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现代,有别于德意志唯心主义,形式不再由内容所决定,内容与形式也不再构成真正有意义的问题,形式本身就融贯了所有内容的那些因素,形式与内容的简单二分与线性决定本身就是近代经典认识论的产物,它制约了对形式的充分揭示。因此,只有走出内容与形式的樊篱,才能显现形式所蕴涵的朦胧的、宽泛的意味,在贝尔看来形式的有意味,这意味不同于内容,也有别于思想主题,在这里,题材并不是第一位的了。作为形式要素的节奏韵律具有的心理意味,盖格尔说:“对于自我来说,它改变了那可以赋予秩序的东西,使之从一团异已的混乱的东西变成了一种可以被自我把握的东西”[10]鲍桑葵把形式及其意蕴相关于美,他说:“现在,我们所努力要说明的问题是,形式上的对称和具体的意蕴并不是美的两个异质的要素,而只具有抽象和具体之间的那种关系。”[11]然而,鲍桑葵仍然未走出抽象与具体这样的经典思想与话语框架。形式作为美与艺术的规定性,也是多元的与多种多样的。也必然要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其它思想的挑战。
2.形式与艺术本性关联的复杂性
形式是艺术本性开显的不可或缺的东西吗?形式是如何与艺术本性关联的?能否这样说,形式对艺术本性的揭示在不同的艺术存在那里是通过不同的方式与途径完成的,如美术主要凭借视觉上的形式美如色彩美、光线美、线条美、质地美、结构美等;而音乐则基于听觉上的形式美。还有许多其它的门类艺术,以及这些门类之内尚有各种各样的子类,它们所表现的形式美既有共通性,又存在着不小的差异。真正美的艺术离不开这种形式,这对于许多现代艺术来说也是如此。问题只是在于随着艺术的变迁,关于什么是形式的看法也在发生变化,而不一定就是真正地完全取消形式。当然,关于形式究竟是如何与艺术本性发生关联进而揭示艺术本性,存在着巨大的解释空间。无疑,形式美为人们带来了情感上的满足与精神上的享受。相关于艺术本性的形式显然不是外在的,而是深刻的内在化了的。不同的艺术家对待形式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性格急躁的艺术家总是要反抗形式,但是,聪明的艺术家却使自己的天才适应形式,使这种形式最后成为具有同等自发性的第二天性,再不然就另创同旧的形式一样明确的新形式。”[12]康德就艺术的本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认为艺术是通向自由的必由之路。
而海德格尔则认为,美和艺术的本性与真理和存在相关。他说:“因此,美属于真理的自行发生。”[13]而艺术的本性就是“存在者的真理将自身置入作品。”[14]当然,海德格尔已不在德意志唯心主义与近代认识论的背景上使用“形式”之类的概念了。在海德格尔那里,艺术本性与真理、存在和思想融为一体,这些都是实现自由的前提。而在胡塞尔那里,形式本质就区分于质料本质。即使海德格尔将形式隐而不现,视而不见,形式这幽灵仍然挥之不去,在海德格尔对凡·高的油画《农鞋》的解读中就没有形式的东西吗?或是海德格尔换了话语?海德格尔对美与艺术本性的揭示无疑是深刻的,极有启发性的。当然,真正的形式也并不是单纯与简单的摹仿,正如黑格尔所说:“因此,艺术的目的一定不在对现实的单纯的形式的摹仿,这种摹仿在一切情况下都只能产生技巧方面的巧戏法,而不能产生艺术作品。”[15]不同的形式通过艺术作品对艺术本性的揭示既是多元的,又是独特的,不具有简单的可比性。因此,我们常说出色的艺术作品都是唯一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马克思在论及美与艺术时,更看重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和其他物种的尺度的统一。在马克思那里,“于是美的规律就是人的规律,即有意识的生命活动。”[16]伽达默尔把美学作为解释学的组成部分,基于艺术本文的开放性和生成性,伽达默尔坚持艺术阐释的多元性与无限性。杜夫海纳认为:“因此,意义内在于形式。”[17]审美中并非所有的形式都是美的,他认为:“然而,审美形式只有引起想象力和理解力自由活动时才是美的。”[18]在接受美学看来,对作品意义的寻求与解读的不断赋意是分不开的。尽管如此,对形式与艺术本性的关联的揭示仍然是艰难无比的,这一点谢林早就表达过类似的感慨,他说:“在这样的实践艺术家的时代,除寥寥无几的个别者,对艺术的本质毫无所知,因为他们通常不能企及艺术理念和美。”[19]贝尔廷力图从艺术史中去揭示艺术的形式与艺术自身的内在关联,他说:“相对来说,在艺术最纯粹形式上的风格史已从历史的解释中清除了所有的那些外在的因素以及最初并不属于艺术的条件。”[20]艺术史就是永无止境的对艺术本性探求的历程,也许在现代与后现代的许多理论看来,这种探求是无意义的。针对把形式理解为诸种要素构成的总体关系排列的说法和“形式”概念的混乱,布洛克认为:“然而美学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却远远不是上面的意思。事实上,‘形式’一词被人们用到各个不同的场合,分别支撑着各种不同的艺术理论。”[21]形式与艺术本性相关联的复杂过程,也是形式多元化的过程,而“形式概念的多元化本身就是形式美学繁荣的主要标志。”[22]任何无视这种情形的研究或简单化处理都将无助于增进对艺术及其本性的认识和理解。
[1][意]克罗齐:《美学的历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2][6][15]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4页,第129-130页,第56页。
[3][16]彭富春:“马克思美学的现代意义”,载《哲学研究》,2001年第4期。
[4][法]利奥塔:《后现代状况》,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209页。
[5]苏珊·朗格:《艺术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27页。
[7]贝尔:《艺术》,北京:中国文艺联合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页。
[8]卡西尔:《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78页。
[9]荷加斯:《美的分析》,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页。
[10][德]盖格尔:《艺术的意味》,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页。
[11]鲍桑葵:《美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57页。
[12][美]H·帕克:《美学原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
[13][14][德]海德格尔:《林中路》,美茵法兰克福:维多里奥·克劳斯特曼出版社,1977年版,第69页,第21页。
[17][18][法]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5页,第126页。
[19][德]谢林:《艺术哲学》(上),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4页。
[20][德]汉斯·贝尔廷等:《艺术史终结了吗?》,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306页。
[21][美]H·G·布洛克:《现代艺术哲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页。
[22]赵宪章主编:《西方形式美学——关于形式的美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