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和谐是指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医患双方之间的配合、协调、统一的状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是要构建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单一或同质的一团和气,而是要构成有区别的、有差异的相互协调的气氛和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根本的是在医患之间形成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动态平衡,形成医患之间相互信任和相互合作的良隆互动秩序。要承认医患双方是具有各自特殊性和不同利益需求的两大主体,让医患双方有一定的自我空间,允许他们保持各自的差异性,允许他们有自己不同的利益需求。患者是弱势群体,到医院就医、检查、抓药都是医方说了算,不存在讨价还价现象,患方处于被动、从属地位。患者处于生命中最脆弱、最无助的时刻,这不仅是疾病本身所致,更主要的是因为患者对突发的疾病毫无思想准备。患者到医院就医的主要利益追求是,能用合理的价格得到具有医术精湛和一丝不苟精神的医务人员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从而减轻病痛,消除疾病,恢复健康,同时,又能得到医务人员的人格尊重、人文关怀和心灵安慰。医务人员同样也是具有自身特殊性和自身利益需求的特殊群体,承担着维护人们身体健康、解除疾病和痛苦、提高生命质量的重要任务;所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个具有高风险职业,事关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大事,责任重大。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时,同样要考虑到他们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质,要尊重他们的利益需求,尊重他们的价值,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在参与医院建设中体验自身需求得到满足、自身建设得到发展的愉悦,把他们的力量和智慧吸引到医院发展和为患者服务中来,要发挥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在现实的医疗服务中,医患之间虽然有共同目标追求,但各自又有自身利益需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和谐的因素,引发医患之间的矛盾或纠纷。在双方发生了矛盾或纠纷的时候,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双方的“一团和气”,追求绝对同一,更不能为了追求绝对同一,而灭绝双方的差异性。而是要在承认双方的差异性的前提下,通过互补互济,达到双方的矛盾统一,形成和谐的状态,实现“互惠互利”,走向“双赢”。以“仁者爱人”的人格修养作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由之路。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终极目标追求,为了达到“和谐”的目标,中华传统文化强调人格修身的重要性,主张通过“仁者爱人”、“克己复礼”的人身修养实现理想的人格和完善的精神境界,从而实现人际和谐和社会和谐。儒家倡导“礼之用,和为贵”,主张通过“礼”实现“人和”,创造“宽厚处世、协和人我”的人际关系,并主张以 “仁”为基本原则。孔子认为,人是“天地之道,圣人之德,君子之性,庶民之归”,即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所以孔子认为“仁”即“爱人”应该成为君子的最高道德标准。孔子认为,“爱人”的基本内容包括“恭、宽、信、敏、惠”。在家庭内部,要以优良的道德品质体现和谐与团结,在家庭以外的人际关系中,“爱人”则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诚恳、谦和、宽容的良好品德。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做人原则,将其推广到整个社会,就成了儒家崇尚的“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人们“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口’]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伦理法则。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克己”就是要克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行动,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和谐社会就不难实现。传统文化中“仁”的道德修养思想从不同层面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得以控制、化解,从而形成和谐有序的关系,实现社会秩序的安定。
医患关系是社会生活中重要人际关系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医患关系中,由于双方在信息掌握上的严重不对称,医务人员比患者拥有更多主动权和话语权,所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医患关系的主导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说,医务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着医患关系的发展方向。医务人员从事的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崇高职业,肩负着维护人类生命健康的神圣职责,享有 “白衣天使”、“生命的保护神”之美誉。医生的职业是“非仁爱之士不可托,非廉洁淳良不可信”Gsl。在中国古代,医学被称为“仁术”,医生被誉为 “仁爱之士”。“仁者爱人”和“仁爱救人”是古代医者的行为准则。“医乃仁术”作为祖国医学的医德核心内容,可谓和孔子的“仁者爱人”思想不谋而合。对人、对生命具有高度的“仁爱”精神,一直是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一存仁心,乃是良茂,博施济众,惠泽斯深”[16]为无数医祖遵循的原则。道德是医学的本质特征,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唐代名医孙思邀指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mn要求医生重视人的生命,必须心存仁爱,广施仁术, “使百姓无病”,“子孙无忧”,要为生灵之疾苦,为人民健康事业而呕心沥血。
要“济群生”、“博施济众”,要把“救人”与“济众”统一起来,将患者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痛苦,成为以救人活命、博施济众为乐的良医。具有了“仁者爱人”和“仁爱救人”的高尚医德,医务人员就会在医术上做到精益求精,以精湛的医术来对待疾病,从而不断提高疗效,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治愈疾病的根本愿望。对人、对生命具有高度的“仁爱”精神,懂得用“贡献你的挚爱来赢得人心”,医务人员对患者就会充满无限的热情,把患者当做自己的朋友和亲人,从感情上、行为上去同情、理解、关心患者,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患者,以真心、爱心、细心、耐心去与患者做心灵和感情的沟通,静下心来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心情,体恤其痛苦,及时给予心灵上的安慰,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把患者担心的事情讲清楚、说明白,打消其对自身疾病的担忧和疑惑,消除其各种误解。同情其困难,尊重其想法,帮助患者选择既保证医疗质量,又能够减少费用支出的治疗方法,将人心换人心,患者必然会理解医务人员的难处,消除对医务人员的防范心理,拉近和医生之间心理距离,从而克服仪器越来越先进,医生却越来越冷漠,器械离病人越来越近,而医生离病人越来越远的缺憾。
具有“仁爱”精神的医务人员是能为仁而献身的“志士仁人”,是深怀悲天悯人之心的大善者。能对患者怀有“仁爱救人”之心,发大慈恻隐之心,对患者怀有深厚的感情,“视病人如亲人”,视病家疾苦为己事,能急病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给病人更多的人文关爱。能把“以病人为中心”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医疗环节之中,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最大的方便,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降低病人高额的医疗费用。以患者的需求为导向,为患者提供一个温馨、宁静、整洁、舒适的就医环境和温馨、细心、爱心和耐心的优质服务,尽其所能减轻患者痛苦,千方百计减轻患者负担;具有高度“仁爱”精神的医务人员,对医疗事业就会有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在医疗服务中做到严以律己,严格按相关医疗规程严谨行医,严格执行各种医疗告之制度,如:医疗费用阳光制度、医疗告之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就会克服一己私利而多为患者着想,自觉地杜绝以术宰人,如:收受红包、拿回扣、乱收费、乱开药,滥加检查等谋求不义的不正之风,拒绝做“生灵之巨寇”,从而树立医务人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提高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具有精湛的医术和能为仁而献身的“志士仁人”,一定能赢得患者的尊重、理解、信任和爱戴,医患双方就一定能消除和化解彼此之间的误解和矛盾,达成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的共识,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