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范围的界定应以风景资涌保护、自然与城市相融合为前提,规划上应注重与城市绿色空间规划、城市近郊用地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多方面园素,协调矛盾,保证近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发展。这些为城市近郊风景园林类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界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3近郊风景园林粪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控制范围界定的原则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00298—1999对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划定的宏观原则及微观分区方珐,以及上文分析的若干有关共性和个性特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控制建设范围界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区内的风景园林资濂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地域分布的连续性。
2)将特定的山水格局、历史遗迹、遗址等需要保护的文化载体纳^保护范围。体现城市和自然结合的景观关系,突出城市形胜和自然地形的利用。
3}考虑用地实际情况,给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留有足够的发展用地。对核心保护区域和外围环境需要调整的用地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外围资源价值不高的用地不定划八保护范围,其他分散的风景资源可作为公园绿地纳八居住区或高新技术研发区的内部功能组织,不一定全部划^保护区,但需要纳^建设控制范围。
4)以满足实际需要和利于实施为准界定控制范围,不一定是环绕保护区的等宽地带。在用地充足时,建设控制地带接中景的视觉距离(300~500m)设置。在周边城市建设密集时,可适当减小。
5}当某些专项规划的法律等级高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时,必须完整地将其划定的各级保护医全部纳^规划区(甚至全部纳^保护区),其划定的保护界限在界线等级中处于最高级。
6)当某些专项规划的法律等级平行于历史文化区保护规划时尽量子以衔接。存有币可调和的矛盾时,应从最大碍度倮护景观资源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7)兼顾行政区划与保护区分布的统一性,接近城市用地时可参照现有城市用地边界标定,考虑到土地征用管理因素,局部地带可以与行政边界结合。
8)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界定要既能满足在地形图上明显标出。又能利用地形标志物在现场明确地立桩标界。铁路、公路、湖泊、河流等可作为参照物,在山地丘陵地带可沿山脊线或汇水缓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