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废约运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10月9日, 美英根据事先约定, 同时通知中国驻美英使节: 美英准备立即与中国政府就废除在华治外法权问题及相关问题进行谈判。中美之间的谈判相对来说比较顺利。以美方提出的新约草案为基础, 中方就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谈判, 美方基本接受了中方的意见。但中英之间的谈判却在香港九龙租借地问题上陷入困境。中国政府要求废止1898 年订立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英方在九龙租借地之行政与管理权, 连同其官有资产与官有债务, 应移交中华民国政府。”但英方认为新界问题不在英国准备与中国谈判的范围之内。对此,中方指出,租借地与租界本属同一范畴,既然中英新约将取消在华租界,新界问题理所当然应在谈判之列。蒋介石甚至表示,如果中英新约内不包括收回新界,他就不同意签字。但英方仍拒绝讨论新界问题。僵持之下,还是中国政府作出让步,决定暂时搁置九龙问题,中英谈判才得以顺利进行。1943年1月11日, 中美在华盛顿签署《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同日, 中英在重庆签署《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新约规定废除英美在华领事裁判权、通商口岸特别法庭权、使馆区及一些铁路沿线的驻兵权、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外人引水权、英籍海关税务司权等特权,同时宣布废除《辛丑条约》, 将天津、广州的英租界及北平使馆区的各种权益归还中国。九龙问题未列入中英条约,但中国政府以照会形式提出保留。以美英废约为先导,此后中国陆续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类似条约,废止这些国家在华享有的各种特权。巴西、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等国随即与中国签订平等新约;法国、瑞士、丹麦、葡萄牙四国则在战后与中国缔结了平等新约。根据新签订的条约,取消了外国在中国的下列特权:领事裁判权( 是这次废约的主要内容);上海及厦门的公共租界及其特权;取消各国不平等条约规定的通商口岸与商埠;取消外籍领港人;取消沿海贸易权及内河航行权;取消1901年《辛丑条约》中所规定的驻军权及使馆权,其他关于有影响中国主权而为此次新约所未涉及的各问题, 亦可依照国际公法及现代国际惯例, 随时会商解决之。中国近代以来形成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基本被打破,中国的废约运动至此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废约之所以实现是有多种因素促成的。战时废约的机遇是抗战时期正式国际格局重建时期,二战的发生使的世界都处在战争的压力之下,中国战场发起对日本的战争是世界大战至关重要的环节。英美等盟国考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这一重大目标的时候不得不重视中国的战略位置和作用。同时,中国在抗日战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决心和毅力,也让世界人民对中国刮目相看。如果中国仍是一个虚弱得病夫, 如果中国没有牵制住百万日军, 战时废约是不可能达成的。毫无疑问, 是无数中国抗日军民的生命和鲜血换来了废约的实现,它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我们应该给这次的废约予以肯定,他打破了不平等条约体系,废除了外国在中国的种种特权,为中国的发展扫清了一定的障碍。单不可否认新约有缺点与不足, 新约并未完全彻底地清除不平等的特权,中国并没有获得真正平等地位,没有摆脱半殖民地的命运, 只是走向完全独立平等的国际地位的第一步,形式上的平等并没有给中国带来真正的平等。但使中国获得了独立自主权,从此结束了百年来的屈辱历史。
不平等条约的废除并不标志着中国在实际上已经取得了与英美完全平等的地位。但是,决定这一状况的主要因素是此时的国力差距及历史的遗留影响,而并非基于条约的规定。就法理而言,中国已经恢复了曾经丧失的部分国家主权,在法律上已不再处于被歧视地位,它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平等地位得到了确认。虽然这距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尚有一段距离,但这毕竟是民族解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梯。
战时废约外交并非完美无缺,它甚至还带有弱国外交的烙印,但综观整个废约交涉的得失,我们仍不妨说,其成就斐然。它是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长期不懈顽强御侮的历史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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