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幸福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同时也是古希腊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本文首先阐述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概念的内涵,即幸福就是至善,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需要遵循中道原则;其次分析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观的论证,即从目的、功能、实践三个方面论证了幸福观;最后论证亚里士多德幸福观对于我们构建新时期下的幸福观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幸福 德性 中道
无论是哲学领域还是伦理学领域,幸福是一个古老的重要课题。在人们日常生活的话语中,幸福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概念之一。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着名哲学家、伦理学家,对幸福的问题不仅给予了经验性的描述,而且还作出了规范性的界定。当下对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反思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亚里士多德幸福概念的内涵
幸福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同时也是古希腊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亚里士多德从三个方面界定幸福概念的内涵。
首先,幸福就是至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开头,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作为生命自然目的的幸福是出于人的自然禀赋和本性的幸福,生命就是一个自然的本性的过程,而自然所产生的一切东西都是目的与能力自然融合的一个统一体,人的生命当然也包含其中。
“既然一切知识、一切选择都在追求某种善。”在不同等级的善中,幸福则是最完满的善,是一切善的目的,是最终和最大的善。在人的实践的生命中,有些事物是因自身的原因被我们追求,有些事物是因为另一些事物的原因而被我们追求,有些事物被我们追求同时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原因。人们的行为大多是有目的的,众多的行为逐渐排列起来,从前到后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一个链条。每个行为的价值和意义都要从它们所追求的目的中去获得,而这个目的的价值和意义而又要从下一个目的中获得,这样如此一直下去。如果要使整个目的链条有意义,又不至于陷于无穷的倒退,否则就会陷入无限循环而空洞的循环原因论,那么就必定要有一个尽头和终结,这个尽头和终结也就是最高的目的,即是最高的善。这样才会使人的行为获得意义和价值。由此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中,所谓幸福就是至善。
其次,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把最高的善称为幸福,看来是同义语的反复,还应该更着重地谈谈它到底是什么。”在进一步解释幸福是什么的时候,亚里士多德得出的结论是: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他认为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德性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人的灵魂有逻各斯的部分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这里就蕴含了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两重维度。
第一重维度是德性。德性是使得一个事物状态好并使得其实现活动完成得好的品质。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幸福观中特别强调德性。他认为德性是幸福的前提:“一旦没有了德性,他就是极其邪恶和残暴,就会无比放荡和贪婪。”他把人的德性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两部分。道德德性通过习惯养成,理智德性通过教导生成。理智德性又可分为理论德性和实践理性,其中理智德性是人们最高部分的德性,合乎这种德性的活动才是最完美的幸福。
第二重维度是活动。幸福必须通过德性的活动即实践才能达到,也即是说,并不是拥有了德性就能实现幸福,因为纯粹意义上的思辨而不通过活动是不能达到幸福的,所以必须通过实践活动。幸福必须通过德性的活动才能达到,德性只是使一个事物状态好而且其实现活动完成得好的前提基础,有了这个前提才可能有幸福的实现。“正如在奥林匹亚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和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
再次,幸福的实现必须遵循中道原则。中道原则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和价值追求,是判断善恶的标准、衡量德性的准则。德性是能够让一个事物保持其状态并且让其能进行实现活动的前提。但是德性又会被过度和不及所破坏。中道原则本身内含辩证法。亚里士多德的中道不是绝对的中道,而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其绝对性是指中道是在两个性质或者两个状态这样的一个范围之中,不能超出其外。相对性是指其中道在这两个性质和两个状态之间不是唯一确定的,是可以选择的。如勇敢是恐惧和鲁莽的中道;节制是放纵与冷漠的中道;慷慨是挥霍和吝啬的中道。因此,对于中道原则,既要把握其绝对性又要把握其相对性。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论证
亚里士多德在对幸福概念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又对幸福观作了指向论证。
第一,目的指向论证。一切事物都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存在,各事物的目的也就是各事物的善。自然界和人类世界都是这样。所以,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某种目的,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善。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的目的指向论证包含了两个方面。
目的指向的单一性。每种技艺、每种学科或者每个经过思考的行为和志趣都是以善为目的。因为行为、技艺和学科的种类繁多,所以其各自具体的目的是多样的。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人唯有在他的实现其目的的活动中才能展现其存在。虽然人们追求事物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但这只是具体的目的,最终所有的目的都会指向这个唯一的最高的目的,那就是至善,即幸福。
目的指向的终极性。在行为的领域,不是所有的目的都是为了其他目的而存在,否则,就会形成一个轮回。一个目的始终会以另一个目的为目的,以至无穷。如果这样就会陷于无穷后退,一切欲求就都会变成无益的空忙。只有那种因自身被选择而绝不为他物的目的才是绝对最后的。所以人的一切活动必须有这么一个终极的目的,那就是幸福。
第二,功能指向论证。要清楚幸福的真正性质是什么,必须首先明白人的功能是什么。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要功能,人的眼、耳、手、足及身体各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亚里士多德从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来看,其不同就在于是不是一种道德的生活。人的功能,如果就是心灵遵循或包含着一种理性原理的主动作用,那么人类的善就应该是心灵合于德性的活动。假如德性不止一种,那么人类的善就应该是合于最好的和最完善的德性的活动。因为至善就是幸福,所以,人的最根本的本质功能就是心灵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
第三,实践指向论证。人的实践的生命活动在本质上有别于动植物的功能性活动,因其实践的自身本性决定的,因而与所有低等生命物的活动区别开来。同时,人的实践的生命活动也有别于职业的活动。实践的生命活动确立着人的种属的可能性的范围。人是什么样的人或将成为什么样的人,这取决于他的实践活动,即他在实践的生命活动中所能实现的东西。人的全部一生,其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积极地从事这些属于人的实践的生命活动,在这之中才能实现人自身的价值。
三、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现实意义
亚里士多德幸福观对于我们构建新时期下的幸福观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强调德性的重要性。德性在幸福中是最重要的。现代社会,很多人片面追求个人的快乐、感官的快乐和物质的快乐。在这样的理念下无可避免地会出现私欲膨胀、纵欲无度等不良社会现象。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德性,将会变成充满淫欲和贪婪的动物。德性,在面对不合理侵害时表现为勇敢和公正;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表现为自制和理性;在为人处世时表现为有爱和大度。所以我们应当用德性来指导现实的社会生活,追求一种德性的幸福生活。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主张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幸福不是人先天所具有的,不是神赐予的,也不是通过继承已有的家产而获得的,而是通过学习,通过努力,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活动去实现的。幸福不是仅仅拥有德性的品质,而是要实现这种德性;人的幸福并不在于坐享其成,而要通过人的积极主动的创造性活动才能真正获得。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要积极参加实践,把德性幸福观运用于实践生活中,这样我们才有可能达到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把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统一起来,认为个体的幸福与城邦的幸福是想结合的。城邦是由个人、家庭和部落组成的整体,那么整体就大于部分,即整体的善高于个体的善,城邦的幸福高于个人的幸福。个体是集体中的个体,集体是包含个体的集体。离开了集体,个体无法生存;离开了个体,集体便不是集体。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很多人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他人和集体的利益,任意妄为,破坏他人和集体的利益和幸福。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倡导集体主义幸福观,把个人的幸福同集体的幸福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