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戴震之“生生之仁”(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戴震认为,仁等伦理规范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人伦日用社会生活是仁等伦理规范的基础,“古贤圣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不离乎血气心知。”[3](《性》,《疏证》卷中,29页)如果说,人欲、人情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属性,是生生的展现形式,那么,只有使人的合理欲望和情感得到充分的满足以至于纤毫无憾的境地,才有伦理规范的存在:“于人伦日用行之无失,如是之谓仁,如是之谓义,如是之谓礼而已矣”[3](《道》,《疏证》卷下,45页)、“就人伦日用,举凡出于身者求其不易之则,斯仁至义尽而合于天”[3](《道》,《疏证》卷下,46页)。“行之无失”、“合于天”如此之语涉及到了仁等伦理规范的作用,在戴震看来,仁等伦理规范的完美体现,并不在于净化人欲,抑制生生,相反,总是表现为遂情达欲。维护生生,这样就是“合于天”,他还强调“如是而后无憾,如是而后安”[3](《理》,《疏证》卷上,19页)。
  但戴震也认为,维护生生当然与抛弃一切伦理规范以追求个人私利的纵欲主义、与追求生活无规范无约束的自由主义有别,主要体现在仁等伦理规范对生生还有合理的调节作用,即须“欲中观仁”,即要“归于必然”,用戴震的比喻话语说就是“节而不过,……为相生养之道,譬则水由地中行也”[3](《理》,《疏证》卷上,11页)。但这种调节作用应是合理的。不是压抑、抑制,也就是“归于必然”之后,还要“适完其自然”[3](《理》,《疏证》卷上,19页)。这儿的“自然”与“血气心知之自然”有别。后者为发于本性、处于本能的自然,即自然生命状态,前者为生命得到了完美、圆满发展了的自然,“是乃自然之极则”[3](《理》,《疏证》卷上,19页),它处于合理调节之中,即仁等伦理规范下的德性生命状态(详细分析,可见他文[5])。
  仁等伦理规范对生生的合理调节作用还表现在前面所论述的“与天下共遂其生则仁”的推己及人过程之中。儒家讲推己及人,本是一种理性推理,就是要求自我克制。戴震认为这种自我克制也体现着对生生的合理调节。他提出的“欲而不私”的观点也是此意:“欲之不流于私则仁”[3](《答彭进士允初书》,167页)、“欲不失之私,则仁”[3](《原善》卷上,63页)。“不私”就是自我克制。在自我克制下,一切生生的欲求就符合着伦理规范:“不私,则其欲皆仁也,皆礼义也”[3](《才》,《疏证》卷下,41页),如果“专欲而不仁,无礼无义”,其后果就是“祸患危亡随之。身丧名辱”[3](《原善》卷下,76页)。如此后果当然不能完满的实现生生,所以应该反对。
  一言而蔽之,不管是维护生生,还是调节生生,“为相生养之道”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生养之道”,即更好的实现生生。
  这种对仁等伦理规范的确证,也就是肯定了人内在的德性生命的必要性,无疑看到了它们在维护生命与生存、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个体境界提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戴震从天道与人道两方面论述“生生之仁”,由天道而人道。他着重关注人道之生生:一方面肯定生生,即生命的需要和满足,为此他提出了“生养之道”和“与天下共遂其生则仁”的观点:另一方面也肯定仁,即伦理规范的作用,为此他提出了“为相生养之道”的观点。但前者是目的,为先:后者是手段,为后。对这两方面的肯定,平衡了人外在的自然生命和人内在的德性生命。这种平衡,既避免了只注重生命的确证而陷入穷欲和动物自然本能追求的泥潭的后果,又避免了高扬道德而对生命漠视乃至采取虚无主义态度的后果。其思想背景与清朝封建经济体内新因素的滋长、市民阶层的活跃与市民意识的觉醒、戴震本人多年经商经历有关,本文不需深谈。
  戴震“生生之仁”的思想,在如今社会仍具有重要意义,它告诉我们,我们的生活总是与个人的存在有关,所以每个人可以尽努力使自己的生活质量提高,使自己的生命之花开得最为娇艳:但是,追求生命的物质资料需求的满足并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要不然,就容易陷于纵欲的泥潭,这就与动物本能生活没有什么区别了,我们还必须注重精神境界的提高。我们都知道,个人的存在总与他人、与社会有关。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分子,我们也应该关心他人生活,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这样就能使人类生命之花共同开得完美。这也为自己的生命之花添色加彩:还有,生命历程中须自觉接受伦理规范的约束,它不仅为我们的存在提供保障,也是我们存在的一种方式,这与自我精神境界的提升相关。另一方面,作为社会这方来说,它在提倡道德、制订规范时应从现实出发,从维护生生出发,不能使道德、规范成为抽象的抑制生生的游离于生活之外的东西。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观点无疑是对戴震“生生之仁”思想的继承和超越。但其内涵比戴震“生生之仁”要丰富得多。这不是本文所谈之范围。
  
  注释
  ①何文光整理《孟子字义疏证》。其书虽名曰《孟子字义疏证》(注中简称《疏证》),但其中收集了戴震其它重要哲学著作,如《原善》上中下卷,《原善上(中、下)》、《绪言》、《孟子字私淑录》等。所以我们称《疏证》者,可指这本书,也可指这篇文章。如我们的材料来自《疏证》这篇文章,我们将在注中标出“《疏证》卷上(卷中、卷下)”,如注中没有这点,就表示材料来自《疏证》这本书的其它文章,所以直接注出页码。
  
  参考文献
  [1]朱熹,孟子或问:卷一[J],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M],四部丛刊本。
  [2]朱熹,读大纪[J],晦庵集:卷七十[M],四库全书本。
  [3]何文光整理,戴震著,孟子字义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二版)。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94.
  [5]唐凯嶙,论戴震“归于必然,识完其自然”的伦理意蕴[J],船山学刊,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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