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性社会的伦理命运与道德困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二、现代性社会的道德困境
  
  现代性的狂飙、理性的泛滥,并没有给我们带来预想的成功与喜悦,相反却出现了“道德谋划”的失败,现代人始终未能确立起现代道德精神的生长点。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太尔在其代表作——《德性之后》一书中就费了颇多笔墨,描绘了三百年来西方学术界一系列论证道德失败的历史。现代性的“道德谋划”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一)道德形而上学的缺位
  在古典伦理学家那里,道德形而上学一直被视为伦理学的理论基石和知识“始基”。从伦理学的科学创立者亚里士多德开始,到近代伦理学理论大师康德,历代有所成就的伦理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把道德形而上学当作伦理学探究的最高理论目标。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并多次应用“无穷后退不可能”的形而上学原则;康德在撰写他的伦理学专著《实践理性批判》(1788)之前,首先写作了《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85),以便寻找作为伦理学基础的“先天理性原理”。他写到:“形而上学必须是个出发点,没有形而上学,无论在什么地方也不会有道德哲学。”[9]然而,随着现代性的深入、工具理性的泛滥,哲学界普遍兴起的“拒斥形上学”和反形上学思潮,不仅道德形上学因其抽象、无法验证被作为没有科学根据、毫无实用价值的虚幻想象而被抛弃,而且整个哲学的形上学也被作为哲学的理论奢侈品而“悬搁”(胡塞尔语)起来。
  但实际的情况是,我们无法真正建立一种无道德形而上学的伦理学,缺少道德形而上学根基的伦理学是无法达于完备和充分的。这是由伦理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因为伦理作为人伦之理,其“理”必然需要一个最终的合理性来源,道德形而上学就是来设定这个“理”之来源的。再进一步说,没有基本的伦理学原理,没有基本的伦理出发点,应用伦理学“应用”什么?若无一定的形而上学根据,炒作的再热的热点也不过是一堆泡沫而已。万俊人教授曾举到了罗尔斯的例子,如果像罗尔斯那样,宁愿从一种伦理学的正义理论退却到一种“政治的正义”理论,也不想触及任何“完备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那么,我们还能够在一种什么样的理论基础之上建立一种具有文化价值“厚度”(罗尔斯语)的伦理学呢?看来,罗尔斯的担心代表了当代许多伦理学家共同的理论心态,只不过无论如何,伦理学家实际上无法从人类的伦理生活世界退却。“薄的”(罗尔斯语)社会底线伦理固然必要,且现实合理。问题在于,仅仅有这种“薄的”社会底线式的伦理仍然是不够的。比如,关于个人的美德理想、关于社会价值(目的)伦理、关于人类的良知或良心,以及关于人类永远无法抛弃的人生信念伦理等,都远远超出底线伦理所能解释的范围[10]。一言以蔽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道德形而上学构成了整个伦理学的理论基石和枢纽,不深入了解这一问题及其重要性,将难以深入伦理学的知识殿堂。当代中国的伦理体系也亟待补充道德形上学的因子。
  (二)伦理规范的制度化歧途
  与这种拒斥形而上学相连的是对形而下的具体制度伦理的过分钟情。以致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直到现在,在伦理学界刮起了一股“制度伦理”的飓风,人们每每在遇到伦理问题时批评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制度设计的不健全与不合理。当然,在这里需要首先区分两种不同含义的“制度伦理”:一是制度伦理的制度中心观,即把制度伦理理解为伦理的制度化、法制化;一是制度伦理的伦理中心观,这种观点强调,社会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本身的合道德性,体现正义、公平、公正,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11]。本文讲的制度伦理是采用第一种意义上的制度伦理。
  有些学者指出,传统“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导致的道德生活方式的变化,要求道德评价的外部化、明文化,并需要强制力作后盾;还有学者甚至倡导“道德立法”,把“软”件的道德理论、道德规范和道德教育变为具有法律效力和作用的“硬”件伦理制度。学者们想改变当前道德滑坡现状的急迫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应成为其提出的方案令我们完全接受和信服的原因。当我们在痛斥传统伦理只注重个体体验,伦理规范不具有明确性的弊端时,切不可由此极端走向另一极端,进而迷恋于因法律的强制性表现出的表面上的巨大效力,而忽视道德与法律的不同。过分地依赖外在的强制性规范的约束,只会使人“免而无耻”,只有真正出自内心地遵守伦理规范才会“有耻且格”。以程序合理性(形式)去回避或掩盖实质合理性(内容)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但实质的价值问题是最终混不过去的。伦理规范的过分制度化等于自取灭亡,在这种规范下,我们只能知道不管做什么事都应该遵守如此这般的规则,却不知道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也不知道做这件事是好还是坏。道德的真正力量来源于内在的“自律”情感,所以,不可能完全指望依靠客观外在的“他律”来解决人自身的所有道德问题。并且,人是道德情感与道德行为的主体,而法律恰恰是“没有感情的智慧”(亚里士多德语),这就决定了无论多么完备、复杂的行为规范或生活制度,都难以承诺理解人类所有道德情愫、指导人类所有行为、帮助人类实现所有意愿的使命。
  简言之,人的外在行为可以被伦理规范、法律制度所约束、强制,但人的内在心灵、道德理想、内心信念、修养境界这些更为根本的东西,又该如何强制呢?
  
  (三)美德伦理的退隐
  对道德形而上学的拒斥,对意义本源问题的漠视,再加上对伦理制度化、法律化的过分热衷,这一偏差的直接理论后果是,原本在古典时期作为伦理学主体的美德伦理被边缘化,现代伦理学除了工程师般的热衷于制定各种准则规范之外,对个体的美德、人生的意义几乎全然失去了兴趣。
  问题还在于,由于现代性的“道德谋划”轻视甚至摒弃了道德形而上学的探究,已经不再关注其存在本体论向度了。相反,一种趋于“底线”化和普遍规范化的道义论伦理学研究,已然成为现当代伦理学的唯一进路或方法。何怀宏教授曾指出:“现代社会的道德接近于是一个最小的同心圆,这一‘道德底线’也可以说是社会的基准线,水平线。普遍主义的道德要行之有效是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上的,现代平等多元化的社会则使人们趋向于形成一个最小的共识圈。”[12]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赞同今天道德规范的内容几乎接近于法律,遵守法律几乎就等同于遵守道德。但除此之外,我们不能指望底线伦理给我们更多的东西。因为它只是从反面告诉我们如果做不到这一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就不能再算是一个“人”了!但是,它却没有从正面告诉我们成为一个“人”需要的全部要素。正如赵汀阳指出的:“(最低伦理)这种通俗化不仅把问题简单化,而且牺牲太多的学理性,它们只谈论一些众所周知的规范,而不顾那些规范所涉及的深刻问题。这样的伦理学甚至不是伦理的普及教育,而是一种娱乐性的大众文化。”[13]况且,试图以一种最谨慎的态度去建立一些最少量但是最重要而且最可靠的规范,这完全是纯粹概念上的要求,即使在纯粹技术上也是难以成立的,更别说它与生活事实的要求相差甚远。在人们为基于“底线伦理”达成共识而欢欣鼓舞之时,却不曾想到,人类自己的处境竟变得如此可怜,人类的道德世界竟变得如此贫瘠,“瘦”得只剩下了这一丁点少得可怜的共识。一时间,人们由过去的奢谈美德变成了绝口不提美德,由过去对道德境界的追求变成了对平面化人生的认同。人们对道德境界的舍弃,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使得道德的神圣感不复存在,人生的意义难以寻觅。从而造成了人们只追求眼前的快乐与刺激,遵循“跟着感觉走”、“过把瘾就死”式的生活原则。
  统而言之,一种拒斥道德形而上学的伦理学是一种不完整的伦理学,而与这种拒斥形而上学相连的是对形而下的具体制度伦理的过分钟情,由此导致了对个体美德伦理的忽视。为了显明起见,可以把这种“倒叙”式的逻辑推演“正”过来,那就是这样:个体美德伦理的退隐源于对形而下的具体制度伦理的过分钟情,而这又是源于伦理学对形而上学的拒斥,也就是说现代伦理理论体系的病灶根源于道德形而上学的缺失,这或许是现代性“道德谋划”所面临的一种理论困境。

  
  参考文献
  [1]包亚明.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M].?李安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23.
  ?[2]Maxweber.?EssaysinSociology,HansHeinrichGerthandCharlesWrightMiuseds.,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46,p.155.
  [3]〔加拿大〕查尔斯•泰勒.黑格尔[M].张国清,朱进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614-615.
  [4]〔美〕大卫•雷•格里芬.后现代精神和社会[M]∥后现代精神.王成兵,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4.
  [5]〔英〕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8.
  [6]〔美〕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译者前言”第9页.
  [7]高国希.走出伦理困境——麦金太尔道德哲学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49.
  [8]衣俊卿.现代性的维度及其当代命运[J].中国社会科学,2004,(4).
  [9]〔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38.
  [10]万俊人.论道德形上学(上)[M]∥万俊人.清华哲学年鉴2002.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114-115.
  [11]梁禹祥,南敬伟.诠释制度伦理[J].道德与文明,1998,(3).
  [12]何怀宏.一种普遍主义的底线伦理学[M]∥底线伦理.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8.
  [13]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一种关于幸福和公正的理论(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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