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诚信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06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拿国人和美国人相比,因为在美国有一整套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并且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有一张信用卡跟随一生,完全记载个人的诚信记录。而在中国,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相应的法律配套设施,所以对于很多的诚信问题也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及国人对诚信的越发重视,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也能有着美国那样完善的体系。
胡锦涛主席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当前应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蓝本,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建立诚信规范,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形成人人讲信用,并且监督他人讲信用的良好氛围。我国一直在规划起草《民法典》,在这部与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里,将首次引进“信用权”这个概念,可见国家对信用的重视,已经提到立法的高度!
如果,一个社会人人都以诚信——这个帝王般神圣的原则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回归诚实守信,那么,这个社会将是高度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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