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历程及研究内容意义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9-29

  一、科学技术哲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科学技术哲学有两个名称,即: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前者以恩格斯提出的“自然辩证法”命名,后者以“科学技术哲学”命名,一个学科长期有两个名称并重,这是不多见的。20世纪50年代,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为了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特别是对理工科(尤其高级知识分子)世界观的改造,使他们的思想及研究方法自觉地统一到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立场上来,选用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作为教材对其进行教育,后来就以该教材作为学科名称,这就是“自然辩证法”名称的由来。恢复高考后,我国科学界知名学者如于光远、钱学森等前辈认识到自然辩证法对理工科专业的重要意义,于是倡导国家教育部在全国高校开设此课程,现在的理工科研究生仍把《自然辩证法》作为必修课。《自然辩证法》主要论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辩证法,其中有我们非常熟知的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的科技哲学开始传入我国。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相比,论述的内容有一定区别。科技哲学把科学技术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着重探讨科技的划界、科学技术发现的逻辑、科学技术发展的模式、科学技术与社会间的关系等问题,在自然科学方面只研究自然科学的理论形式,不讨论理论本身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扩大学科研究范畴,增强学科独立性,而且为了方便与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学科目录中,出现了“科学技术哲学”这个名称,但后面也有一个括号,注明“自然辩证法”。加括号是为了照顾中国的历史实际,再往后,这个括号被去掉了。

  可以看出,两个名称的并存,实际上反映了在这个学科领域存在着两种传统。一部分学者主要是通过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了解这个学科的;而另一部分学者主要是在欧美科技哲学的背景下理解这个学科。学科名称不同,对学科历史的长短也就会有不同的看法:自然辩证法的历史,从马克思、恩格斯算起;科学技术哲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

  二、科学技术哲学的具体研究内容

  目前把哲学这个一级学科分8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技术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属于哲学里面的一个二级学科。科学技术哲学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科学技术活动的基本方法,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中的哲学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等内容。它的主要研究方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观(自然哲学)

  1.关于自然界的存在方式及其演化发展规律的总体看法和观点。包括古代中国、古希腊、中世纪、文艺复兴与科学革命、现代自然观。

  2.哲学家、科学家的自然观。

  (二)科学哲学

  1.自然科学哲学

  自然科学哲学研究的内容是:自然科学的特点,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特点及研究方法。具体涉及的内容有:科学的本质;科学与非科学;伪科学的划界;观察与事实;假说与理论;归纳与演绎;科学发展的模式;科学发展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科学精神的价值;历史上的各种科学思潮等。

  2.社会科学哲学

  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内容是:社会科学的特点、发展规律及研究方法。社会科学哲学具体分为实证主义社会科学哲学、解释主义社会科学哲学、批判主义社会科学哲学、后经验主义社会科学哲学等几个派别。

  (三)技术哲学

  技术发展的特点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技术创新的理念及方法;对技术的评价与反思;技术发展的内在与外在因素;对技术的哲学、伦理学反思;哲学家、科学家的科学技术观。

  (四)科学技术与社会

  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条件及社会影响。它指的是社会制度、体制、文化传统、哲学思维、教育、宗教、经济、军事等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推动社会其它事业的影响等。具体分为以下学科:

  1.科技社会学、科技经济学、科技伦理学、科技法学,科学技术与文化;2.科学技术决策与管理;3.全球性问题,可持续发展,科教兴国战略等。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科技哲学在哲学领域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中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在自然科学领域涉及的内容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在社会科学领域涉及到的学科有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有理论研究、也有应用研究,有哲学研究、也有多学科的综合交叉性研究。科学技术哲学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辐射性,所以于光远先生将之称为“大口袋”。

  三、学习科学技术哲学的意义

  科学技术哲学得到广泛关注、研究和探讨,其重要性显而易见,本文主要从自然观和科学技术这两个角度来探讨它存在的意义。

  (一)研究和学习科学技术哲学可以保证科研工作者拥有正确的自然观,从而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自然观不是自然科学知识的简单积累,而是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哲学概括,科学技术哲学事实上就是关于自然界共性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拥有丰富科学技术知识的人,不一定就掌握了正确的自然观,也不一定对自己所研究专业的性质、价值有正确的理解。有些学习和研究具体科学技术的人,可能只关注自己研究的一小块天地,不能放眼长远,即所谓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也就是说他们在进行具体的科学技术研究时,可能会因为缺乏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而不能很好地辨清科学与伪科学、反科学的界线,甚至不能有效抵制唯心主义、迷信和邪教的影响。

  哲学家习惯于从整体上把握对象,他们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往往与他人有较大的区别。以牛顿为例,作为一位伟大的科学家,最后却成了一位神学论者。他提出了万有引力定律,却只用吸引来解释天体的运行。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只有吸引,那行星就会落到恒星上去了。行星之所以围绕恒星旋转,一定还有一种引起横向运动的切线力。

  但是牛顿无法用吸引来解释切线力的来源,所以提出了上帝“第一次推动”的假设。一代科学大师竟请上帝帮忙,追随于神学,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大约一个世纪以后,康德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用辩证法的观点探讨天体的起源问题,不仅讲吸引,而且也讲排斥。他认为吸引与排斥同样确实、同样基本、同样普遍。牛顿感到困惑的切线力,实际上就是行星固有的离心力,而离心力正是排斥。于是康德大声疾呼,物质自身具有运动的动力,根本不需要一只“外来的手”。

  由此可见,拥有一个正确的科学思维、掌握正确的自然观是非常重要的。无论科学家是否意识到,他们的科学研究事实上总要以某种自然哲学作为前提,这才是真正支撑他们科学研究的基础。

  (二)研究和学习科学技术哲学可以通过对科学技术应用价值观等方面的反思,推进科学技术健康发展。关于对科学技术进行哲学反思的意义有很多,比如对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反思,1946年成立的世界科学家协会就明确地把充分利用科学、促进和平和人类幸福作为协会的宗旨,制定了《科学家宪章》,各国也都制定了本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国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科学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又如通过关于网络技术、安乐死、克隆人技术等方面的反思,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引导规范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他们走向不利于人类发展的方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加快了这方面的立法进程。

  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空前强大,其负面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例如工业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核泄漏等;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优势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电脑黑客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丢失、系统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等;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如克隆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

  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已成为了科技哲学家和科技学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如何使科学技术尽可能地发挥其正面作用,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是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科学技术本身是价值中立的,但是,同样的科学技术由不同的人发明和应用到不同的领域就有可能发生价值偏差,这就需要我们对科学技术进行不断反思,并且给出相应的指导,从而促进科技的健康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往往不是科学技术本身,而是利用科学技术的群体自身具有的科学技术观、价值观和伦理观等一些哲学观念。

  从科技应用价值这一方面来看,“转基因”这一词汇大家都不陌生,非转基因是在转基因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转基因技术”实际上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通过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以这种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世界上第一种转基因植物是一种含有抗生素药类抗体的烟草,1983年培育成功。世界上第一种转基因食品是1993年投放美国市场的转基因晚熟西红柿。转基因技术可以拥有提高产量、解决粮食短缺问题;减少农药使用、避免环境污染;节省生产成本、降低食物售价;增加食物品种等。正当人们为拥有这样一种新技术而欢呼雀跃时,敏锐的科学技术哲学家们开始反思这项新的技术,他们提出了如果任意改变生物基因链条,使基因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做法是否符合自然规律,是否可能给人类自身带来某种危害的哲学思考。这样的疑问引起了生物学家的关注,于是,1998英国的普滋泰教授在他的研究过程中就发现幼鼠食用转基因土豆后,其内脏和免疫系统受到破坏。与此同时,转基因食品对哺乳动物的免疫功能有损害以及食用转基因食品后可能会引起一些过敏反应等反面的问题也屡次见诸报端。通过对“转基因”技术危害的哲学反思,使“转基因”技术的科研工作者对其技术的推广开始保持了谨慎的态度,也使得各国政府在对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方面做出了较严格的规范,例如我国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细则。同时,“转基因”技术研究者也开始了克服技术弊端的研究。转基因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转基因技术对某些农作物品种是适应的,比方:玉米、大豆、棉花。正是在这种理论依据的指引下,我国政府指出发展农作物的转基因技术,是一项重要的战略选择,相关部门经过反复论证,于2009年11月27日批准了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现在玉米转基因技术正处在试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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