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对康德美学的核心合目性原理的内涵的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重要特性,最后揭示了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康德 合目的性原理 阐释
Abstract: This dissertation interprets the intension of Kant’s principle of finality which to be the core of Kant’s aesthetics. On the base, it analyses important features of this principle, lastly it reveals significant influences of this principle.
Key Words: Kant, Principle of Finality, Interpretation.
合目的性是康德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作为先验的判断力的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所在。而对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的内涵、特性与影响的剖析与揭释,可增进对合目的性原理乃至整个康德美学的认识与理解。
一、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内涵
1.目的与合目的性的规定
在康德美学中,目的与目的性等概念都有他特定的规定,在探讨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之前,须把这些概念厘定清楚。那么,什么是目的呢?康德给出了自己的确切的表征,他说:“一个关于对象的概念在它同时包含着这个对象的现实性的基础时叫做目的。”(1)康德把目的分为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两种,外在目的指一物的存在是为了它物,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适应性。在这里,康德所谓的“目的”是一种“内在目的”,它意指在一事物的概念(本质)中包含着它自己的内在可能性的根据,也就是说,一个事物的形成与发展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因素,而是有赖于其内在必然性。很显然,康德的内在目的论,有别于无目的性与外在目的论。
关于什么是合目的性的问题,康德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而一个物体和诸物的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品质相一致时,叫做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2)在康德看来,判断力的原理,在涉及一般经验的规律下的自然界活动的形式时,就称为在自然界的多样性中的“自然的合目的性”。而自然的合目的性又可分为形式的合目的性和质料的合目的性。显然,康德作为审美判断之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指形式的合目的性,它是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而有别于作为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的质料的合目的性。
康德进一步阐释了关于目的与合目的性的思想。就目的而言,例如“人”之所以成为“人”自身,正是基于按照“人”这一概念要求自己,并由此与其它动物区分开来。“人”这个概念本身包含着人的现实性的基础。无疑,它是自身存在的根据。就合同的性而言,通过此概念可以把自然界的诸经验规律的多样性统一起来。例如看见一座山、一条河、一朵花时感到的愉悦及其一致性。
2.合目的性原理的证明
在康德关于美的分析中,合目的性原理被作为奠基于共通感基础之上的审美的思维形式,它是审美的普遍性的主观依据。在康德看来,审美判断作为一种反思判断,它的先验原理便是合目的性原理。这正如鲍桑葵所指出的:“在鉴赏判断中所包含的关系方面,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性的形式,只要这个对象能在没有目的观念的情况下知觉到。”(3)
进而,康德用演绎法来证明为何需要这一先验原理。对事物的认识,除了受时间条件的规定外,还要受事物的样式条件的规定,某物与它物的样式不同,构成了自然界中事物间的区别,样式成了某物之所以是某物的原因,而且这原因也是结果。因为,某物的样式显示出某物好象是有目的的。单纯经验规律的显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感受是私人的,趣味无可争辨。但是,自然的诸经验规律有无统一性呢?能否在少数原理下把多样性统一起来呢?这就是康德寻找合目的性原理的驱动力。康德认为,必须设想有这种统一性,因为这是知性的必然要求。他说:“必须为了探究这些经验的所谓的规律而设置一个先验原理作为对它们的一切反思的基础,从而按照它们,一个可认识的自然秩序才是可能的。”(4)因此,就必须设定自然本身有目的,同时自然的形式具有合目的性。
3.合目的性原理与审美和艺术
那么,合目的性与人的审美情感又有何关系呢?某物具有自然的合目的性,就会使人愉快。为何自然的合目的性能与我们的愉快情绪相联结呢?康德认为,这是由于一种意图的达成就导致愉快,而意图的达成就是把单纯经验规律的多样性归结为原理的统一性。他说:“一切意图的达成都与快乐的情绪相联结;这意图的达成有一先验表象为其条件,象在这里对于所有反思着的判断力有一个原理一样,快乐的情绪也是被一个先验和对每个人都有效的根据所规定:并且也仅仅是由客体联系到认识机能。”(5)当一自然事物的形式,符合了我们头脑中先验的关于自然形式合目的性原理,因此,也符合了我们的认识机能的要求,从而使我们在知性力和想象力的和谐产生的表象中,产生愉快的情绪。而引起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的对象就被称为美,而通过情感对美的对象的判断则被称为鉴赏。
康德认为,艺术活动不同于自然活动,艺术活动是基于理性之上的自由创造。康德把合目的性原理作为始终不脱离感性形态去寻求审美的普遍有效性的根据,它不是为自然而设立的,而是为人自己设立的。基于合目的性原理,人们可寻求较为一致的有可能达成共识的共通感,从而为美学及各门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康德合目的性原理的内在特性
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不仅有丰富的内涵,还有其独特的规定即特质或内在特性,由此对自身加以限定并与先前的诸多的美学理念相区分,从而为审美活动中的判断力提供基本原理。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的内在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在康德那里,无目的的合目性之中前后两个目的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客观上,美不是有用的,审美是无利害性的。康德说:“那规定鉴赏判断的快感是无任何利害关系的。”(6)虽然美感伴随快感,但它是快感的升华。而主观上,它又是有目的的,这种目的反映的是主观的知性力与想象力协调的心意状态的情感形式,这种情感形式通过一种类比,一种拟人化的思维方式,使得对象始终不脱离表象而体现出合目的性。因此,审美的合目的性仅仅是形式本身同快乐与不快乐的情感的一种关系,而与通常意义上的目的区分开来。美不仅和愉悦性本身也和善相区分,因为在康德看来,愉悦性和善都具有明确的主观目的。
2.合目的性的主观性
合目的性的思维方式处于特定的心意机能状态之中,合目的性是指对象对主体的合目的性。这里,对象是合目的性的形式,主体则是知性力与想象力协调的情感,通过该情感,主体将诸多个别的自然现象统一于一个先验的自然整体,从给定的特殊去寻找普遍,从偶然中去寻求法则。康德认为,从方式上来看,审美判断具有范例的必然性,当然这以人们共同的感觉力为基础。从量的方面来看,审美对象是个别性的事物,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但却具有普遍有效性。当然,这种普遍性是主观的,严格说应是主体间的,即一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心意状态。通过这种心意状态,主体以自己的情感来理解自然,这无疑是一种拟人性。
3.无涉理性概念的合目的性
作为审美或鉴赏判断力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有别于逻辑判断。康德认为,自在之物作用于感官产生直观印象,通过先天的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才形成感性表象。审美表象与逻辑表象的一个重要区分在于,后者依概念的目的表象进行判断,而前者不依概念进行判断。逻辑判断不仅是对事物的形式的判断,而且是对事物作为成果的判断,它以我们头脑中先验地对这事物的目的的概念的表象为依据。合目的性原理,诉诸形式合乎人的诸认识机能的统一性,也即通过愉快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