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儒家对力命观有了更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突出人的主观意志方面,逐渐淡化命定、突出人力作用。东汉的王充提出了“察气受命说”,对先天命定论进行了批判,认为人与万物都由气构成,由于人察气的不同,造成了人性的差异,也造成了人们不同的后天命运。柳宗元说:“变祸为福,易曲成直,宁关天命,在我人力。”(《柳河东集》卷二,《愈膏盲疾赋》)二程也说:“人事胜,则天不为灾;人事不胜,则天为灾。”“儒者只合言人事,不得言有数,直到不得已处,然后归之于命可也。”(《河南程氏外书)卷五)更重要的是二程提出了“循于义”、“命在义中”、“命以辅义”等观点,将命置于义之下,降低了命的地位,重视人事、人力的作用,具有积极的历史进步意义。明朝中后期,一些思想家如王夫之、颜元、魏源提出了“造命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主张“造命回天”、“主宰气运”(颜元《颜习斋先生言行录·赵盾第十六》),这些观点强调了人们的理性精神的自觉和主观意志能力的功用,也反映了时代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的启蒙与觉醒。
四、行为评价中的志功结合
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中的意志自由观点还在道德行为的判断、评价标准上有所体现。总体上讲,儒家伦理是典型的道义论,义以为上,看行为是否符合道义的标准,但我们不能将儒家伦理学说归为动机论。实际上,儒家很多思想家对行为的考察,既看动机“志”,又看行为的效果“功”,也就是志功结合的观点,应该说,这是一种较为全面的道德行为评价标准。
孔子虽然对志功问题没有直接论述,但综观其思想,其中确有志功结合考察道德行为的思想倾向。如孔子称许管仲“如其仁,如其仁”,“观其语脉”,程颐解释说“称其仁之功用也”,显然孔子“亦计人之功”,并非通常人们理解的只讲“义以为上”的纯粹动机。孟子对志功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孟子有“尚志”之说。王子垫问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尚志指的是具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坚持仁义的原则,也就是要有高尚的意志目的和动机。孟子又主张“食功”,即对于有功的,应给以报偿。
孟子认为,士从事道德实践,也就是从事宏伟的事业。孟子认为士不是“无事而食”,士从事教育事业,也是有功的。孟子的观点是肯定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就是典型功利主义者的陈亮,在强调功效的突出地位和作用时,也并不忽视动机的作用。如他在评价汉初王陵和陈平时说,两人“发心”都“不欲王诸吕”,而欲“刘氏之安”,尽管他们“不幸或事未济而死”没有获得成功,但是“其心皎然如日月之不可诬也”。反之,“若只欲得直声”或“若占便宜,半私半公”,“则济不济皆有遗恨耳”,“皆有罪耳”(《复吕子阳》)。可见,陈亮也主张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而不是“以成败论是非”的效果论者。
与志功问题相似的还有心迹问题。心是思想,即动机,迹是行动上的表现,即实际效果。隋代王通曾说:“心迹之判久矣。”(《文中子中说·问易》)在这里,王通将思想和行为、动机和效果看做是不同的东西,强调他们的不一致。而这遭到了程朱的批判。朱熹说:“王通言心迹之判,便是乱说。故不若且于迹上断定不与圣人合。其言有合处,则吾道固已有;有不合者,固所不取。如是立定,却省易。”(《近思录·异端之学》卷十三)程颐也说:“有是心,则有是迹,王通言心迹之判,便是乱说。”(《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在这个问题上,程朱强调的是思想和行动、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五、道德修养中的存养功夫
儒家伦理思想中就如何培养道德意志,如何实现意志自由,提出了一系列修养理论,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孟子、荀子的存养功夫。
孟子从“人性善”的前提出发,指出人性、人心的“四善端”可失,必须进一步充实发展,需要存养,存养功夫主要是“养气”。他说:“我知言,我善养浩然之气。”(《孟子·公孙子丑上))何谓“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孟子·公孙子丑上》)这里的“气”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心中“义”的道德意识和情感日积月累而产生的,而不是偶然从外取得的,因此,它“配义与道”具有道义的力量,有了它,人们就会理直气壮,感到充实;失去它,就会“馁矣”,就会精神不振,就会良心不安,心灵空洞。而且这种浩然之气至大至刚、集义所生,只有君子仁人才能配养。如何才能培养这种浩然之气呢?孟子认为要“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孟子·公孙子丑上》),就是要郑重对待,坚持不懈追求,同时遵循其固有规律,循序渐进,不拔苗助长。可见,浩然之气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必然表现为坚强的道德意志,以理性自觉为基础,从而保证了理想人格的实现。当然我们要看到,孟子的这重道德意志存养功夫是以先验的唯心主义人性论为前提,夸大了存养的内求,轻视甚至排斥感性外求,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在道德意志存养方面,荀子从“人性恶”理论前提出发,指出道德修养的“养心”不是人之天然善性的积累,而是对于先天恶性的纠正与克服。他在《荀子·修身》中说,要以“柔、一、辅、节、廓、抗、劫、烟、合、通”等手段治理“刚强过度、知虑渐深、勇胆猛庚、齐给便利、狭隘蝙小、卑湿重迟贪利、庸众弩散、怠慢漂弃、愚款端态”等弊病。他在《不苟篇》和《解弊篇》中提出心灵(意志)的修习要合乎理(规律),养之以诚、养之以清,不以外物害之。他在《劝学》篇中强调了道德修养是个不断积累的过程,要积善成德。应该说,荀子在培养道德意志和意志品质方面,坚持了一条朴素的唯物主义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