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监管与网络伦理并重条件下的网络发展(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三、网络伦理的探索
?信息时代的伦理学应该如何建设?“新工业革命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造福于人类……它也可能损害人类,如果不能明智地使用它,他将朝着这个方向越走越远。”罗伯特•维纳的话给了读者很深的印象——任何技术都要限制在合理的范畴内使用!那么,在不断扩张的信息时代,特别是网络技术和应用与日俱增的时代,我们如何更好的使用网络将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当网络法规的影响力还不足以覆盖所有网络领域的时候,计算机伦理就显得如此的重要。
?为什么会存在计算机伦理学?计算机伦理学的形成来源于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早期,麻省理工学院罗伯特•维纳教授奠定的基础。然而,他的工作却被埋没了二十多年,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被重新发现。在发现的过程中,沃尔特•曼纳、黛博拉•约翰逊、詹姆士•摩尔、特雷尔•拜纳姆和唐纳德•哥特巴恩这样一批人的观点重新梳理了计算机伦理学的研究路径,并给出了不断完善的定义。既有曼纳利用传统伦理学的应用的影响,又有拜纳姆对社会价值与人的价值的遵从。在笔者看来,摩尔的理解更加具有开创性和影响力。他认为,之所以产生典型的计算机伦理问题,是因为存在关于应当如何使用计算机技术的政策真空。技术不仅由于它所带来的一系列诸如环境和生态危机等问题对人的生存环境构成了威胁,技术还由于其对自身自然地干预也对人构成了威胁。
?同时,按照摩尔的思想路线,我们可以发现计算机伦理学不能简单的套用常规伦理学去理解。主要是由于计算机具有逻辑延展性,即它们可以被定制和塑造,几乎可以在输入、输出的形式下完成任何工作。因此它们最接近通用工具,这会使我们习惯性的将因它们的使用而产生的伦理问题与日常的工具不加区分。比如,有人偷钱包,有人偷计算机。二者都是盗窃行为。但是如果放在一个特殊情境下,还会如此么?当计算机里的内容是一份机密文件或是使用者的隐私,结果将会很不一样。也许你会反驳我,钱包里也会有机密文件或是用户的隐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计算机除了存放文件以外,还具有诸多可以利用的方面,如炒股、游戏、交流、甚至科学研究等。而在这些领域,钱包的功能显得狭隘的多。因此,盗窃一个计算机将会比盗窃一个钱包更具有伦理研究价值。
?计算机的另一个特征是它的信息丰富性。这一点可以很好的解释当今日益盛行的网络购物与电子信用的发展。在过去,我们还习惯从银行取钱,然后进行消费。然而,今天一切都不同了。我们可以用装有电子芯片的信用卡进行即刷即购的活动,也可以直接敲击键盘对我们心仪的商品进行线上购买。这种网络连接上的芯片或是计算机或多或少的携带着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种买卖过程中我们会面临信息交换的情景,这种信息的交换将不再像传统买卖活动那样容易隐藏。然而,问题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将自己的信息泄露给他人。在技术主导的时代,恐怕不是某个人可以决定是否将信息泄露出去的。另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最近的例子是百度文库的侵权事件。网络用户将具有版权的资料上传到百度文库,然后所有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用户都可以免费看到。这将使版权的保护面临更大的困难。
?在强调了计算机伦理的特点之后,如何解决则主要分为专业责任和伦理准则。专业责任主要是计算机职业者的责任。他们的责任如果律师、医生、教师和会计人员一样,在拥有与专业身份相称的特殊资格和技能的同时,专业协会和组织是维护计算机职业者伦理的重要因素。因为,单纯依靠技术的专业能力将可能回避对社会公众的责任。这种责任的缺失问题已经在最近的“3Q大战”中通过隐私的可能泄露与软件的不兼容而暴露出来。这之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互联网协会草拟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都是基于对以上问题的解决和计算机伦理的重视而发布的。这就说明,无论一款功能上多么有利于用户的软件,都不应该是公然或是隐蔽的违背用户自由使用的意志,即使那是“免费”的软件。当软件设计者在设计软件时,难道只是遵循公司的要求么?试想如果所有会计人员都只是尊崇企业领导的指令而不对会计账簿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那将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何等地影响?当使用者开心的应用着“免费”的软件时,软件设计人员的关于“由软件所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将不会是使用者看都不看就点击“同意”安装软件那么简单吧!所以相对次要的责任将由用户承担。起码是在用户使用软件时候,仔细阅读使用说明的义务。当然,即便是这样分担责任,用户仍然由于其自身固有的技术局限性而受制于软件的“陷阱”。譬如,软件故意留下的“后门”程序,或者是软件自行为用户勾选的合作伙伴的软件下载服务。显然,前者的危害性更大,那就好比家中的保姆随时可以偷走家里的一切财物。虽然现在的网络使用者大多没有形成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但是在计算机应用的不断普及过程中,人们在使用计算机时的伦理问题将必然包含日常生活中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这当中自然就有隐私的保护问题。
?对伦理准则的强调主要体现在计算机专业人员的伦理原则。正如塞缪尔•约翰逊所言,“诚而无知,软弱无用;知而不诚,危险可怕”。计算机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尊重、诚实、不偏见、专业胜任、适当关怀、公平、社会成本、效率与效果的伦理原则。这里笔者要阐述的伦理原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解决纠纷的强制力;不是完备的伦理框架或算法,发生伦理价值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不是毫无遗漏的清单,不能提供给使用者所要面对的所有重要伦理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只有在伦理准则的指导下,大多数计算机专业人员才能形成一个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体不是在法律强制性的指导下能够生成的。同时,必须强调的是不完备的伦理准则比没有更糟。因为,伦理准则很可能把焦点放在最有意义的伦理问题上,这样可以很好的突出重要的问题。但是,也不能遗漏了其他问题,为其他方面的不道德行为留下余地。因此,在伦理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领域,也要有与时俱进的谨慎思考。
?结语
?计算机技术是具有发展潜力的技术,同时,发展计算机技术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凸显。然而,我们在对待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应用与解决它暴露出的问题这两方面上却不能同步发展。归其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是计算机所具有的逻辑延展性带来的广泛适用与信息丰富性带来的问题多元化。因此,计算机伦理作为一种道德制约因素,将为解决计算机法规滞后导致的规范缺失问题提供很好的途径。(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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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美]特雷尔•拜纳姆 [英]西蒙•罗杰森 主编 李伦 金红 曾建平 李军 译《计算机伦理与专业责任》 北京大学出版社
?[2] 梅绍祖 《网络与隐私》 清华大学出版社
?[3] 张秀兰 《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4] 张震 《网络时代伦理》 四川人民出版社
?[5] (美)马特斯尔斯•W•斯达切尔(matthias W. Stecher)编辑 《网络广告: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和商标》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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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 夏燕 网络法律的法理学分析 《社会科学家》 2008年10月 第10期
?② #sub4547
?③ 朱晓林 普适计算的伦理评估 大连理工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④ 王庆功 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市场与《反垄断法》的完善 《社会科学研究》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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