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父下凡”和“天王密诏”探求“天京之变”的历史真相(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然而,太平天国初期所倡导的“平等”观念,乃是根源于落后的,孤立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事实上,它已逐渐被封建的等级专制观念取代。平日里平起平坐“天生天养和为贵,各自相安享太平”的“兄弟”,最终还是按上下尊卑来排列。而这种排列,均是以权力的大小为标准。因此,政治上的君臣关系,宗教上的父子关系,使洪秀全和杨秀清之间的关系,不仅变得十分微妙,而且对洪,杨二人争夺太平天国最高领导权的影响,至为重要。

    因而,杨秀清拥有假托“天父下凡”的权力,必然会加剧洪,杨二人之间的矛盾。为解脱困境,洪秀全惟有企图通过韦昌辉来抑制杨秀清的骄横,才有出路。为了维护自己的“一国之主”,“君权神受”之最高权威,洪秀全以“天王密诏”形式令韦昌辉诛杀杨秀清而酿成“天京之变”血案,乃是顺理成章。

    先看以下几则材料。

    据王定安《湘军记》载:“……秀清招饮,昌辉戒备以往,即席刺之,……乃令于众曰:‘东王谋反,吾阴受天王命诛之。’”

    又据罗敦融《太平天国战记》载:“……秀全深自危,啮血书诏,召北王韦昌辉入卫。韦昌辉与秦日昌领精卒,五日驰至,夜深叩水西门,卫不纳,曰:‘无东王令箭,城不启。’韦昌辉怒曰:‘吾奉东书,汝辈敢阻?’卫士惧,乃纳之。至秀清府,守者拒焉。昌辉夺门,卫士殊死战,昌辉大呼奉诏讨贼,顺才释勿罪,渐散去。昌辉逼秀清卧内,系之以献,族其家。”

    再据李圭《金陵兵事汇略》载:“北贼探伪诏出,言:‘天王有诏,秀清谋逆,希僭大号,众共殛之。’”



   综合以上几条材料,虽然在细节上并非都可以相信,但我以为,大体上可以看出韦昌辉奉天王密诏诛杀杨秀清的大致情况。

    不过,也有人认为,迄今为止天平天国文献中,并未留下天王密诏有关内容的记载,因而韦昌辉奉天王密诏诛杀杨秀清是“不符合事实,不可靠的”。据此,亦有韦昌辉伪造天王密诏一说。

    其实,有关“天京之变”的真相,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至今也不是十分清楚。我以为,虽然“天王密诏”内容在太平天国的文献和高级领导人留下的材料中,没有相应的记录,但并不等于它不存在。因为既然是密诏,无疑属于最核心机密,对外也无必要正式宣布。同样,韦昌辉奉有密诏,当然以秘密回京,发动突袭为宜。

    我们再具体地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是若洪秀全无诛杨密诏,恐怕韦昌辉也无此胆量。切记,当韦昌辉率部闯入东王府之时,乃是“理直气壮”地“大呼奉诏讨贼”。再则,如无天王密诏,洪秀全为何始终未出来澄清事实?值得注意的是,事后洪秀全曾遣人谕韦昌辉曰:“我本无杀渠意。”看来,洪秀全的确给韦昌辉下达过密诏。
    二是韦昌辉既然是奉天王密诏勤王,不诛杀杨秀清,又何来勤王之举?因为从历史上看,历代发生的勤王事件,大抵以流血为代价。
    三是尽管事后洪秀全曾指责韦昌辉“杀人太多”,但他对于所谓“矫诏”大罪则闭口不提。
    四是对“天京之变”发生的前兆或曰蛛丝马迹,洪秀全岂会充耳不闻?事实上,他采取了听之任之,不予制止的态度。对此有人认为,洪秀全是无力制止。理由是他虽贵为天王,却不能直接指挥太平军,更没有自己的直属部队,所以他对韦昌辉的所作所为,无能为力。我却不以为然。其实,洪秀全不是无力制止,而是制止不力。或曰他不是无法制止,而是没有制止。问题的关键是,洪秀全极有可能在暗中操纵了这场阴谋(李圭在《金陵兵事汇略》中就记载天王的妻子赖氏曾设计除东王一事)。

    最后的结论是:洪秀全为维护其最高权威,假借韦昌辉之手诛杀杨秀清,而后又杀韦以灭口。是故,洪秀全实为“天京之变”之罪魁!

    史载:
    1856年11月,洪秀全下令处死韦昌辉。12月,太平军溃败于武昌,汉阳失守。
    1857年6月,石达开率兵十万,离开天京。7月,清重建“江南大营”,进犯天京。12月,镇江,瓜州,浦口失陷,天京被围。
    1864年5月,太平天国之江,浙重要城镇尽失,天京孤立无援。6月,天王洪秀全服毒自杀。7月19日,天京失陷,天平天国覆亡。

    总而论之,杨秀清假托“天父下凡”和韦昌辉奉“天王密诏”诛杀杨秀清之事件,为我们探求“天京之变”的真相,无疑提供了某些历史依据。

    如果说杨秀清假托“天父下凡”,是洪,杨之间权力斗争的导火线,那么,韦昌辉奉“天王密诏”诛杨而导致的“天京之变”血案,不仅意味着洪,杨,韦权力三角关系的彻底解体,同时也标志着太平天国由盛变衰,最终走向了覆亡之路。

    或曰:“权力腐败人心。”“绝对权力而失天下。”信哉!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