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常人或者迷于一时的功利、兴衰和成败,或者迷于一己之利,舍本逐末,只有像孔子和孟子这样的圣人,能够胸怀天下,不管现实的冷遇,不顾现实的名利,胸怀天下,始终为人伦正义而奔走呼号,教人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之理,他们的思想,经过千百年的积淀,仍然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和重要组成部分。直至今天,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仍然为来自世界各国的开明学者所赞叹、研究和津津乐道。这正说明了儒家思想本身的博大精深。
在过去的两百年中,由于科学技术的落后,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确实处在被动和落后的境地,但是因此就得出中国传统文化较西方文化为劣的结论,未免为时过早。这是因为,首先,200年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历史上,华夏民族也有过被外族所侵占的历史。元朝和清朝,分别由蒙古族和满族所统治,但是他们仍然为儒家文化所吸引、所同化,并大力弘扬和发展了儒家文化。在元朝和清朝,用儒家思想治国的君主更是大有人在,而且当儒佛思想兴盛的时期,都是国泰民安、政治相对清明的时期。这就说明了儒家思想,远非人们所理解的蒙昧人们的工具,而是一种具有实用价值的、开显性德的智慧。
其次,儒家思想虽然适应了封建君主专制的官僚体制的需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儒家思想与封建君主专制的人治统治必然联系在一起。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皇权至尊,“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命为制,令为诏”(《史记·秦始皇本纪》),皇帝的只言片语和诏、敕、令等律外之法为同罪异罚、一人一事一法提供了依据。汉武帝时担任廷尉的杜周就专门观察推测皇帝心意决定刑罚的宽严。“人们诘问他:你既为廷尉,为何‘不循三尺之法,专以人主之意旨为狱’时,杜周回答说:‘三尺之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时皆为是,何古之法乎?’”[3]他的话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古代所谓的法,是君主之法(俗称王法)。中国古代有关官吏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刑法制度方面)不可谓不健全,考核制度不可谓不周密,科举制度不可谓不先进,然而在人治的统治之下,由于君权是法之所出,故君权高于法权。中国历代的法律,没有一条是用于制裁君主的,皇亲国戚和高官显贵也可因其身份地位的高低而享有不同程度的法律上的“赦免”特权(如南北朝以后法律中出现的“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故而再先进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人而异,甚至随意更改。因此,依靠法律,起不到惩治达官显贵的作用,更无法限制君权。然而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又需要限制君主、约束官吏,因此不得不求助于道德。希望借助于君、臣道德水平的提高达到治理天下、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
虽然儒家的思想适应了封建专制的人治统治,但是,儒家思想更是针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而提出的,因此,它具有普遍的价值。这正如市场经济一样,作为一种以市场为主体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既可以促进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效益。同样,儒家思想中重视道德教育和品格培养、重视从人心的治理出发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想,既可以成为封建社会治国安邦的良策,也同样可以为各种不同意识形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借鉴。儒家思想的这种实用性特征一旦为人们理解和重视,必将带给国家长治久安的太平盛世,带给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中国文化热在当代西方的兴起,说明了儒家文化的内在价值,远非人们所理解的是牧民的工具或蒙昧人们的武器,而是蕴藏着一种真正的智慧。合理地运用这种智慧,可以带来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谁能断言,几百年后的一天,西方人不会为中国文化所同化呢?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以及由此带来的中国文化的更广泛的传播,对于世界文明所做出的贡献,将是其它文明所无法比拟的。
在2000年世纪之交的时候,很多旅居海外的“龙的传人”都激动不已,说21世纪是龙的世纪,是中国的世纪。但是,21世纪不仅仅是中国经济、政治或军事的世纪,而更是中国文化的世纪。特别是在9.11事件和英美对伊拉克的战争以后,全世界人民都表达了对世界和平的愿望和企盼,而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为核心内容的中国传统文化使那些要求维护人伦秩序、解决世界冲突、实现世界和平的人们看到了希望和曙光。发展中国、使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我们每个炎黄子孙的共同企盼。然而,要避免西方国家在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和道德危机,就必须切实坚持走自己的路,坚持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发挥我们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笔者深信,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以和平的方式而崛起的中国,也将以崇尚和平的文化为世界带来希望与和平。
参考文献:
[1] Cua, A.S.,道德视野与传统:中国伦理学文集[M].华盛顿特区:美国天主教大学出版社,1998.
[2]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M].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
[3] 参见西田太郎,中国刑法史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