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概说(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在法家学派观点中:人性本恶。所以在法家法律思想中非常重视预防犯罪,主张统治者应当通过赏罚安把人民纳入法治轨道。商鞅说:“民之性,饱而求实,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利之法;求名,失性之常。悉以论自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之所禁,而不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第二,法家提倡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最早有管子提出,他认为“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韩非子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主张。第三,以刑去刑。商鞅说:“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
(三)道家法律思想
道家代表人物老子是东周时的史官,出身贵族,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观点,这也是道家思想的核心和精髓理念。道家提倡的“无为”和“自然”,对君主的绝对权威和国家强制力提出了挑战,具有朴素的反专制和反对法律一元化的因素。
宋代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这种观点可以说是对道家“天道”与“少私寡欲”等理念的绝对化、极端化具体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家遵从宇宙普遍理性的法治理想,虽然是当时民间的一种学术的观念没有被统治者直接采纳,但却通过被儒家吸收和改造而上升为法制的基本指导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起到间接地影响,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理论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深深的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儒家的“礼治”、法家的“法治”与道家的“道法自然”三者相互结合,维护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同时也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了一整套的封建秩序思想。当我国建设法制现代化国家时,回首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宝库时,不难发现其中也有许多精华之处供我们汲取,只有充分参考借鉴我国的历史宝库,才能更有利于我国现代法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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