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美的本质命题的合理性问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关于美的本质问题最尖锐地体现了实体观念的荒谬。在现实中,我们把世界上万事万物都看作独立于主体的实体,古代哲学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实体本体论哲学。在实体本体论哲学的基础上,美也被看作是实体或实体的属性.于是就有了美是理念的显现(理念实体论)、上帝的光辉(上帝实体论)或者是主观的感觉(意识实体论).物质的属性(物质实体论)等理论。现代哲学认为,世界不是实体而是对象和意义。把世界当作与主体无涉的实体,实际上是一种理论上的虚构。现代哲学认为人与世界都是存在的构成因素,而不是对立的主体与客体,也不是孤立的实体。世界作为主体的对象,打上了主体的印记,成为人所面对的意义世界。只不过在现实中,由于存在的异化,人们已经遗忘了人与世界的本真的关系,世界成为客体、实体。在审美活动中,恢复了本真的存在,人与世界的对立消除了,世界成为主体的对象和意义。这就是说,美也不是实体,而是对象和意义。在这里,对象与客体不同,不是实体。对象也不是主体的创造物,而是生存活动的参与者,它已经与人处于主体间性关系之中,具有主体性了。美不是实体,而是一种对象,它不能离开审美主体而独立存在。意义也不是实体,它是生存体验的产物,是被把握的世界,对象世界是作为意义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美不是实体,而是一种意义,是作为意义被领悟的。“美”作为对象和意义,摆脱了现实世界的虚假的实体性,恢复了世界的本真性。但由于现实语言以及现实意识的局限,也产生了对它的理解上的困难,“美’成为虚无缥缈的东西,成为难以理解的概念。只要从本体论上消除了实体观念,把世界还原成为对象和意义,对“美”的理解的障碍就扫除了。为了避免坠入语言的陷阱,我们不谈论美是什么,而先考察审美的性质,作为审美对象和审美意义的美的本质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审美是什么?审美是一种生存方式,而且是独立的、超越现实生存方式的自由的生存方式。在这个自由的生存方式中,主体获得了自由和全面发展,成为审美个性.同样,审美对象也不再是与人分离、对立的客体,而成为与人交往、对话、并达到充分互相理解、互相融合的另一个主体,它成为自由人交往的对象。现实世界是死寂的客体,是人的对立物,人类占有和征服它,它也抵抗和威胁着人类。因此,现实的世界不是自由的对象。与现实世界不同,美作为审美对象与人的关系是自由的,或者说,它本身也是自由的。它已经恢复了主体的身份,并且作为自由的主体与我交往,达到充分的融合。人与世界的对立在这里消失了。我们之所以欣赏美,就在于它把自由还给了人,也还给了世界自身。只有面对自由的世界,人本身才是自由的。由于审美已经被界定为自由的生存方式,我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界定美,即把美定义为自由的生存中所面对的对象世界。这就是说,所谓美不是实体或实体的属性,而是一种对象,自由的主体所面对的对象。

    审美作为超越现实的生存方式,同时也是超越现实的体验方式。在这个超越的体验方式中,人领悟了世界的意义,世界不再是不可把握的“自在之物’了,而成为可以理解的意义世界了。审美对世界意义的领悟实际上是对存在意义的领悟。在现实的把握中,世界是作为现实意义呈现出来的,它不具有超越性。经验的世界和知性的世界都不是本真的世界,因为它没有呈现出存在的意义。审美的世界或美则是本真的世界,因为它呈现出存在的意义。当我们发现美时,就已经以超越的方式领悟了世界的意义。我们之所以欣赏美,就是因为它把超越的意义呈现给我们。由于已经把审美界定为超越的体验方式,我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把美定义为超越性的体验所呈现的意义世界。这就是说,所谓美,不是实体或实体的属性,而是一种意义、超越的意义,也就是存在意义的显现。

    与美的本质问题紧密相关的问题是美的主客观性的问题,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美学界而无法解决。在20世纪60年代,中国还发生过关于美的主客观性问题的大讨论,结果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80年代以来,美学界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仍然没有公认的解决。实际上,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往往陷入一种悖论:如果说美是客观的,那么为什么还因人而异?如果说美是主观的,那么为什么还需要对象的某种条件?对此,我们可以以审美活动的超现实性来加以解决。前面已经说明,审美不同于现实活动,它创造了一个自由的生存方式和超越的体验方式。在现实生存方式和体验方式中,存在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这是主体与客体对立的体现,是异化的、非本真的存在造成的。所谓客观性,是指事物的客观固有属性以及人对它的客观认识,它不同于事物的价值属性,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如水是液体,无色透明以及是氢氧化合物等,这些都是水的客观属性。所谓主观性,是指事物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属性以及人们对它的评价。如水的有用性以及人们对它的态度。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只发生在现实领域,因为现实世界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事物的客观固有属性与主观价值属性以及客观认识与主观需要的对立。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典型地体现为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对立,前者是社会的客观知识体系,后者是社会的主观价值体系。但是在审美的自由领域,在超越现实的自由的生存方式中,主客体的对立消失了,人与世界的关系变成为主体间性的关系,即审美主体把世界也当作平等的主体,与之交流、沟通、共鸣,达到充分的融合。这种主体间性是充分的,达到了完全的同一,所以,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已经没有界限,作为审美对象的美也没有客观固有属性与主观价值属性的分别,它们是一回事.同样,审美体验也消除了客观认识与主观情感的分别,审美既是对世界的认识,又是对世界的情感态度。从审美意识的角度说,审美的认知方面与意向方面是同一的,从而消除了意识的分裂。这就意味着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或者说,美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美就是美感,美是主客观的同一。说美是主客观的同一,不是说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因为同一性不等于统一性。统一性是指对立的统一,同一性是对立的消除,是直接同一。主客观的统一是指在现实领域主观与客观既有对立,又互相联系。主客观同一是主观与客观对立的消除,进入了超现实的无差别境界.朱光潜先生主张美是主客观的统一,是说审美观念与客观对象的一致,并不是说主观与客观的无差别同一。因此他没有解决美的主客观性问题。在现实领域,我们对事物的判断有两种,一种是事实(认知)判断,如“花是红的”,这是客观的判断,判断的标准是客观的;一种是价值(情感)判断,如“花是可爱的”,这是主观的判断,判断的标准是主观的。审美判断弥合了二者的分裂,如“花是美的”,既是对花的事实判断,又是对花的价值判断。康德认为,以经验领域的知性概念来把握本体领域的问题,就必然陷人二律背反。同样,以现实领域的概念如主观性与客观性来把握审美现象,也必然陷人美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或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二律背反。只有把审美作为消除主客观对立的自由的生存方式和超越的体验方式来考察,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总之,美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而是主观与客观的同一,或者说是主观与客观对立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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