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以“互补方法论”的观点(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艺术价值,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科学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农村”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3)再利用可行性价值评估,包括:区域地块土地旅游,商业利用价值调查,建立评估体系。对原有结构可靠性和结构适应性进行评估;再利用设计方案效益比较评估(按建筑预设计效益评估方式操作,加强对比性);再利用建设成本对比性评估以及加改建部分与文物建筑的适应性评估等。

    通过对历史建筑的综合价值建筑和可利用性的评估结果分级,运用“核查表法(Checklist ),叠图法( Overlay ),网络法(Network)和逐层分解综合影响评估法”等方法,建立相应数学模型,可以得到历史性建筑的综合价值分级结果和再利用性分级结果。该结果可以综合的得出某地区不同历史建筑分级保护与可利用等级,作为保护与发展规划中历史性建筑再利用的依据。另外,根据分级结果,可将再利用潜力大的建筑作为规划中历史街区区内公共建筑开发对象加以重点改造和利用。这样的评估结果更加综合和注意与现实情况的结合。

    目前,在历史遗产的保护事业中我们的工作就在于“将还原论和系统观恰当的配合”,以系统论的观点为指导思想,以严谨的还原论方法揭示影响子系统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对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获得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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