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的节能立法及制度体系(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3

  5节能标识制度

  日本从1999年开始对汽车、商用和家用电器设备等实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其标识设计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消费者将该产品的能源效率与其它产品比较;采用简单的符号或标记,便于消费者理解和查询;提供产品的相关性能指标。标识的格式由日本经济产业省统一规定。日本还与美国联合实施办公设备能效标识计划,达到了美国能效标准的就贴上“能源之星”标志,并相互承认。

  例如,从2003年起,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 )对家用电器实施节能标识制度,目的是通过清晰易懂的产品节能标识,帮助节能产品打开市场,让消费者对产品的节能性和节能效果有更直观的了解。如图1所示,日本的节能标识不仅细致地对产品节能效果进行了划分,还包含了产品是否完成节能计划、能够节省的能源费用等信息,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了直接的依据。

关于日本的节能立法及制度体系

  另外,针对节能产品的销售环节,日本政府还建立了节能评价制度。根据2003年实施的《节能型产品销售业者的评价制度》,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节能型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大规模电器卖场都是该制度的评价对象;2005年扩展为节能型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全部家电销售业者。日本政府每年都会发表“节能型产品普及推动优秀点”的排名,自2004年开始还设定了经济产业大臣奖、环境大臣奖等奖项。通过定期开展的奖项和节能产品评选活动,对积极销售节能型产品和提供节能相关信息的销售商给予肯定性评价和奖励。标识制度的实施,较好的推动了日本产品能效水平的提高,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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