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及其社会集团理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破坏的未来。一切人的个人自由只能够实现瞬间的结合,如果去维护集团的形式,个人自由就得不到张扬,而维护个人自由就只能否定集团。也就是说,个人可以自由地组成融合集团,也可以自由地退出这个集团。融合集团只是个人自由的这种二重性的暂时效应。

 

因此,我们在历史中经常看到的是另一种形式的集团,即“誓愿集团”。誓愿集团是由其成员宣誓牺牲自己的自由去保卫公共自由而组成的集团。誓愿集团是建立在誓言的基础上的。从这种集团的内部机制看,它取决于两个因素:友爱和恐怖。成员间的友爱可以对个人起到约束作用,促使个人遵从自己的誓言。但仅仅靠友爱来约束个人并进一步维系集团是非常不可靠的,它还需要借助于恐怖来强制个人遵从自己的誓言。也就是说,集团需要把外在的恐怖内在化,向其成员揭示:一个外在的恐怖就存在于他们身边,他们只有处在这个集团之中才能抵御这个恐怖。因此,誓愿集团在本质上也就是一个“友爱 - 恐怖”集团。

既然“友爱 - 恐怖”集团的作用并不在于促进友爱, 而在于抵御恐怖,那么集团为了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就必须使其结构组织化,因而誓愿集团在结构上又表现为“组织集团”,即在集团内部建立起一定形式的组织,通过工作专门化而提高集团在整体上的有机性能。这样一来,集团就形成了某种综合的权力,以致于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不得不服从某一威权的强制性支配。这时,集团的行动就不再具有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自发性了,集团共同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成员之间的越来越细的分工,而分工把人形式化和抽象化,割断了人与人之间的有机联系。因而,在集团的内部产生了与集团相对立的因素,随着这种因素的增长,威权的力量越来越小,以致于集团随时都有可能把威权作为个人权威来加以否定,并进而导致集团的瓦解。

为了在威权衰落的情况下继续保证集团的存在,誓愿集团的组织性就需要被制度化,那些凌架于集团之上的威权也就会因制度化而被巩固。誓愿集团的制度化也就是“制度集团”。在制度集团中,个人就如机器中的一个部件被固定在他的工作中,所谓集团的共同目标成了他在工作中必须履行的狭隘义务,作为个人自由的目标却对于他陌生起来,因而实践成了外在于他的异化,即成为一种反个人自由的反实践。制度集团把制度变成一种凌架于一切成员之上的力量,个人既不能分享这种力量又不能超越这种力量,集团的共同目标和行动对于一切成员来说都是一种无关痛痒的外在的东西,个人的活动只是一种不得不服从制度驱使的惰性实践。不仅如此,制度集团也是官僚化的温床,因为,集团为了使越来越广泛的分工和越来越分散的活动统一为集团的共同行动,就必须在集团内部分化出一批专门从事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官僚,建立起能够发挥集团功能的官僚机构。这样一来,人与制度的对立就进一步演化成了人与人的对立。

制度集团中的制度对于个人来说完全是外在的。因而,高度的制度化又是与极端的散漫并存的。集团中的各个个人就重新蜕化为无组织的“群”,而官僚机构又成了个人的外在危险。因此,作为“群”的个人在突然意识到的威胁面前又会重新集结为“融合集团”,起来推翻“制度集团”。如此周而复始就构成了历史总体化的进程。

四 在解释历史方面的失败

从个人实践的角度看,从融合集团到誓愿集团再到制度集团的发展是个人实践一步步地惰性化的过程。在融合集团中,个人实践的惰性最小,人们最初级的和最直接的实践积极地结合在一起,组成社会实践,而在这种社会实践中个人结构明晰地向人们展示出来。巴黎市民攻占巴士底狱就表现了他们利益和愿望的共同性,这一历史活动的目的和手段包含着个人实践的积极性,个人在这一历史活动中能够把自己体验为主体。但是,也应当看到,融合集团作为集团已经孕育着惰性因素的苗头,共同的活动已经开始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实践。因为人在共同活动中应当服从的不是自身的规则,而是共同活动的规则,共同利益和达到共同利益的途径似乎威胁着个人的首创性。比如,某个攻打巴士底狱的人想出了一个比正在进行着的计划更为成功的攻打巴士底狱的计划,却无法得到实施,那么就意味着他攻打巴士底狱的活动无法完全体现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不过,融合集团作为集团的消极性仅仅刚刚开始和尚未从总体上显露出来。因为融合集团对全体成员来说,集团自身的存在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在攻打巴士底狱的活动中,全体成员有意识的目的是指向攻占巴士底狱,而共同行动结成的融合集团只是服务于攻占巴士底狱这个目的的手段。

誓愿集团则不同,在誓愿集团中,当全体成员宣誓遵守集团的纪律永不背叛共同的事业时,实际上是把集团的存在当作了目的。由于集团自身的存在成了目的,那么集团利益就高于一切,个人往往不得不牺牲个人利益而服从集团利益。但个人利益的先验性决定了誓愿集团中个人与集团之间存在不可克服的冲突,而且这种冲突随时都有可能明显化。为了避免冲突的明显化、表面化,集团唯一的选择是压抑个人自由,加强集团的惰性。而这样做的结果却进一步地拉开了个人实践与社会实践的距离,使社会实践最后变成与我相异的、对立的纯粹他物。

制度集团把誓愿集团中与人相异在的惰性实践进一步形式化,从而在集团中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组织和管理的官僚化使各个个别的人已经认不出集团的结构、性质、目的和共同活动的手段,实践完全异在于个人,个人的主体性完全客观化,个人再也无法把自己体验为自由的主体,他所感觉到的自己就是“他者”、客体,当个人在进行活动时,他是以异化的方式机械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因此,制度集团一方面加强了总体化的实践,另一方面又造成了不可克服的“病态”,使实践为“反实践”所代替,使实践的人性为无人性和实践过程的无思想性所代替。因此,在制度集团中,人们堕落为“群”,由物质的统一和同一的环境虚假地结合在一起,就如工人在同一企业中劳动,他们制造同样的产品,采用同样的技术,他们甚至遭受同样的命运,但他们不理解自己的共同利益,他们的活动只是分别地进行的,每个人的活动都是与他人的活动分离的,他们单独地进行斗争,每个人为自己而斗争,结果是同样地遭受他们共同的命运。萨特说,在群的状态下,“每个人都在身体上与他人不同,并且因为有一种实践上的敌对关系或对他们的相互存在的实际上的无知,象许多墙壁一样把他们隔离开来。” [4] 直到有一天每个人都对共同的命运觉醒了才组成融合集团。这种共同的命运就是上文所说的外部威胁。在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共同的威胁而齐心协力,“集团便作为威胁着群的复合体的那种生存的不可能性的根本不可能性而构成了自身。” [5]

群的实践不同于集团实践,但却是在集团中进行的。对于历史来说,群的实践是最普遍的实践形式,不过,历史的总体化却是直接地在集团实践中展开的。因为,历史事变决定了历史运动的进程,而一切历史事变都是由集团实践来完成的。所以,在历史的发展中,我们看到的是无数的悲惨事实,即个人自由的泯灭和惰性实践的泛滥。
  从萨特关于社会集团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萨特对各种类型的集团的分析都是从属于理解个人的需要的。评价一种类型的集团,是根据个人在这个集团中的状况而定的,个人在集团中越是能够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越是具有充分的自由,这个集团也就是堕性因素最少的集团,因而人在其中的异化也就最少。存在主义和一切人本主义哲学一样,崇尚个体的人的自由,抨击造成人的异化的一切因素,他们所苦苦追求的理想社会也就是人能够于其中充分发挥自由的社会。所以,萨特在探讨社会集团问题时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