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学者不得与议)。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四石,及十人全给(诸房量助出钱以助束修者听)。 



牟巘在《义学记》一文中说:“范文正公尝建义宅,置义田、义庄,以收其宗族,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意最近古。”[11](P1188) 必定是有一定根据的。在家族内部,有教师,又有学校,自然使家族成员受教育有了方便条件。更重要的是,稳定的经济来源,足以使族众衣食无忧,这就为他们安心读书提供了基本保障,更何况家族内的教育又是全部免费的。 

再次,义庄对范氏家族成员的仕宦具有一定的作用。范氏家族成员在教育中的有利条件,即已为他们从事科举考试奠定了基础。同时,范氏义庄还为实际赴考的子弟提供经费资助和奖励,鼓励子弟赴考。熙宁六年(1073年)的续定规矩中这样一条: 



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嘉定三年(1210年)的续定规矩,又根据实际情况做了如下调整:



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义庄支裹足钱十千金。物价翔贵,难拘此数。如有子弟得解赴省,义庄支官会一百千,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值均克。其免举人及补入大学者支官会五十千,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度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



更重要的是,义庄为家族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家族成员在日益加剧的社会竞争中有了一个避风港。这就使家族的发展不至于骤起骤落,即使有波折,也不会使家族整体上衰败到一蹶不振的程度,而是总有重新兴起的条件和机会。在历史的短时段内,这种作用可能不甚明显,处于一种潜在的状态中。但在长时段内,潜在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的体现。透过范氏家族在宋代的发展历史,时人即已看出了这种作用。南宋刘宰甚至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何近时名门,鲜克永世;而范公之后,独余二百年,绵十余世而泽不斩也?”[10](P580) 

不过,就两宋时期而言,义庄对范氏家族世家大族地位的维持作用,毕竟是次要的,不能估计过高。北宋时期的范仲淹支系,对义庄的贡献是主要方面。由于定居于中原地区的许昌,成员从义庄中得到的实际助益并不多。这一时期范仲淹支系仕宦的昌盛,主要得利于其他各种因素,如荫补、婚姻关系、社交关系以及范仲淹声望的影响等。经济上由于有两代高官仕宦所得的丰厚俸赐为主要来源,再加上范氏俭朴家风的作用,至北宋末期尚没有衰败的迹象。南宋时期义庄的作用的确较为明显,但范氏世家大族地位的维持仍是多种因素促成的。

应当加以注意的是,在宗族内部,义庄使范仲淹直系后裔基本上确立了族长的地位。元朝初年的范士贵,曾“充平江路学职,兼管本族义庄、义学勾当”,据云“系先贤范文正公嫡孙”[26](P1089) 。方回在其诗注中提到的范氏族长范邦瑞[27](P994) ,亦被称为范仲淹之八世孙。这说明,从增广义庄的范纯仁,到恢复义庄的范良器、之柔兄弟,再到异代鼎革后的范士贵、范邦瑞,范氏家族的领导人基本上是产生于范仲淹直系后裔之中的。由于在管理规矩中逐渐增加了各种对族人的惩戒内容,这些内容不但与族人的经济利益相联系,而且重要处罚还要“诸房具申文正位”[17](P1167) 。因此,义庄又为范仲淹直系后裔中的领导层实施家法族规提供了基础。明人方苞曾说:“范氏之家法,宗子正位于庙,则祖父行俯首而听命。过愆辩讼,皆于家庙治之。故范氏之子孙,越数百年,无受罚于公庭者。盖以文正置义田,贫者皆赖以养,故教法可得而行也。”[28] 可见,义庄在教养、团聚族人的同时,也束缚、控制住了族人。



三、结语



两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的变迁,使官僚家族长期维持已有的社会地位变得越来越困难。虽然依靠荫补、科举竞争、婚姻关系等手段,使大官僚家族的社会地位一般可以维持两三代人的时间,但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其衰败也是较为迅速的。义庄的创置,为家族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经济保障,对家族地位的维持起着潜在的和持久的作用。

范仲淹家族以科举而兴,又靠荫补、婚姻关系等手段使家族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创置和经营义庄使这一家族在两宋时期没有彻底衰败,维持了较为长久的世家大族地位,成为宋代世家大族学习的楷模。

参考文献

1. 陈荣照.《.范仲淹研究》,三联书店香港分店1987年版,第186-212页。
7. 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一五《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志铭》。《范仲淹全集》,第371页。
8.《范仲淹全集》附录六钱公辅《义田记》范直方附记,第1170页。
9.《范仲淹全集》附录六《清宪公续定规矩》,第1164页。
10. 刘宰.漫塘集:卷21,希墟张氏义庄记[M].四库全书本,第579页。
11.《范仲淹全集》附录六《清宪公续定规矩》,第1168页。
12.《范仲淹全集》附录七牟巘《义学记》,第1188页。
13.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七之二《参政范文正公》,四部丛刊本。
14.《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0276页。
15.《宋史》卷三一四《范纯仁传》,第10293页。
16.《范仲淹全集》附录七楼钥《范氏复义宅记》,第1172页。
17.《范仲淹全集》附录六《续定义庄规矩》,第1160页。
18.《范仲淹全集》附录六《清宪公续定义庄规矩》,第1165页。
19.《范仲淹全集》附录七楼钥《范氏复义宅记》,第1171页。
20.《范仲淹全集》附录七楼钥《范氏复义宅记》,第1171页。
21.《范仲淹全集》附录六《清宪公续定义庄规矩》,第1165页。
22.《范仲淹全集》附录七楼钥《范氏复义宅记》,第1171页。
23.《范仲淹全集》附录四《与免科籴提领浙西和籴所帖》,第1086~1087页。
24.《范仲淹全集》附录四《建置祠堂平江府照会尚书省劄》,第1087~1088页。
25.《宋史》卷四三七《儒林七·刘清之传》,第12957页。
26. 袁采:《袁氏世范》卷下《富家置产当存仁心》,天津古籍出版社点校本,第162页。
26. 罗椅:《涧谷遗集》卷二《田蛙歌》,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4页。
27.《范仲淹全集》附录二楼钥《范文正公年谱》,第863页。
28.《范仲淹全集》附录六钱公辅《义田记》,第1169页。
29.《范仲淹全集》附录六孙应时《范氏义庄题名》,第1173页。
30. 家铉翁:《则堂集》卷二《李氏敬聚堂记》,四库全书本,第293页。
31.《范仲淹全集》附录七牟巘《义学记》,第1188页。
32. 刘宰:《漫塘集》卷二一《希墟张氏义庄记》,四库全书本,第580页。
33.《范仲淹全集》附录四《历代制敕公文·蠲免科役江浙行中书省文据》,第1089页。
34.《范仲淹全集》附录三《范仲淹著作历代序跋·跋文正公手书伯夷颂墨迹》,第994页。
35.《范仲淹全集》附录六《历代义庄义田记·清宪公续定规矩》,第1167页。
36. 方苞:《方望溪先生文集》卷一四《仁和汤氏义田记》,四部丛刊本





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
Fan’s Free Estat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Fan Family in the Sung Dynasty


内容提要:
范仲淹创建的义庄,作为一种前无古人的新举措,不但在家族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而且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具有密切关系。范氏家族以科举而兴,又靠荫补、婚姻关系等手段使家族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创置和经营义庄使这一家族在两宋时期没有彻底衰败,维持了较为长久的世家大族地位。本文分析了义庄的创建、发展及其在范氏家族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通过对这个典型个案的剖析,说明了宋代社会条件下的经济手段对世家大族维持社会地位的重要性。

Abstract:
As a kind of unprecedented new act, the Free estate created by Fan zhongyan was not only important and profound in the developing of the family history, but also german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n family in the Sung dynasty.The Fan family rose by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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