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德福思想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德福,即到表层的器物制度,从钟鸣鼎食之家到引车卖浆之流,儒家德福思想宛如涓涓不竭的血液流淌于社会有机体的周身上下。
从思想上说,不管先秦儒家每个人怎样看待道德对幸福的决定程度,他们都没有割裂道德与幸福的内在联系。西周时期德得相通的观念在先秦儒家的思想里一以贯之。这种道德与幸福相通的价值取向使得中国的道德精神具有双重特征:道德至上主义与道德实用主义。
由于坚信德行上通天道,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德与司命之神(或客观规律)紧密相连,世人大都视道德无比神圣,奉行道德至上主义。道德被泛化到一切社会领域,仿佛是昔日鲧用来到处堵塞洪水的神物“息壤”,可以制止各种罪恶或不良现象。一个人的道德遭到否定之后,其他一切无论多么出色也不值一提。完善的德性一度是儒风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代人梦寐以求的精神家园。北宋周敦颐让程颐、程颢寻找“孔颜乐处”,即为一典型例证。孔颜所乐者何也,不正是德性的自足吗?近人冯友兰认为,古人寻寻觅觅的“孔颜乐处”已实际上替代了宗教,在人们的心灵深处看护着现实中的人。因此,先秦儒家的德福思想在理论。市场经济需要道德,但更强调法制。道德只能在本有的范围内起作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上,法律的成效更为明快。因此,以道德为人生终极目标显然已失去说服力。先秦儒家在价值取向的终极目标确定上谈不上有何现代意义。尽管如此,儒家德福论中传达出来的德福一致的美好愿望仍令人心向往之。德福一致是对我们社会总的要求。如果一个社会盛行的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46),那么在这个社会里德性只会成为少数人的稀有珍玩,而不会成为民众的普遍财富。伴随着这种社会现象的是,社会既不能造就出普遍的正直公民,也不能拥有由普遍德行而构成的良好社会风尚与社会秩序。德与福的分离,就成了社会结构的分裂。
然而否定先秦儒家德福思想终极目标的现代性,不意味着否定它具体内容可能具有的现代意义。道德不作为终极目标,但可以是关于人如何获得(包括物质生活在内)的幸福的一种智慧生活方式。在这一层面上,先秦儒家德福思想的一些具体内容值得借鉴。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探讨。
其一,个体幸福与群体幸福的关系。自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自我独立意识在一波又一波的经济大潮冲击下日渐勃发,主体性精神广为弘扬。人们更加注重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却忽视了集体利益。同时,在与西方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现代化思潮的优秀成果进入国门时也泥沙俱下。受一些不良思想观念的影响,不少人开始怀疑甚至否定集体主义。更为重要的是,集体主义理论在实践中诚然有着巨大功绩,但也确实存在一些误区。譬如集体主义本应尽力维护个人利益,只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要求个人为集体作出牺牲。可是,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两者可兼顾时,却不必要地伤害个人利益乃至牺牲个人利益。而有的集体本身就是虚假的,不能代表构成集体的每个成员真实的共同利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这些因素潜伏既久,最终使得集体主义备受责难。许多人从观念到生活都拒绝集体主义。有些人针锋相对地提出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这一切都导致集体与个人的对立。不夸张地说,在社会的某些领域,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已陷入了困境。集体与个人的这种境况从根本上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不利于个人的幸福。
集体主义作为当前中国价值导向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兹不赘述。在此仅试图寻找一个让集体与个人都走出困境的途径。“伐柯伐柯,其则不远。”(47)先秦儒家德福思想提供了一个角度。孔子、孟子、荀子都提倡个人为了更高的社会目标而奋斗,甚至不惜“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种追求不是外在于人的某个团体的要求,而是个体内心道德感的自然流露。伦理主体可以充分发展自己的意志自由和道德能动性,而无须做某种权威下唯唯诺诺的奴仆。人们不把群体幸福与个体幸福相分离。在为群体幸福的实现而努力时,也是在追求个人幸福。它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在先秦儒家那里,主体自我是独立的,但又不因为独立而陷入孤独、寂寞的境地,却重新在社会群体找到了安身之处。因为安身与社会群体而产生一种亲情的满足感。换言之,先秦儒家德福思想消弭了现有集体与个人的沟壑,使两者之间冷冰冰的关系充满洋洋暖意。
其二,道德的自律与他律。自律与他律原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用语。它们的本来意义是指道德价值的根据在哪里,在人自身或人之外?所谓自律是指道德主体自主地为自己的意志立法。它是人完善自我实现自由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所谓他律是行为者的意志是由主体理性以为的因素决定,如受制于环境、制度、神意等。儒家的德福思想也包含了对道德价值根据的理解。先秦儒家德福思想把道德放在第一位,是道德上的“无所为而为”(48),体现了道德自律。但他们提出以德行来趋福避祸,又体现了道德的他律。具体到个人,先秦儒家又各有侧重。孔、孟认为修养德性应当注重内在,强调根据自我的道德观念、自由意志对善恶作出选择。这可称之自律道德。荀子认为修身的关键是外在的教化,用礼和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可称之为他律道德。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价值的根据是他律与建立在他律基础上的自律的统一。孔、孟、荀等人对道德的辨证理解,给当前紧迫的道德建设一个启示。这就是我国的道德文明建设应从道德的自律与他律双管齐下。
个体的道德自律极为重要。没有道德的自律,一切道德规范和原则就都成为虚设,而不能成为实存的社会行为和道德风尚。个体道德自律的水平真实地反映着社会道德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积极培育和增强人们的道德自律。如加强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培育健全的道德人格、加强主体的自我道德修养。这使人们内得于己而拳拳服膺。应特别指出的是,不仅要让人们
从思想上说,不管先秦儒家每个人怎样看待道德对幸福的决定程度,他们都没有割裂道德与幸福的内在联系。西周时期德得相通的观念在先秦儒家的思想里一以贯之。这种道德与幸福相通的价值取向使得中国的道德精神具有双重特征:道德至上主义与道德实用主义。
由于坚信德行上通天道,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德与司命之神(或客观规律)紧密相连,世人大都视道德无比神圣,奉行道德至上主义。道德被泛化到一切社会领域,仿佛是昔日鲧用来到处堵塞洪水的神物“息壤”,可以制止各种罪恶或不良现象。一个人的道德遭到否定之后,其他一切无论多么出色也不值一提。完善的德性一度是儒风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代人梦寐以求的精神家园。北宋周敦颐让程颐、程颢寻找“孔颜乐处”,即为一典型例证。孔颜所乐者何也,不正是德性的自足吗?近人冯友兰认为,古人寻寻觅觅的“孔颜乐处”已实际上替代了宗教,在人们的心灵深处看护着现实中的人。因此,先秦儒家的德福思想在理论。市场经济需要道德,但更强调法制。道德只能在本有的范围内起作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上,法律的成效更为明快。因此,以道德为人生终极目标显然已失去说服力。先秦儒家在价值取向的终极目标确定上谈不上有何现代意义。尽管如此,儒家德福论中传达出来的德福一致的美好愿望仍令人心向往之。德福一致是对我们社会总的要求。如果一个社会盛行的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46),那么在这个社会里德性只会成为少数人的稀有珍玩,而不会成为民众的普遍财富。伴随着这种社会现象的是,社会既不能造就出普遍的正直公民,也不能拥有由普遍德行而构成的良好社会风尚与社会秩序。德与福的分离,就成了社会结构的分裂。
然而否定先秦儒家德福思想终极目标的现代性,不意味着否定它具体内容可能具有的现代意义。道德不作为终极目标,但可以是关于人如何获得(包括物质生活在内)的幸福的一种智慧生活方式。在这一层面上,先秦儒家德福思想的一些具体内容值得借鉴。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探讨。
其一,个体幸福与群体幸福的关系。自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自我独立意识在一波又一波的经济大潮冲击下日渐勃发,主体性精神广为弘扬。人们更加注重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却忽视了集体利益。同时,在与西方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现代化思潮的优秀成果进入国门时也泥沙俱下。受一些不良思想观念的影响,不少人开始怀疑甚至否定集体主义。更为重要的是,集体主义理论在实践中诚然有着巨大功绩,但也确实存在一些误区。譬如集体主义本应尽力维护个人利益,只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要求个人为集体作出牺牲。可是,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两者可兼顾时,却不必要地伤害个人利益乃至牺牲个人利益。而有的集体本身就是虚假的,不能代表构成集体的每个成员真实的共同利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这些因素潜伏既久,最终使得集体主义备受责难。许多人从观念到生活都拒绝集体主义。有些人针锋相对地提出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这一切都导致集体与个人的对立。不夸张地说,在社会的某些领域,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已陷入了困境。集体与个人的这种境况从根本上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不利于个人的幸福。
集体主义作为当前中国价值导向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兹不赘述。在此仅试图寻找一个让集体与个人都走出困境的途径。“伐柯伐柯,其则不远。”(47)先秦儒家德福思想提供了一个角度。孔子、孟子、荀子都提倡个人为了更高的社会目标而奋斗,甚至不惜“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种追求不是外在于人的某个团体的要求,而是个体内心道德感的自然流露。伦理主体可以充分发展自己的意志自由和道德能动性,而无须做某种权威下唯唯诺诺的奴仆。人们不把群体幸福与个体幸福相分离。在为群体幸福的实现而努力时,也是在追求个人幸福。它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在先秦儒家那里,主体自我是独立的,但又不因为独立而陷入孤独、寂寞的境地,却重新在社会群体找到了安身之处。因为安身与社会群体而产生一种亲情的满足感。换言之,先秦儒家德福思想消弭了现有集体与个人的沟壑,使两者之间冷冰冰的关系充满洋洋暖意。
其二,道德的自律与他律。自律与他律原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用语。它们的本来意义是指道德价值的根据在哪里,在人自身或人之外?所谓自律是指道德主体自主地为自己的意志立法。它是人完善自我实现自由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所谓他律是行为者的意志是由主体理性以为的因素决定,如受制于环境、制度、神意等。儒家的德福思想也包含了对道德价值根据的理解。先秦儒家德福思想把道德放在第一位,是道德上的“无所为而为”(48),体现了道德自律。但他们提出以德行来趋福避祸,又体现了道德的他律。具体到个人,先秦儒家又各有侧重。孔、孟认为修养德性应当注重内在,强调根据自我的道德观念、自由意志对善恶作出选择。这可称之自律道德。荀子认为修身的关键是外在的教化,用礼和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可称之为他律道德。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价值的根据是他律与建立在他律基础上的自律的统一。孔、孟、荀等人对道德的辨证理解,给当前紧迫的道德建设一个启示。这就是我国的道德文明建设应从道德的自律与他律双管齐下。
个体的道德自律极为重要。没有道德的自律,一切道德规范和原则就都成为虚设,而不能成为实存的社会行为和道德风尚。个体道德自律的水平真实地反映着社会道德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积极培育和增强人们的道德自律。如加强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培育健全的道德人格、加强主体的自我道德修养。这使人们内得于己而拳拳服膺。应特别指出的是,不仅要让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