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书·孝友传》与《宋史·孝义传》的相同点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摘 要: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多重视孝的作用,认为对于父母孝者,对于国家忠,武则天谓曰:“卿既能孝于家,必能忠于国”,《宋史·孝义传》中认为“冠冕百行莫大于孝,范防百为莫大于义”。忠孝理论在古代社会的道德理论观里,意义重大,深刻影响当时人民的行为和思想。


  关键词:孝义;孝友;孝道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9-0074-01


  根据《宋史·孝义传》记载的孝义事迹,主要任务事迹七十个,《宋史·孝义传》中多为“子有复父仇而杀人者”、“刲股割肝”、“数世同居,辄复其家”等事迹。《宋史·孝义传》名为记述孝义,实际内容孝者居多,而义者少之。对于家庭道德伦理,孝,即善事父母者,孝的对象是长辈;义即情谊,义的对象是平辈;在《宋史·孝义传》中,义多附于孝后。《宋史·孝义传》中事迹可分以下几类:
  一是复仇杀人以尽孝。有李璘、甄婆儿、刘斌三人,其中刘斌刺杀仇人未果,仇人发配汝州,刘斌无罪释放;对于李璘事“太祖壮而释之”、对于甄婆儿事,太宗嘉之能为母报仇,无罪释放。
  二是割肉疗亲。有吕开、王翰、成像、庞天祐等七人,“割肉疗亲”是二十四孝之一,在当时是一种重孝行为。发体来源自父母,父母受病痛折磨,子女刲股割肉为尽孝。
  三是世家同居,家族和睦。《宋史·孝义传》记载这一时期受到朝廷表彰的“义门”有十九家,宋真宗时十五家,宋仁宗和宋徽宗时各有一家,南宋时有两家。宋朝统治者旌表义门表明尊重传统的孝义宗法理论。有李罕澄、李琳等十人,世家同居被看做为家庭和睦的表现,在一起同居的人数越多,代数越多,家庭越是安定团结,兄弟和睦。
  四是重孝行为。有齐得一、易延庆等五十人。例如,“仰忻,字天贶,温州永嘉人。力学,以笃行称。年五十余,执母丧尽孝礼。躬自负土,庐于墓侧,有慈乌白竹之瑞。大观二年,以行取士,郡以忻应诏。未几卒,特赠将仕郎”。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宋史·孝义传》中,孝者极多义者极少。《宋史·孝义传》中,描写孝者多是在父母百年之后,比如手植松柏,负土成坟,庐墓左侧等方式侍奉死者,而生前侍奉父母的孝子少。
  并且《宋史·孝义传》中多有迷信,不符合实际,不可取。例如“侯义,应天府楚丘人。咸平中,母卒,义力自办葬,不掩坟圹,昼则负土筑坟,夜则恸哭柩侧。妻子困匮不给,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田主曹氏哀怜之,资以餱粮。逾年,坟间瓜异蒂、木连理,又有巨蛇绕其侧不暴物,野鸽飞而不去。尝遇盗劫其衣服,既而知是义物,悉还之。”
  《旧唐书·孝友传》中“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明确了孝友的内涵。新旧唐书所记载人物事迹同属一朝,可以合为一体,《旧唐书》记载人物事迹有二十六位,《新唐书》记载人物事迹有三十四位,除去重复记载十一人物事迹外,共记载四十九位,其事迹分类亦和《宋史·孝义传》分类相同,便于分析比较。
  一是复仇杀人尽孝的。有莱州人王君操、雍州人周智寿等七位。对于复仇杀人是当论罪还是论赏赐,在唐代上层的统治阶级多争议,“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这个案例很典型,杀仇敌复仇以尽孝,对于这个事件出现不同的态度。“后欲赦死”,而左拾遗陈子昂“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臣谓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封建统治内部孝治与法治的冲突。
  二是刲股割肉者。池州人何澄粹,源于《新唐书·孝友传》,唐书中仅有一个案例,《旧唐书·孝友传》中没有关于“割肉疗亲”的事迹。
  三是世家同居,家族和睦。瀛州饶阳人刘君良,四世同居;郓州寿张人张公艺,九代同居;雍州万年人宋兴贵者,累世同居;北海人吕元简,四代同居等五人。
  四是重孝行为。有龙州人陈济原、绛州人裴守真等三十七位是孝顺父母。
  根据以上四种类型,唐宋在孝、义或者友对比,其中相同点有:
  一是唐书宋史中,男子孝顺父母的表现时间多在父母去世后,如何庐墓则,布衣素食等情况,在父母生前伺候孝顺父母者数量不多,可见丧服轻重是判断孝子的标准。
  二是对于复仇尽孝者的态度。唐太宗时期的王君操、唐高宗时期的赵师局,这两位免死。到唐玄宗时期的周智寿“兄弟相率归罪于县,争为谋首,官司经数年不能决”,最后弟替兄死。后来的蒲州人张琇、张璜兄弟两人杀仇人报父仇,对于此事张九龄主张无罪,裴耀卿、李林甫坚持死罪。最后两人伏法死。宋朝宋太祖时期的李璘、宋太宗时期的甄婆儿,两人得到皇帝特赦无罪释放。唐朝、宋朝时期建国初期都对复仇尽孝持赞同态度。
  三是朝廷对于地方上表的孝子,一般都有物质奖励。宋朝“陈思道,江阴人。事母兄以孝悌闻。咸平元年,知军上其事,诏赐束帛,旌其门”。“毛洵,吉州吉水人,郡以孝闻,赐其家帛五十匹、米五十斛”等等。唐朝“张志宽被朝廷赐物四十段,表其门闾”。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