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洞庭郡略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摘  要:通过考古资料与文献资料的结合,本文考论了秦洞庭郡的置郡年代、郡治、范围以及沿革变化,并认为后世史家所持的秦长沙郡其实就是秦洞庭郡。

关键词:里耶秦简;洞庭郡;长沙郡。
 
 
里耶秦简的记录,使我们明确了秦代洞庭郡的存在。然索之文献,稽古无征。秦置洞庭郡,必有所因。因此,笔者欲略论秦洞庭郡的置郡情况,敬请方家指正。
 

里耶秦简出土于今湖南龙山县里耶镇的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中[1]。该井分为18层堆积层,除第5层出土了数枚楚简外,第6层至第17层均出土秦代木质简牍,总数有36000余枚之多,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文物》2003年第1期公布了简中的部分资料。许多简文明确记录了洞庭、洞庭郡,略举如下:
J1⑥2:迁陵邮行洞庭。     
J1⑧152: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内守是敢言之:迁下御史书,举事可为恒程者,洞庭上帬(裙)直(值),书到言。今书已到,敢言之。     
J1⑨1: 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宜居士五(伍)毋死,有赀余钱八千六十四,毋死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毋死所署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付署计年为报。已訾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洞庭当是洞庭郡的简写。而像J1⑨1这样直称洞庭郡的简文还有J1⑨2、J1⑨3、J1⑨4直至J1⑨12,讲的都是阳陵的无爵平民尚欠官府赀钱,而本人已遣戍到洞庭郡,却又不知在洞庭郡下何县戍守。家贫无钱偿还,故阳陵司空请求洞庭尉命其所署县进行追讨。可见秦代洞庭郡确实存在。
 

郡,春秋末年出现于北方的晋,设立在新开拓、新占领的荒僻边地,主要用于防备少数族的反叛和攻击,起巩固边防的作用。因此郡的地域广大。进入战国时期,三晋普遍推行郡县制,郡统县。秦仿效之,特别是在秦王政时期,东并六国后于其地普遍置郡县,以加强控制和维护统一。然文献却不见秦有洞庭郡的记载,而有长沙郡的记载。
长沙郡,《水经注•湘水》载:“秦灭楚,立长沙郡,即青阳之地也。秦始皇二十六年,令曰:荆王献青阳以西。《汉书•邹阳传》曰:越水长沙,还舟青阳。〈注〉张晏曰:青阳,地名也。苏林曰:青阳,长沙县也。汉高祖五年以封吴芮为长沙王。”考最早持秦置长沙郡之说的是晋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长沙郡,秦置。”次为刘宋时的甄烈[2]与裴骃[3]。再次是北魏郦道元。甄烈《湘州记》云:“始皇二十五年,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4]”沙乡,疑脱“长”字,即楚之长沙邑,《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载:“长沙,楚之粟也。”湘川,即湘水。《水经注•湘水》:“湘,漓同源,分为二水。南为漓水,北则湘川,东北流。”《元和郡县图志》卷29《江南道•潭州》亦载:“春秋为黔中地,楚之南境。秦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 [5],显然是引甄烈《湘州记》,此是说长沙郡于公元前222年由秦从黔中郡南部地区分置而成的。秦置黔中郡在公元前277年,《史记•秦本纪》载:昭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 明显地,秦黔中郡是建立在取楚巫郡、黔中郡的基础上的,因此,秦黔中郡的范围就比楚黔中郡范围大得多,应包括楚巫郡、黔中郡,约今峡江两岸地区、湖北清江流域、湖南沅水、澧水流域以及重庆乌江流域。[6]那么其南部当为湖南沅水、澧水流域以及重庆乌江流域部分地区,应为长沙郡。而里耶秦简中记载的所属洞庭郡的一些地名又恰好在今湖南沅水、澧水流域(后文论述)。可见,秦长沙郡应是秦洞庭郡。
考之班固《汉书•地理志》中所记郡国沿革,“长沙国,秦郡”,而其他如河东、太原诸郡称秦置,三川、泗水等称秦某郡。也就是说,河东、太原诸郡是秦代设置的,汉代仍沿用,其名不改;三川、泗水等称秦某郡,是汉代改变了名称,如秦三川郡,汉就改为河南郡。长沙国,在秦代是一个郡,只是郡的名称,班固不知道了,故称为秦郡。后世史家以汉长沙国名称来推演秦郡名称,就只能名之为长沙郡了。因此,笔者认为后世史家所持的秦长沙郡其实就是秦洞庭郡。
 

明确了长沙郡就是洞庭郡,下面我们就来考证秦洞庭郡的设置年代。《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前引甄烈《湘州记》云是年置长沙郡。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谭其骧《秦郡新考》中也谓是年所置。然王国维在《秦郡考》中认为长沙郡为始皇二十三年灭楚后所置。杨宽在《战国史》中认为长沙郡为始皇二十四年灭楚后所置。关于秦灭楚的年代,《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记前后颠倒。业师张正明先生根据《史记•楚世家》、《六国年表》和《白起王翦列传》等订正,认为是在始皇二十四年[7]。据里耶秦简所记年代是从始皇二十五年至二世二年[8]。里耶是洞庭郡治下迁陵县县治所在[9]。又前论洞庭郡的设置是从秦黔中郡的南部分置而出的。因此,洞庭郡的设置年代可能就是始皇二十五年。这样,洞庭郡的设置年代可以定在公元前222年。
其实是年不仅从秦黔中郡的南部分置了秦洞庭郡,而且把巫县(由楚巫郡改称)及其以东划给了南郡[10],巫县以西划给了巴郡。因为就目前公布的里耶秦简的资料来看,除提到的洞庭郡而外,还有邻近的苍梧、巴郡和南郡,却不见黔中郡。而里耶秦简所出处的里耶的地理位置按通常说法应是黔中郡范围,可简文内容却证实是洞庭郡治下的迁陵县县治所在。由此可见,秦代的黔中郡已不存在。
秦洞庭郡,郡治临湘。临湘,《宋本太平寰宇记》卷114“长沙县”载:“古青阳之地,秦始皇时,荆王所献。秦末为湘县(疑脱“临”字),汉为临湘县”。《读史方舆纪要》卷80亦载:“秦置临湘县。”《水经注•湘水》:湘水“又右迳临湘县故城西县治,湘水滨临川侧,故即名焉。王莽改号抚陆,故楚南疆之地也。秦灭楚,立长沙郡,即青阳之地也。”故可知,临湘即今长沙市。目前,据考古工作者确认的湖南秦墓(包括战国秦墓和秦代秦墓)主要有[11]:溆浦马田坪24号墓,溆浦丰收7、14号墓,大庸三角坪14、68、160号墓,1978年古丈白鹤湾1座,汨罗永青36号墓,长沙桐梓坡26号墓,长沙南塘冲13号墓,1956年长沙烈士公园18号墓,1957年长沙左家塘1号墓。这12座墓长沙就有4座,占1/3,其墓多为秦代秦墓 [12]。1956年长沙烈士公园18号墓[13],此墓为“竖穴洞室”墓,“竖穴洞室”出现较晚,且又出土秦式宽弦纹素地铜镜,故高至喜定为秦代的秦人墓。1957年长沙左家塘1号墓[14],随葬物品中的一件铜戈有铭文“四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龙,丞□。” 吕不韦曾为秦相,四年即秦王政四年(前243年),故墓主当为秦人,墓当为秦取长沙后的战国末或秦代初。桐梓坡26号墓[15],出楚式和秦式两种陶器组合,且出秦式的半两泥钱和宽弦纹素地铜镜。半两泥钱出土长沙,当为秦取长沙后货币流通所为。长沙南塘冲13号墓[16],墓为土坑竖穴,随葬物品有蒜头铜壶、铜鼎、铜盆和陶鼎等。以蒜头铜壶随葬的习俗,秦代最为流行,延续到汉初,故是秦代秦墓。此外,高至喜在《论湖南秦墓》中还把长沙桐梓坡24、42、48、50、71号墓定为秦代秦墓。秦代秦墓如此集中在长沙,说明长沙是当时洞庭郡的统治中心。又考古工作者还在长沙发现了战国时期的楚城遗址[17],虽是楚城,但却一直沿用到晋,其必也为秦所用。
                




里耶秦简中记载了许多地名,这就为探讨洞庭郡郡域的大致范围提供了条件。考释如下:
J1⑥2:  迁陵邮行洞庭。   迁陵即里耶秦简所出处,今龙山里耶镇,乃县治所在。李学勤认为秦迁陵县,属洞庭郡[18]。其说甚是。而通常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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