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市场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对市场的统属关系、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以及处理市场纠纷的办法等,都做出了一些规定。当然.这类市场管理制度仍不完善,但毕竟有了一个初步的制度框架。
市场直属当地政府管理。在南方地区,市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有监控市场、整顿市容的责任。王彪之《整市教》称:“近检校山阴市。多不如法,或店肆错乱,或商估没漏。假冒豪强之名,拥护贸易之利,凌践平弱之人,专固要害之处。属城承宽,亦皆如之。”⑿这说明了各级政府都负有统一管理市场的职责。
东晋南朝市场管理官员有多种名号,以市令、市长为首,或又称太市令,北魏市场管理官员称为市令。关于市令的职掌。晋成公绥<市长箴》曰:“贸迁有无,市朝有处。人以攸资,货以攸叙。交易而退,各得其所。”⒀可见市场管理官员主要负有管理市场、维持秩序和征收商税两大职责。关于维持市场秩序这一职责,史书中有不少记载,此处不再一一列举,仅以下列一条加以说明:《南史》卷五《齐本纪下》载齐东昏侯“于苑中立店肆,模大市,日游市中,杂所货物,与宫人阉竖共为裨贩。以潘妃为市令,自为市吏录事,将斗者就潘妃罚之。”南朝都城建康市场众多,交易频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影响所及,就连皇帝、贵妃也想过一把管理市场、维持秩序的瘾。
征收商税,是市令的重要职责。市租是商税的主要税种。数额较重,是一项极为沉重的负担。就连皇帝对此也供认不讳。《宋书》卷三<武帝纪下》载永初元年(420年)七月诏曰:“市税繁苦,优量减降。”《陈书》卷五《宣帝纪》亦载太建十一年(579年)十二月诏曰:“重以旗亭关市,税敛繁多,不广都内之钱,非供水衡之资,逼遏商贾,营谋私蓄。靖怀众弊,宜事改张。”估税是东晋后加征的新税种,《隋书》卷二四《食货志》曰:“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商品过境税,主要有关津税、牛埭税、桁渡税等。各级政府还常常税外加税。税额不断提高,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如陈后主统治年间,为维持其穷奢极欲的腐朽生活,巧立名目,额外开征,“每岁所人,过于常格数十倍”⒁。北魏王朝征收商税较晚,史载孝文帝太和七年(483年)“弛关津之禁。任其去来。”⒂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又税市,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⒃不论买方还是卖方,不论成交与否,只在进入市门时,向守着市门的市场管理人员交一个铜钱,税额比南方要轻。
市场是利薮所在,管理市场的官吏多借其职务的便利。大肆中饱私囊。《南齐书》卷四十《竟陵王子良传》载萧子良言道:“司市之要,自昔所难。顷来此役,不由才举。并条其重赀,许以贾炫,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如此轮回,终何纪极?兼复交关津要,共相唇齿,愚野未闲,必加陵诳,罪无大小,横没赀载。凡求试谷帛,类非谦谨,未解在事所以开容?”在传统体制之下,入市经营的大大小小的工商业者,饱受贪官污吏的压迫盘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的发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直接管理机构所在称为旗亭,陈张正见《日中市朝满诗》云:“云阁绮霞生,旗亭丽日明;尘飞三市路,盖入九重城。”⒄市场开市的时间,当时也有规定,一般日中开市,黄昏罢市。梁庾肩吾《看放市诗》云:“旗亭出御道,游目暂回车。……日中人已合,黄昏故未疏。”⒅洛阳建春门外建阳里中建有钟鼓楼,“里内有土台,高三丈,上作二精舍。赵逸云:‘此台是中朝时旗亭也’。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有钟一口,撞之,闻五十里。”⒆
由于市场上弄虚作假、短斤缺两的行为常常发生,在市场中置标准衡器,为买卖双方提供权威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一个措施,也是调解市场纠纷的办法。东魏孝静帝武定六年(548年),高欢发布命令,在邺城二市及“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秤,悬于市门,私民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⒇其实,这一制度并不始建于东魏时期。据文物考古学者研究,南朝画家张僧繇所绘《执秤图》是迄今所见最早的杆秤形象。图虽系后人临摹,但反映南朝实际是可信的。从服饰来看,执秤者很可能是官府掌管秤的官员,所执的秤也应该是制作比较精细的标准器。敦煌莫高窟北魏壁画中执秤者所提的杆秤与此属同一时代,
却显得原始、粗糙,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比北方地区更为发达。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统治阶级倡导而形成的畸形消费习尚,促成了商业的局部繁荣。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的广泛设立、专业市场的大量出现和市场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都市为中心、各地区区域中心市场为枢纽、深入到广大乡村的遍布城乡的商品交换网络,使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为中国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同时,在市场的建设方面,南方地区远远地走在了北方的前面。南北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为唐代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奠定了基础。
注释
[1]《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
[2]上引资料,并见《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法云寺条。
[3]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洛阳汉魏故城的勘查》,[北京]《考古》]973年第4期。
[4]并见《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
[5]《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景宁寺条。
[6][7]《水经注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4-1060页,第1020页。
[8]转引自岑仲勉:《隋唐史》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90页。
[9](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10]《北齐书》卷二九《李浑传附李绘传》。
[11] 《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
[12]严可均辑:《全晋文》卷二一。
[13](17]《初学记》卷二四“市第十五”。
[14]《南史》卷七七《恩幸·沈客卿传》。
[15]《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
[16]《魏书》卷一一0《食货志》。
[18]逯钦立辑:《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996页。
[19]《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龙华寺条。
[20](魏书)卷一一0《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