死时连遭到如此厄运的原因都不知道。(房龙:《宽容》,P136,北京,三联书店,1985)
1483—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其中1/3被处火刑。(《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裁判所条》)
据估计,十五至十六世纪期间,欧洲有五十万人因被判有传播巫术罪而被烧死……供词往往是巫师在严刑拷打下招供……如果犯罪妖巫采取合作态度,那么作为奖赏,她便可以期望在被焚烧之前,被人扼死……当时的一位研究巫术之谜的专家约翰·马特豪斯·梅耶法斯写道,他宁可放弃万贯家产,也不愿回忆起他在行刑室内所亲眼目睹的景象……(马文·哈里斯:《母牛·猪·战争·妖巫——人类文化之谜》,P139~143,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
研究结果表明,百分之八十二的妖巫是女性。在东窗事发时,那些无能为力的老妇人和下层阶级的接生婆,通常总是最先遭受指控。第一批受害者招供之后,孩子和男人的数量便会大为增加。在大规模惩处的疯狂时期,守门人,少数不多的富商,偶尔会有政府官员和教师,纷纷被处死。(同上引,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P174)
你以为这些罪行仅仅是宗教裁判所及其豢养的暗探和走狗们干的么?不,还有大批贫困百姓的积极参与。因为他们居然相信“是妖巫和魔鬼而不是君主教皇使他们倍受磨难”(同上引,P172)。
我们在“文革”中也曾丧失过理性,但不过十年的时间。而他们却是五个多世纪!如果连历时200多年,同样有大量贫苦农民参加的十字军东侵也算上,他们丧失理性的时间就更长。
他们引以为自豪的理性又到哪里去了呢?
至于近代西方人对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区的大肆侵略,以及两次都发生在欧洲的世界大战,究竟有多少理性可言,就不必说了。
尤其是西方世界的“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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