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审美实践与文学本体论的构建详细内容(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面说到,人的觉醒总是首先从个体意识的觉醒开始的,基于这种觉醒,个体便走向追求自我肯定、自我实现、自我解放,而这往往是整体意义上人的解放的开端。但是,当人的主体意识还停留在比较狭隘孤立的个体意识层次的时候,这种所谓主体性就实际上有一定的局限。由此推及文学主体性也同样是如此。基于单纯个体意识的文学主体性当然也表现为某种自由自觉的特性,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但这种自觉不过是单纯个体意识的自觉,这种文学活动的自由也往往是个人精神上的某种自由,或者说只是在审美境界中获得精神上的解脱和满足,比如“自我表现”论的文学观念及其创作追求就主要是把文学活动当作单纯表现个人生命意志和情感体验的一种方式;文学主体性理论和“自我实现”的文学观念也实际上是把文学活动视作个体人格价值、精神本质的一种自我实现和确证。这种从比较单纯的个体意识出发的“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在个体人格比较高尚的条件下,也许可以表达某种超出个人意义的情感,如对他人以至对人类的爱;而在个体意识比较褊狭的情况下,则往往会限于表现一己私情,有的甚至可能把某些生命本能、感性情欲当作人的生命本质来表现和追求,从而导致人欲横流,这实际上是主体性的沦落。因此,基于单纯个体意识的文学主体性虽然也不失为一种主体性,也表现为某种自由自觉的特性,但它的意义毕竟有限,因而还只是一种较低层次品位的文学主体性。
更高层次品位的文学主体性则是基于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意识、民族意识的有机统一。如前所说,真正清醒自觉的主体意识应当是在自己的意识中将自我的存在与时代生活环境联系起来,将自我的生存发展要求与民族群体的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在这种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民族意识有机统一基础上形成的文学主体性,就超越了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从而获得了更为丰富博大的内涵。以这种主体性来对待和参与文学活动,那么文学就不仅仅只具有表现自己情欲的意义,甚至也不只具有实现自我的某些精神本质(如想象、意志、爱等等),而且也是争取和实现自身及民族群体现实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方式。因此文学就不只具有个体活动的特性和价值,而且具有社会的特性和意义。即使是对于个体自身来说,与那种单纯追求精神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相比,这种包含着整个现实人生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无疑具有更全面深刻的意义,与这种生命活动相联系的文学也必然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我们说,这种超越了狭隘个体意识和精神特性而指向人的全面实现、全面解放、全面发展的文学主体性是一种更高层次品位的主体性。
由于文学主体性事实上具有不同的层次品位,那么文学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方式,它所追求的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也往往有着不同的品位和意义,而且文学上的所谓生命意识、忏悔意识、忧患意识等也可以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即它既可以是以自我为思维中心而生发的,也可以是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民族和人类命运的关注思考而形成的,前者可能导向个人的享乐追求,后者可以升华为一种崇高的人类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我们在谈文学主体性的时候,笼统地主张以人为思维中心,强调自我实现,自我解放及种种主体意识还不够,还应当进一步区分文学主体性及种种主体意识的不同层次品位。文学主体性的品位不同,文学活动所能达到的境界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由此观照新时期以来的文学,可以说它的每一个进步都与主体意识的觉醒、主体性的强化相联系,那么它的某些失重和浮泛也同样与文学主体性的层次品位不高相关。
三
如前所说,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生存实践活动之间实际上并不隔绝,而是相互联系,双向流动转化的,那么对于文学活动的价值,也许就不能仅仅从精神需要方面,还应当从人的本体存在,从整个现实人生的发展需求来理解。根据现实人生的不同发展需求,文学活动也许可以说有两重主要的价值取向或价值功能。
首先,从比较消极的方面来说是补偿调适功能。所谓“补偿”是指对人生缺憾(缺乏或失落了某些东西)的某种弥补和偿还。从人的生存发展愿望来说,没有谁不追求人生的充实和生活的圆满,然而现实人生本身却往往难以尽如人意,构成这样或那样的人生缺憾。这些人生缺憾在现实活动中得不到补偿,那么就往往导向在精神上,在文学活动中以审美想象的方式实现补偿。比如有生理缺陷的人缺乏正常人的人生生活,由此往往会生发出强烈的补偿愿望,当他们从事文学活动的时候,便很容易借助于这种方式实现心理补偿。我们看到,主体在哪个方面缺憾最甚,便在这方面表现出特殊的审美追求:失明者偏爱于描绘明丽的景物和缤纷的色彩;失聪者则钟情于节奏和旋律;肢体残缺者更愿意表现人的强健体魄和自由活动等等。而且,由于伤残者一般都有一种深层自卑心理,而在文学中则往往偏于塑造自尊自信意志坚强的人格。这种现象从表层来说是主体精神意志的投射,从深层心理来说则根源于对自卑心理的克服和补偿的愿望。再如,一般人在生活中如果缺乏或失落了什么,在文学中也往往会有相反的表现:一个缺少家庭生活温暖的作家可能描写出一个又一个完善幸福的家庭;在爱情生活上屡遭不幸的作家可能编写出一个个美丽动人的爱情故事;怀才不遇的作家可能不停地表现“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的喜悦等等。俗话说:“画饼充饥”、“望梅止渴”,《聊斋志异》中异史氏曰:“观其容可以疗饥,听其声可以解颐”,都可以说是对人的缺憾补偿心理及其文学审美创造(也包括审美欣赏)的一种朴素说明。此外,关于“调适”,是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遭遇到某些打击、挫折和压迫,使心理失去平衡,这样就需要进行精神上的自我调节,使之适应于现实的生存发展,这时文学活动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调节方式,发挥某种调适功能。比如人在现实中受到打击、被现实力量所否定,便往往在文学活动中寻求自我肯定;由于现实生存环境的不合理,人在精神上感到苦闷、压抑,也往往借助文学活动加以宣泄释放,一吐积郁,以获得某种精神解放;有时由于过度劳累也会带来精神上的紧张疲劳,失去平衡,文学审美活动也可以使人的精神得到放松,恢复平衡,如此等等。总的来说,补偿调适主要在寻求心理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审美的世界是不安灵魂的栖息所;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文学艺术和宗教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
其次,从比较积极的方面来说是建构激发的功能。“建构”与补偿相对应,是对更高尚完美人格,更健康完美心理,更富有意义的人生的一种自觉追求和塑造;而“激发”与调适相对应则是对人的主体意识,积极的人生进取精神,变革现实的意志和情感力量的一种主动呼唤与激励。正常人都有向善向美的天性,有美化生活、丰富人生、完善自我,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愿望和要求,虽然这种愿望要求在现实中的实现有种种局限,却可以转化为文学审美活动中的积极追求。它一方面表现为主体从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念出发,对健全、崇高,理想的人格及其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合理的人生生活进行肯定性的塑造和描写,从普罗米修斯式的崇高人格到浮士德式的进取精神,从简·爱的生命意志到安娜的人性追求,从莺莺、杜丽娘的纯洁钟情到宝、黛的叛逆反抗,从高尔基的雨中海燕到郭沫若的火中凤凰,直到当代文学中乔光朴、陆文婷等人格类型。当然,其中有的作品充分描写了某种人格人性的自由现实,也有的作品展示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这种悲剧性的描写往往包含着对不合理社会关系的深刻批判,在痛惜中更显出对有价值人生的肯定与呼唤,从而具有更
更高层次品位的文学主体性则是基于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意识、民族意识的有机统一。如前所说,真正清醒自觉的主体意识应当是在自己的意识中将自我的存在与时代生活环境联系起来,将自我的生存发展要求与民族群体的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在这种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民族意识有机统一基础上形成的文学主体性,就超越了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从而获得了更为丰富博大的内涵。以这种主体性来对待和参与文学活动,那么文学就不仅仅只具有表现自己情欲的意义,甚至也不只具有实现自我的某些精神本质(如想象、意志、爱等等),而且也是争取和实现自身及民族群体现实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方式。因此文学就不只具有个体活动的特性和价值,而且具有社会的特性和意义。即使是对于个体自身来说,与那种单纯追求精神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相比,这种包含着整个现实人生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无疑具有更全面深刻的意义,与这种生命活动相联系的文学也必然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我们说,这种超越了狭隘个体意识和精神特性而指向人的全面实现、全面解放、全面发展的文学主体性是一种更高层次品位的主体性。
由于文学主体性事实上具有不同的层次品位,那么文学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方式,它所追求的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也往往有着不同的品位和意义,而且文学上的所谓生命意识、忏悔意识、忧患意识等也可以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即它既可以是以自我为思维中心而生发的,也可以是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民族和人类命运的关注思考而形成的,前者可能导向个人的享乐追求,后者可以升华为一种崇高的人类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我们在谈文学主体性的时候,笼统地主张以人为思维中心,强调自我实现,自我解放及种种主体意识还不够,还应当进一步区分文学主体性及种种主体意识的不同层次品位。文学主体性的品位不同,文学活动所能达到的境界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由此观照新时期以来的文学,可以说它的每一个进步都与主体意识的觉醒、主体性的强化相联系,那么它的某些失重和浮泛也同样与文学主体性的层次品位不高相关。
三
如前所说,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生存实践活动之间实际上并不隔绝,而是相互联系,双向流动转化的,那么对于文学活动的价值,也许就不能仅仅从精神需要方面,还应当从人的本体存在,从整个现实人生的发展需求来理解。根据现实人生的不同发展需求,文学活动也许可以说有两重主要的价值取向或价值功能。
首先,从比较消极的方面来说是补偿调适功能。所谓“补偿”是指对人生缺憾(缺乏或失落了某些东西)的某种弥补和偿还。从人的生存发展愿望来说,没有谁不追求人生的充实和生活的圆满,然而现实人生本身却往往难以尽如人意,构成这样或那样的人生缺憾。这些人生缺憾在现实活动中得不到补偿,那么就往往导向在精神上,在文学活动中以审美想象的方式实现补偿。比如有生理缺陷的人缺乏正常人的人生生活,由此往往会生发出强烈的补偿愿望,当他们从事文学活动的时候,便很容易借助于这种方式实现心理补偿。我们看到,主体在哪个方面缺憾最甚,便在这方面表现出特殊的审美追求:失明者偏爱于描绘明丽的景物和缤纷的色彩;失聪者则钟情于节奏和旋律;肢体残缺者更愿意表现人的强健体魄和自由活动等等。而且,由于伤残者一般都有一种深层自卑心理,而在文学中则往往偏于塑造自尊自信意志坚强的人格。这种现象从表层来说是主体精神意志的投射,从深层心理来说则根源于对自卑心理的克服和补偿的愿望。再如,一般人在生活中如果缺乏或失落了什么,在文学中也往往会有相反的表现:一个缺少家庭生活温暖的作家可能描写出一个又一个完善幸福的家庭;在爱情生活上屡遭不幸的作家可能编写出一个个美丽动人的爱情故事;怀才不遇的作家可能不停地表现“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的喜悦等等。俗话说:“画饼充饥”、“望梅止渴”,《聊斋志异》中异史氏曰:“观其容可以疗饥,听其声可以解颐”,都可以说是对人的缺憾补偿心理及其文学审美创造(也包括审美欣赏)的一种朴素说明。此外,关于“调适”,是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遭遇到某些打击、挫折和压迫,使心理失去平衡,这样就需要进行精神上的自我调节,使之适应于现实的生存发展,这时文学活动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调节方式,发挥某种调适功能。比如人在现实中受到打击、被现实力量所否定,便往往在文学活动中寻求自我肯定;由于现实生存环境的不合理,人在精神上感到苦闷、压抑,也往往借助文学活动加以宣泄释放,一吐积郁,以获得某种精神解放;有时由于过度劳累也会带来精神上的紧张疲劳,失去平衡,文学审美活动也可以使人的精神得到放松,恢复平衡,如此等等。总的来说,补偿调适主要在寻求心理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审美的世界是不安灵魂的栖息所;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文学艺术和宗教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
其次,从比较积极的方面来说是建构激发的功能。“建构”与补偿相对应,是对更高尚完美人格,更健康完美心理,更富有意义的人生的一种自觉追求和塑造;而“激发”与调适相对应则是对人的主体意识,积极的人生进取精神,变革现实的意志和情感力量的一种主动呼唤与激励。正常人都有向善向美的天性,有美化生活、丰富人生、完善自我,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愿望和要求,虽然这种愿望要求在现实中的实现有种种局限,却可以转化为文学审美活动中的积极追求。它一方面表现为主体从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念出发,对健全、崇高,理想的人格及其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合理的人生生活进行肯定性的塑造和描写,从普罗米修斯式的崇高人格到浮士德式的进取精神,从简·爱的生命意志到安娜的人性追求,从莺莺、杜丽娘的纯洁钟情到宝、黛的叛逆反抗,从高尔基的雨中海燕到郭沫若的火中凤凰,直到当代文学中乔光朴、陆文婷等人格类型。当然,其中有的作品充分描写了某种人格人性的自由现实,也有的作品展示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这种悲剧性的描写往往包含着对不合理社会关系的深刻批判,在痛惜中更显出对有价值人生的肯定与呼唤,从而具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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