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彩礼是一种文化现象,正如恩格斯所说:“当父权制和专偶制随着私有财产的份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结婚便更加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这种现象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消亡。但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需要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尤其是年轻女性要树立自立意识,敢于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健康的婚姻新风尚。
四 婚姻体现出等级差别和阶级限制
我国古代实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等级制。等级和阶级的区分存在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像婚姻这样重大的事情,其仪式的等级限制也是相当严格的。
在奴隶社会,“六礼”是“士”以上各等级的贵族和平民实行的婚姻仪式.而农业奴隶、庶人尚处于家长制家庭下的对偶婚的残余状态,他们当然无权举行婚姻仪式。
随着封建制和个体婚制的形成与确立,礼逐步下到庶人。但是封建农奴制下的部曲、佃客、“士家”的士以及奴婢都居于贱民阶层,不是庶人,因而这些处于社会最低层的人是不能采用婚姻仪式的。他们实行的是等级内婚,即“当色为婚”,“当色相养”,“婚姻绝于士簿,名籍异于编氓”。_lI_贱民的女子绝对不能嫁给良民以上等级的男子为妻,“士”的女儿只能配给士。奴婢等贱民如私自嫁与良民为妻,要处以法律制裁,夫妻处以离婚。唐代以前的礼书上对婚姻仪式的规定只下到庶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未曾提到贱民。
唐代中晚期以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了削弱,城镇商品经济也有所发展,于是庶人,平民阶层逐步兴起,这些新人要求打破等级森严的门阀、家世的限制,出现了“礼下庶人”的需求和变动。庶人、平民也可以广泛采用“六礼”,而且这些新人对“六礼”实行了简化。明代品官仍备六扎,而民问婚娶仍依《朱子家礼》只行“四礼”,并且民间纳彩、纳币、请期之仪有媒,无宾词,亦与品官不同“。这一方面在民问简化了婚姻仪式,但另一方面却用法令形式肯定了庶民和品官在婚礼仪式上的不同。使“六礼”和“四礼”成为品官和庶民的身份标准,仍然是封建等级制的一种延伸和强化。
就是在实行“六礼”的这些人中,婚礼所使用的礼金、礼物、服饰的数量、车舆、仪仗都有严格的规定。如《宋书·礼志》说:“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可见聘皇后与夫人的聘礼有很大差别,这种由地位导致的聘礼的差异,在各个朝代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了。《通典》、《唐书》、《清通礼》等典籍对此作了记载。元代直接以钱数来加以区别:“一品二品,五百贯;三品,四百贯;四品五品,三百贯;六品七品,二百贯;/k品九品,一百二十贯,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百十贯,下户二十贯。”清代的规定也相当细致:“一品至四品,币表里各八两、容饰合八事、食品十器。五品至七品,币表里各六两、容饰合六事、食品八器。八九品及有顶戴者,币表里各四两,容饰合四事、食品六器。庶人绌绢四两、容饰四事、食品四器。”
与此相应,婚礼上新人的服饰也有限制。举行婚礼的男子依据其本人或父亲的官位穿着一定的礼服,新娘的服饰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官吏娶妇用命妇之礼,其服以丈夫的官品为准,庶人娶妻则不能着命妇礼服。清代庶民女子出嫁时皆不允许用冠帔补服。而且连亲迎用的车舆、仪仗也有规定,不能随便使用。对违规僭越者有严格的惩罚条款。人们的婚姻行为都被封建等级制牢牢地束缚了。但由于婚礼是涉及全社会家家户户的喜事,因此平时的禁令虽严。但婚礼中如僭用,官吏对此也特加通融。当然生活贫寒的老百姓是不可能讲排场的,乘花轿、骑马这就是他们婚礼中的盛举了。
在中国传统习俗中,婚礼除了表示对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承认与祝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显示家庭社会地位,加强社会联系。因而中国人的婚礼很强调礼仪,很讲究门第等级。
中国婚姻习俗在近代以前大体是在上述框架内演化,虽然因汉民族人口众多,分布地域广阔,婚姻习俗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区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但总体上不外乎这些方面,其文化内涵是一致的。近代以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震荡,尤其是西学东渐的影响,西方文化开始逐步深人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婚俗也发生了第一次变化。如父母主婚权下移,一批具有新思想的年轻人主张婚姻自主,井开始出现“新式婚礼”,即穿西装、宣读证书、交换饰约、行鞠躬礼、奏乐。
婚俗经历的第二次变革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打破了封建的等级制,社会主义的新的婚姻习俗在与旧的婚俗的冲突中不断形成和完善,如实行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在今天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之际,婚俗正经历着第三次变革。个人在婚姻生活中的自由度和独立性不断增强,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繁缛、奢侈的婚礼逐渐被简朴、随意而不失庄重的婚礼所取代,尽管新的婚姻习俗还不完善,但这预示着中国婚俗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