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学与科学(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说到底,哲学不应该是一种“证明”,而只能是对存在或实在的一种阐释。哲学不可能、也不想证明什么;它只是对关于实在的某种信念加以阐释,或曰给出一种“说法”。至于你信不信这种说法,那仍然是一个信念问题。
所以,给某种哲学冠之以“科学的”名目,那是荒谬的:不是这种“哲学”本身荒谬,就是这种叫法荒谬。至于所谓“科学哲学”(应该不是Scientific Philosophy,而是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我想,如果它是哲学,就绝不是“科学的”;如果它是“科学的”,那就一定不是哲学。
关于“实在”的证实问题,用马克思的话语来讲,叫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马克思早在《费尔巴哈论纲》中已然指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因为是不可证的),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但人们对马克思的意思往往有一种极大的误解,以为实在问题不是理论可以证明的,却是实践可以证明的。其实,实践同样也不提供关于实在的任何所谓“证明”。一旦以为实践可以提供这种证明,势必陷入理论困境。这道理很简单,实践本是主体性、目的性的活动;实践的成功,正是主观目的的实现,因而你虽然可以说是证明了主观符合了客观,然而同样也可以说是证明了客观符合了主观──这就是说,它所证明的正是“意志”、以及由意志所支配的主体理性的力量。你凭什么敢于肯定,实践的成功不是如费希特所说的“自我设定非我”?这仍然是一个不可证明的“信念”。
这正是德国哲学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意志主义的倾向。不要说费希特、谢林、叔本华,便是黑格尔亦如此。例如黑格尔哲学,通常谓之为“理性主义”的;但实质上他的“绝对理性”是一种“绝对意志”即绝对主体性,理性不过是它的自我展现的形式;换句话说,思辩理性只不过是那个绝对主体意志的自我展现。因此,这个过程就表现为知、情、意之同一。所以,思辩是绝对意志通过自我否定而达到自我肯定的过程;也就是说,所谓“思辩”只是绝对意志确立关于自我的绝对信念的方式,这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阐释”。
这就涉及了“如何得到关于实在的信念”这个问题。信念是怎么得来的呢?这种信念既不是经验归纳的结果,也不是逻辑演绎的结论。对一个有头脑的人来说,经验是不能为他提供信念的,因为他很清楚,经验是靠不住的,从个别经验中归纳出一条一般规律,往往是所谓“危险的一跃”(dangerous leap);理论更不能为他提供信念,“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是常青的”,理论的逻辑前提可以“无穷倒溯”,其终点也就是不可证实的信念。
信念的来源,我称之为“领悟”。领悟既非逻辑演绎法的推论,也非所谓“科学归纳法”的结果。当然,领悟是有经验作为基础的。没有相当的生活实践经验的积累,是谈不到有所领悟的。所以,与其说“实践出真知”,不如说“实践出信念”。但是,从经验到领悟,绝非归纳的过程。无论你有多少经验,你也无法得出“实在”。一个疯子的感官往往特别敏感,但他的“丰富经验”都是虚幻不实的。领悟也与理智有关,没有相当的理性能力也谈不到领悟。例如被人视为“非理性主义”的柏格森哲学,实际上也大量使用逻辑理智的推导;但是,他对“生命冲动”的领悟则绝不是逻辑地推出的。反之,作为西方理性主义鼻祖的柏拉图,其“理念世界”也不是理性逻辑所能推定的。在中国,如冯友兰的“新理学”,人皆注意到了他的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殊不知他的“天地境界”,作为最“形而上”的人生境界,却并不是可以“推出”的,而只能是“悟出”的。
所以,领悟的关键就在一个“悟”字。此即海德格尔之所谓“思”,所谓“颖悟”。“悟”是一种非常复杂、玄妙的过程:它长期积累,而瞬间完成;它有演绎而非演绎,有归纳而非归纳;它是经过“经验”的,但最终是“超验的”;也是经过“理智”的,但最终是“超智”的。所谓“超”,就是并不否认感性与理性,而是超越它们。百“感”交集,百“思”莫解,可是“蓦然回首”,“一旦豁然贯通”,于是,我们获得了关于实在的一种信念。
可见这种不可证实的关于“实在”的信念当然不是科学──不论经验科学还是理论科学──所能提供的;而它倒是一切科学的前提,或者说,是一切科学由以出发的观念基础。任何一门具体的科学,总是一个逻辑的系统(包括演绎逻辑、“归纳逻辑”),也就是说,它总是以某种一般的“原理”来作为它的逻辑前提,这种前提对于该门科学来说便是所谓“不证自明”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它的一种“信念”。一门具体的科学依赖于这种信念,所有科学的总体同样依赖于这种信念;只不过前者是关于某种具体实在的信念,而后者是关于实在总体的信念。举例来说,爱因斯坦之发现相对论,便是基于他对“时空”范畴所进行的新的思考的。而他对时空范畴的新思考,既非经验、亦非逻辑理智所能处理的,实际上,那是极为典型的哲学思考,或者说,那是一种“领悟”。爱因斯坦谈到自己发现相对论时承认,“对于发现这个中心点所需要的批判思想,就我的情况来说,特别是由于阅读了戴维·休谟和恩斯特·马赫的哲学著作而得到决定性的进展。”[27]又如现今物理学所提出的“超弦”概念,虽然可作所谓10维、12维空间的数学处理,但“超弦”观念本身的产生和提出,则是哲学领悟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也同样不可“证实”,却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物理学家的信念。我们记得,胡适曾经嘲笑张君劢,说孙行者(玄学)怎么也不可能跳出如来佛(科学)的手掌。后来张东荪又如法炮制:“我现在亦学胡适之先生,把孙行者与如来佛的比喻,用在我所敬爱的丁(文江)先生身上:哲学就好比如来佛的掌心,丁先生一个跟斗翻了十万八千里,以为出了哲学的范围,其实还在如来佛掌心里。”[28]
所以,科学的基础就是关于实在的信念。对科学基础的追问,已经是现代哲学的一个经常讨论的重大问题;但最早对科学的基础提出质疑的,则是休谟。休谟关于作为科学基本信念的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的诘难,是人类思维史的一次革命。他说:“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特定的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的本性又如何?”确实,科学以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为前提,却从不问、更不可能“证明”这种前提本身的性质如何;其实,这实在是一种信念而已。休谟指出:“我们如果不能指出,没有某种产生原则,任何东西决不能开始存在,那么我们同时也永远不能证明,每一个新的存在或存在的每一个新的变异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前一个命题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我们就没有希望能够证明后一个命题。但是前一个命题是绝对不能用理论来证明的。”[29]到此为止,休谟都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他接下来把这种信念解释为经验的联想,也就是说,把科学的基础从逻辑理性转移到感知经验上。其实,作为科学基础的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乃是一种哲学的领悟。
话说到此,我仿佛已听见有人嚷道:“喔,你那是非理性主义、神秘主义!”确实,哲学的“领悟”作为一种特定的把握存在的方式,是“非理性”的。所谓“非理性”,是说它不是一种理性思维或者逻辑思维;但它并不是“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与其说它是排斥理性的,不如说它是包容理性的。它含有理性,却不等于理性,正如它含有感性,却不等于感性。领悟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意识形式,其独特性主要在于其对象或内容的独特性:科学所要把握的是存在的有限性,而哲学所要把握的则是存在的无限性──不
所以,给某种哲学冠之以“科学的”名目,那是荒谬的:不是这种“哲学”本身荒谬,就是这种叫法荒谬。至于所谓“科学哲学”(应该不是Scientific Philosophy,而是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我想,如果它是哲学,就绝不是“科学的”;如果它是“科学的”,那就一定不是哲学。
关于“实在”的证实问题,用马克思的话语来讲,叫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马克思早在《费尔巴哈论纲》中已然指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因为是不可证的),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但人们对马克思的意思往往有一种极大的误解,以为实在问题不是理论可以证明的,却是实践可以证明的。其实,实践同样也不提供关于实在的任何所谓“证明”。一旦以为实践可以提供这种证明,势必陷入理论困境。这道理很简单,实践本是主体性、目的性的活动;实践的成功,正是主观目的的实现,因而你虽然可以说是证明了主观符合了客观,然而同样也可以说是证明了客观符合了主观──这就是说,它所证明的正是“意志”、以及由意志所支配的主体理性的力量。你凭什么敢于肯定,实践的成功不是如费希特所说的“自我设定非我”?这仍然是一个不可证明的“信念”。
这正是德国哲学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意志主义的倾向。不要说费希特、谢林、叔本华,便是黑格尔亦如此。例如黑格尔哲学,通常谓之为“理性主义”的;但实质上他的“绝对理性”是一种“绝对意志”即绝对主体性,理性不过是它的自我展现的形式;换句话说,思辩理性只不过是那个绝对主体意志的自我展现。因此,这个过程就表现为知、情、意之同一。所以,思辩是绝对意志通过自我否定而达到自我肯定的过程;也就是说,所谓“思辩”只是绝对意志确立关于自我的绝对信念的方式,这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阐释”。
这就涉及了“如何得到关于实在的信念”这个问题。信念是怎么得来的呢?这种信念既不是经验归纳的结果,也不是逻辑演绎的结论。对一个有头脑的人来说,经验是不能为他提供信念的,因为他很清楚,经验是靠不住的,从个别经验中归纳出一条一般规律,往往是所谓“危险的一跃”(dangerous leap);理论更不能为他提供信念,“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是常青的”,理论的逻辑前提可以“无穷倒溯”,其终点也就是不可证实的信念。
信念的来源,我称之为“领悟”。领悟既非逻辑演绎法的推论,也非所谓“科学归纳法”的结果。当然,领悟是有经验作为基础的。没有相当的生活实践经验的积累,是谈不到有所领悟的。所以,与其说“实践出真知”,不如说“实践出信念”。但是,从经验到领悟,绝非归纳的过程。无论你有多少经验,你也无法得出“实在”。一个疯子的感官往往特别敏感,但他的“丰富经验”都是虚幻不实的。领悟也与理智有关,没有相当的理性能力也谈不到领悟。例如被人视为“非理性主义”的柏格森哲学,实际上也大量使用逻辑理智的推导;但是,他对“生命冲动”的领悟则绝不是逻辑地推出的。反之,作为西方理性主义鼻祖的柏拉图,其“理念世界”也不是理性逻辑所能推定的。在中国,如冯友兰的“新理学”,人皆注意到了他的新实在论的逻辑分析方法,殊不知他的“天地境界”,作为最“形而上”的人生境界,却并不是可以“推出”的,而只能是“悟出”的。
所以,领悟的关键就在一个“悟”字。此即海德格尔之所谓“思”,所谓“颖悟”。“悟”是一种非常复杂、玄妙的过程:它长期积累,而瞬间完成;它有演绎而非演绎,有归纳而非归纳;它是经过“经验”的,但最终是“超验的”;也是经过“理智”的,但最终是“超智”的。所谓“超”,就是并不否认感性与理性,而是超越它们。百“感”交集,百“思”莫解,可是“蓦然回首”,“一旦豁然贯通”,于是,我们获得了关于实在的一种信念。
可见这种不可证实的关于“实在”的信念当然不是科学──不论经验科学还是理论科学──所能提供的;而它倒是一切科学的前提,或者说,是一切科学由以出发的观念基础。任何一门具体的科学,总是一个逻辑的系统(包括演绎逻辑、“归纳逻辑”),也就是说,它总是以某种一般的“原理”来作为它的逻辑前提,这种前提对于该门科学来说便是所谓“不证自明”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它的一种“信念”。一门具体的科学依赖于这种信念,所有科学的总体同样依赖于这种信念;只不过前者是关于某种具体实在的信念,而后者是关于实在总体的信念。举例来说,爱因斯坦之发现相对论,便是基于他对“时空”范畴所进行的新的思考的。而他对时空范畴的新思考,既非经验、亦非逻辑理智所能处理的,实际上,那是极为典型的哲学思考,或者说,那是一种“领悟”。爱因斯坦谈到自己发现相对论时承认,“对于发现这个中心点所需要的批判思想,就我的情况来说,特别是由于阅读了戴维·休谟和恩斯特·马赫的哲学著作而得到决定性的进展。”[27]又如现今物理学所提出的“超弦”概念,虽然可作所谓10维、12维空间的数学处理,但“超弦”观念本身的产生和提出,则是哲学领悟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也同样不可“证实”,却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物理学家的信念。我们记得,胡适曾经嘲笑张君劢,说孙行者(玄学)怎么也不可能跳出如来佛(科学)的手掌。后来张东荪又如法炮制:“我现在亦学胡适之先生,把孙行者与如来佛的比喻,用在我所敬爱的丁(文江)先生身上:哲学就好比如来佛的掌心,丁先生一个跟斗翻了十万八千里,以为出了哲学的范围,其实还在如来佛掌心里。”[28]
所以,科学的基础就是关于实在的信念。对科学基础的追问,已经是现代哲学的一个经常讨论的重大问题;但最早对科学的基础提出质疑的,则是休谟。休谟关于作为科学基本信念的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的诘难,是人类思维史的一次革命。他说:“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特定的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特定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念的本性又如何?”确实,科学以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为前提,却从不问、更不可能“证明”这种前提本身的性质如何;其实,这实在是一种信念而已。休谟指出:“我们如果不能指出,没有某种产生原则,任何东西决不能开始存在,那么我们同时也永远不能证明,每一个新的存在或存在的每一个新的变异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前一个命题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我们就没有希望能够证明后一个命题。但是前一个命题是绝对不能用理论来证明的。”[29]到此为止,休谟都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他接下来把这种信念解释为经验的联想,也就是说,把科学的基础从逻辑理性转移到感知经验上。其实,作为科学基础的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乃是一种哲学的领悟。
话说到此,我仿佛已听见有人嚷道:“喔,你那是非理性主义、神秘主义!”确实,哲学的“领悟”作为一种特定的把握存在的方式,是“非理性”的。所谓“非理性”,是说它不是一种理性思维或者逻辑思维;但它并不是“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与其说它是排斥理性的,不如说它是包容理性的。它含有理性,却不等于理性,正如它含有感性,却不等于感性。领悟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意识形式,其独特性主要在于其对象或内容的独特性:科学所要把握的是存在的有限性,而哲学所要把握的则是存在的无限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