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多重视孝的作用,认为对于父母孝者,对于国家忠,武则天谓曰:“卿既能孝于家,必能忠于国”,《宋史·孝义传》中认为“冠冕百行莫大于孝,范防百为莫大于义”。忠孝理论在古代社会的道德理论观里,意义重大,深刻影响当时人民的行为和思想。
关键词:孝义;孝友;孝道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9-0074-01
根据《宋史·孝义传》记载的孝义事迹,主要任务事迹七十个,《宋史·孝义传》中多为“子有复父仇而杀人者”、“刲股割肝”、“数世同居,辄复其家”等事迹。《宋史·孝义传》名为记述孝义,实际内容孝者居多,而义者少之。对于家庭道德伦理,孝,即善事父母者,孝的对象是长辈;义即情谊,义的对象是平辈;在《宋史·孝义传》中,义多附于孝后。《宋史·孝义传》中事迹可分以下几类:
一是复仇杀人以尽孝。有李璘、甄婆儿、刘斌三人,其中刘斌刺杀仇人未果,仇人发配汝州,刘斌无罪释放;对于李璘事“太祖壮而释之”、对于甄婆儿事,太宗嘉之能为母报仇,无罪释放。
二是割肉疗亲。有吕开、王翰、成像、庞天祐等七人,“割肉疗亲”是二十四孝之一,在当时是一种重孝行为。发体来源自父母,父母受病痛折磨,子女刲股割肉为尽孝。
三是世家同居,家族和睦。《宋史·孝义传》记载这一时期受到朝廷表彰的“义门”有十九家,宋真宗时十五家,宋仁宗和宋徽宗时各有一家,南宋时有两家。宋朝统治者旌表义门表明尊重传统的孝义宗法理论。有李罕澄、李琳等十人,世家同居被看做为家庭和睦的表现,在一起同居的人数越多,代数越多,家庭越是安定团结,兄弟和睦。
四是重孝行为。有齐得一、易延庆等五十人。例如,“仰忻,字天贶,温州永嘉人。力学,以笃行称。年五十余,执母丧尽孝礼。躬自负土,庐于墓侧,有慈乌白竹之瑞。大观二年,以行取士,郡以忻应诏。未几卒,特赠将仕郎”。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宋史·孝义传》中,孝者极多义者极少。《宋史·孝义传》中,描写孝者多是在父母百年之后,比如手植松柏,负土成坟,庐墓左侧等方式侍奉死者,而生前侍奉父母的孝子少。
并且《宋史·孝义传》中多有迷信,不符合实际,不可取。例如“侯义,应天府楚丘人。咸平中,母卒,义力自办葬,不掩坟圹,昼则负土筑坟,夜则恸哭柩侧。妻子困匮不给,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田主曹氏哀怜之,资以餱粮。逾年,坟间瓜异蒂、木连理,又有巨蛇绕其侧不暴物,野鸽飞而不去。尝遇盗劫其衣服,既而知是义物,悉还之。”
《旧唐书·孝友传》中“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明确了孝友的内涵。新旧唐书所记载人物事迹同属一朝,可以合为一体,《旧唐书》记载人物事迹有二十六位,《新唐书》记载人物事迹有三十四位,除去重复记载十一人物事迹外,共记载四十九位,其事迹分类亦和《宋史·孝义传》分类相同,便于分析比较。
一是复仇杀人尽孝的。有莱州人王君操、雍州人周智寿等七位。对于复仇杀人是当论罪还是论赏赐,在唐代上层的统治阶级多争议,“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这个案例很典型,杀仇敌复仇以尽孝,对于这个事件出现不同的态度。“后欲赦死”,而左拾遗陈子昂“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臣谓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封建统治内部孝治与法治的冲突。
二是刲股割肉者。池州人何澄粹,源于《新唐书·孝友传》,唐书中仅有一个案例,《旧唐书·孝友传》中没有关于“割肉疗亲”的事迹。
三是世家同居,家族和睦。瀛州饶阳人刘君良,四世同居;郓州寿张人张公艺,九代同居;雍州万年人宋兴贵者,累世同居;北海人吕元简,四代同居等五人。
四是重孝行为。有龙州人陈济原、绛州人裴守真等三十七位是孝顺父母。
根据以上四种类型,唐宋在孝、义或者友对比,其中相同点有:
一是唐书宋史中,男子孝顺父母的表现时间多在父母去世后,如何庐墓则,布衣素食等情况,在父母生前伺候孝顺父母者数量不多,可见丧服轻重是判断孝子的标准。
二是对于复仇尽孝者的态度。唐太宗时期的王君操、唐高宗时期的赵师局,这两位免死。到唐玄宗时期的周智寿“兄弟相率归罪于县,争为谋首,官司经数年不能决”,最后弟替兄死。后来的蒲州人张琇、张璜兄弟两人杀仇人报父仇,对于此事张九龄主张无罪,裴耀卿、李林甫坚持死罪。最后两人伏法死。宋朝宋太祖时期的李璘、宋太宗时期的甄婆儿,两人得到皇帝特赦无罪释放。唐朝、宋朝时期建国初期都对复仇尽孝持赞同态度。
三是朝廷对于地方上表的孝子,一般都有物质奖励。宋朝“陈思道,江阴人。事母兄以孝悌闻。咸平元年,知军上其事,诏赐束帛,旌其门”。“毛洵,吉州吉水人,郡以孝闻,赐其家帛五十匹、米五十斛”等等。唐朝“张志宽被朝廷赐物四十段,表其门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