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悦政治思想简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世则为典经”。[12]这样,祖宗功业非但牢不可破,并且延之千古。
“臣”作为帝王与民众的中介,是皇帝制定政令的助手和政令的执行者,是政治实施的中间环节。同“君”一样,荀悦认为“大臣之患,常立于二罪之间,在职而不尽忠直之道,罪也;尽忠直之道焉,则必矫上拂下,罪也”。前者是庸臣,后者才是忠臣,虽“矫上拂下”,但那是为了“道”,从这个意义上讲,“道”高于“君”。他讲:“臣必竭其诚,明其道,尽其义”,而且要有敢于坚持己见的魄力来维护“道”。因此,忠臣是那些“违上顺道”的人;“违道顺上”则是“谀臣”,帝王在现实政治中“必察乎违顺”,以保持清醒的头脑而不致于以己废道。“臣罪有三:一曰导非,二曰阿失,三曰尸宠”,这三者都会使朝政混乱,影响政治清明。因此他主张“导臣诛,阿臣刑,尸臣绌”,他又对臣谆谆教诲:“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最下”,[5]无非是要求臣要积极主动于朝政,要有政治远见,而且对帝王必须忠。他坚决反对嬖臣,认为他们“不安于道,智不同物”,“唯欲是从,唯利是务”,如果信任他们,“其为害深矣,其伤德甚矣”。在选择大臣的问题上,要求帝王“唯大臣是用,唯正直是用”[13],臣处理政事要做到“平、直、真、实”,这些在他看来是“正之主”,是对政事处理的态度和原则。而“佞臣之惑君主也,甚矣”,帝王要“远而绝之,隔塞其源,戒之极也”。[4]经过对臣的一系列劝教,使其达于“三顺”,“心顺、职顺、道顺”。荀悦认为这是“治世之臣”所应具备的。
在君主专制条件下,“君”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关键的。君臣之间关系的发生,除了臣协助帝王制订行政政策,最主要的是意见的交流,即进谏和纳谏。荀悦认为“进谏难”是“以受之难故也”,“若受谏不难,则进谏斯易矣”,[11]君臣之间意见交流的障碍在君一方。因此,帝王不应该独专,应当向臣让步,即“屈”。但这也并不是无原则的,而是“在上者以义伸,以义屈”[5],原则是君臣所固守的“义”。进谏体现臣的素质,为了能“任贤能”,荀悦提出“恤十难”,即“不知、不进、不任、不终、以小怨弃大德、以小过绌大功、以小失掩大美、以奸讦伤忠正、以邪说乱正度、以谗嫉废贤能”,这十方面是吏治应该坚决避免的,否则,“十难不除,则贤臣不用,用臣不贤,则国非其国也”[3]。所以要“恤十难”,把这一问题提高到国家的高度,可见荀悦对此的重视。如果“以难言之臣于难闻之主”,君臣两方都不注重“谏”对政治的影响及其在君臣关系中的地位,臣非贤臣,君乃昏君,那么社会实际情况就不能被皇帝察知,即“情弊”,情弊则政治昏暗,将会危害统治的稳定。因此,君必须为臣创建进谏和展现政治才华的机会。他对“以天之高而不敢举首,以地之厚不敢投足”[12]的现象非常痛恨,认为这是忠贤之臣不见于朝的原因,从而为庸臣把持朝政制造了机会,他感叹“夫知贤之难,用人不易,忠臣自古之难也”[7],指出这是为君者的重大失误,必须有所警惕。总之,“明王慎所用”,因为“存亡成败之机在于是矣”。[10]但是,荀悦同时又强调君臣意见交流的主导在君而不在臣,臣只提供建议,而是否执行则完全在君,要求臣“不已,则奉身以退,臣道也”[14],从而保证君权的权威不受侵犯。
君臣为了能达成和谐的关系,必须重视伦理的规范,除了双方固守的“义”,还提倡“君戒专欲,臣戒专利”,把精力集中于“道”,共同搞好政权的稳固。“天子内守在身”,“明王慎内守,除内寇,而重内宝”,[5]认为帝王应该有内在的道德要求,而人臣被要求“乐天知命,审物明辩,定心致公”[11],籍以维系巩固君臣关系的和谐和团结。荀悦认为伦理道德在人身上的体现并不是困难的事,“其要不远,在乎所存”[10],关键还是行动,只要主动产生一种道德要求,就能达到目的。
三
在荀悦的政治思想中,其“重民”思想是重要组成部分。荀悦长期生活在民间,了解民众疾苦,他本身也是“少孤贫”。而且声势浩大的黄巾起义更是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发扬了儒家的民本思想,并向前更进了一步,把民众作为政治的根本,提出“民作基”,“圣王之有天下,非所以自为,所以为民也,不得专其权利”。因此,要求把“恤民”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恤民惟勤”,并把“养生”作为五政之一,力求“国无游民,野无荒业,财不虚用,力不妄加,以同民事”,[3]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民安于现状,以固国本,进而维持政权的长治久安。因为“民存社稷存”要求帝王“重民轻身”,即使是“爱民如子,如身”,都非“仁之至”。[5]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先丰民财,以定其志”[3]。首先应该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要求,把经济生活的状况作为道德状况的基础。“不加力于无用,不殚财于无益”[15],提倡节俭,爱惜民力,使他们有充裕的劳作时间从事生产,“教之种植,蓄养以时,用之有节”,并且,“因其士富,任其智力,安其居,乐其业”,重新摹画出一幅天下晏然、大治于世的田园风光。但这只是他的一种社会理想而已,是荀悦目睹东汉豪强之盛,以及民生痛苦后而萌生的政治空想。尽管如此,为了实现其理想,他提出抑制豪强,反对兼并的主张,强烈谴责了西汉“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的社会现实,认为最合理的方式是“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民弱,以防兼并”[7]。而且主张“不与民争利”,如果有之,则要求“绳之以政法”,坚决杜绝这样的现象;认为对人民的赋役的征发“下足以代耕,上足以克祀”[6],并规定了利益分配的“度”,“必也正贪禄,省闲冗,与时消息,昭惠恤下,损益以度可也”,[16]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安民。为此,他大力抨击西汉“在位贪于财产,规夺害民之利;殖货无厌,夺民之利不以为耻”的状况,指出掌握规定的“度”是为了达到“民主两利,上下俱便”的目标。[6]他认为这是巩固政权的最佳途径。荀悦这种主张,只不过是一种统治方法罢了,终极目的还是“治民”,但是这种“富民足君”的思想客观上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生产的发展。而这样的统治方法仍旧有它的思想根源。荀悦认为“善治民者,治其性也”,只要依顺人民首先要满足物质要求这个“性”,就能达到治世。他说:“民由水也,水可使不滥,不可使无流”,并以小孩赶鸡入笼为比喻,“不驱之驱,驱之至也,志安则循路入门”。从此可以看到道家在荀悦思想上合流的痕迹,不过这只是手段上的变异,在终极目标上又返回儒家。即然“民由水”,他进而认为“以智能治国者,泅也;以道德治国者,舟也”,“泅者,劳而危;乘舟,逸而安”,因此,他主张道德治国,“慎庶狱,以昭人情;稽五教,以绥民中”,削减对人民的压迫剥削,“上以功惠绥民,下以财力奉上”,[3]号召君民一体,“天子达于庶人,好恶哀乐,其修一也”,即“下有忧民,则上不尽乐”,[11]要求达到所谓“大道”,尽量使君民形成一股聚合力,互相依托,以巩固政权。
四
荀悦认为政治实施的贯彻方式无非是“德”和“刑”。“凡政之大经,法教而已”[3],“德”的实现是通过“教”;“刑”的实现是通过“法”。“性虽善,待教而成;性虽恶,待教而消”[11]。德刑实施的手段是教、法。在德与刑的关系上,荀悦主张“德刑并用”,“义法并立”,他认为“德刑并行,天地之常道也”,无论在治世还是在乱世,两者都不能不被执行,否则,只能使治世变成乱世,而乱世更乱。但在具体实施上,是德先,还是刑先,并没有固定的程式和标准,这一点与原始儒家的始终讲求先德后刑有所不同。荀悦认为是先德还是先刑,应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或先教化,或先刑法,所遇然也”,“拨乱抑强则先刑法,扶弱绥新则先教化,安平之世则刑教并用”,这是其通变思想在德刑关系上的反映,并且显示出儒法合流的迹象。同时他主张,在德行实施上要循序渐进,与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的演化相适应。“教初
“臣”作为帝王与民众的中介,是皇帝制定政令的助手和政令的执行者,是政治实施的中间环节。同“君”一样,荀悦认为“大臣之患,常立于二罪之间,在职而不尽忠直之道,罪也;尽忠直之道焉,则必矫上拂下,罪也”。前者是庸臣,后者才是忠臣,虽“矫上拂下”,但那是为了“道”,从这个意义上讲,“道”高于“君”。他讲:“臣必竭其诚,明其道,尽其义”,而且要有敢于坚持己见的魄力来维护“道”。因此,忠臣是那些“违上顺道”的人;“违道顺上”则是“谀臣”,帝王在现实政治中“必察乎违顺”,以保持清醒的头脑而不致于以己废道。“臣罪有三:一曰导非,二曰阿失,三曰尸宠”,这三者都会使朝政混乱,影响政治清明。因此他主张“导臣诛,阿臣刑,尸臣绌”,他又对臣谆谆教诲:“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最下”,[5]无非是要求臣要积极主动于朝政,要有政治远见,而且对帝王必须忠。他坚决反对嬖臣,认为他们“不安于道,智不同物”,“唯欲是从,唯利是务”,如果信任他们,“其为害深矣,其伤德甚矣”。在选择大臣的问题上,要求帝王“唯大臣是用,唯正直是用”[13],臣处理政事要做到“平、直、真、实”,这些在他看来是“正之主”,是对政事处理的态度和原则。而“佞臣之惑君主也,甚矣”,帝王要“远而绝之,隔塞其源,戒之极也”。[4]经过对臣的一系列劝教,使其达于“三顺”,“心顺、职顺、道顺”。荀悦认为这是“治世之臣”所应具备的。
在君主专制条件下,“君”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关键的。君臣之间关系的发生,除了臣协助帝王制订行政政策,最主要的是意见的交流,即进谏和纳谏。荀悦认为“进谏难”是“以受之难故也”,“若受谏不难,则进谏斯易矣”,[11]君臣之间意见交流的障碍在君一方。因此,帝王不应该独专,应当向臣让步,即“屈”。但这也并不是无原则的,而是“在上者以义伸,以义屈”[5],原则是君臣所固守的“义”。进谏体现臣的素质,为了能“任贤能”,荀悦提出“恤十难”,即“不知、不进、不任、不终、以小怨弃大德、以小过绌大功、以小失掩大美、以奸讦伤忠正、以邪说乱正度、以谗嫉废贤能”,这十方面是吏治应该坚决避免的,否则,“十难不除,则贤臣不用,用臣不贤,则国非其国也”[3]。所以要“恤十难”,把这一问题提高到国家的高度,可见荀悦对此的重视。如果“以难言之臣于难闻之主”,君臣两方都不注重“谏”对政治的影响及其在君臣关系中的地位,臣非贤臣,君乃昏君,那么社会实际情况就不能被皇帝察知,即“情弊”,情弊则政治昏暗,将会危害统治的稳定。因此,君必须为臣创建进谏和展现政治才华的机会。他对“以天之高而不敢举首,以地之厚不敢投足”[12]的现象非常痛恨,认为这是忠贤之臣不见于朝的原因,从而为庸臣把持朝政制造了机会,他感叹“夫知贤之难,用人不易,忠臣自古之难也”[7],指出这是为君者的重大失误,必须有所警惕。总之,“明王慎所用”,因为“存亡成败之机在于是矣”。[10]但是,荀悦同时又强调君臣意见交流的主导在君而不在臣,臣只提供建议,而是否执行则完全在君,要求臣“不已,则奉身以退,臣道也”[14],从而保证君权的权威不受侵犯。
君臣为了能达成和谐的关系,必须重视伦理的规范,除了双方固守的“义”,还提倡“君戒专欲,臣戒专利”,把精力集中于“道”,共同搞好政权的稳固。“天子内守在身”,“明王慎内守,除内寇,而重内宝”,[5]认为帝王应该有内在的道德要求,而人臣被要求“乐天知命,审物明辩,定心致公”[11],籍以维系巩固君臣关系的和谐和团结。荀悦认为伦理道德在人身上的体现并不是困难的事,“其要不远,在乎所存”[10],关键还是行动,只要主动产生一种道德要求,就能达到目的。
三
在荀悦的政治思想中,其“重民”思想是重要组成部分。荀悦长期生活在民间,了解民众疾苦,他本身也是“少孤贫”。而且声势浩大的黄巾起义更是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发扬了儒家的民本思想,并向前更进了一步,把民众作为政治的根本,提出“民作基”,“圣王之有天下,非所以自为,所以为民也,不得专其权利”。因此,要求把“恤民”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恤民惟勤”,并把“养生”作为五政之一,力求“国无游民,野无荒业,财不虚用,力不妄加,以同民事”,[3]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民安于现状,以固国本,进而维持政权的长治久安。因为“民存社稷存”要求帝王“重民轻身”,即使是“爱民如子,如身”,都非“仁之至”。[5]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先丰民财,以定其志”[3]。首先应该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要求,把经济生活的状况作为道德状况的基础。“不加力于无用,不殚财于无益”[15],提倡节俭,爱惜民力,使他们有充裕的劳作时间从事生产,“教之种植,蓄养以时,用之有节”,并且,“因其士富,任其智力,安其居,乐其业”,重新摹画出一幅天下晏然、大治于世的田园风光。但这只是他的一种社会理想而已,是荀悦目睹东汉豪强之盛,以及民生痛苦后而萌生的政治空想。尽管如此,为了实现其理想,他提出抑制豪强,反对兼并的主张,强烈谴责了西汉“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的社会现实,认为最合理的方式是“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民弱,以防兼并”[7]。而且主张“不与民争利”,如果有之,则要求“绳之以政法”,坚决杜绝这样的现象;认为对人民的赋役的征发“下足以代耕,上足以克祀”[6],并规定了利益分配的“度”,“必也正贪禄,省闲冗,与时消息,昭惠恤下,损益以度可也”,[16]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安民。为此,他大力抨击西汉“在位贪于财产,规夺害民之利;殖货无厌,夺民之利不以为耻”的状况,指出掌握规定的“度”是为了达到“民主两利,上下俱便”的目标。[6]他认为这是巩固政权的最佳途径。荀悦这种主张,只不过是一种统治方法罢了,终极目的还是“治民”,但是这种“富民足君”的思想客观上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生产的发展。而这样的统治方法仍旧有它的思想根源。荀悦认为“善治民者,治其性也”,只要依顺人民首先要满足物质要求这个“性”,就能达到治世。他说:“民由水也,水可使不滥,不可使无流”,并以小孩赶鸡入笼为比喻,“不驱之驱,驱之至也,志安则循路入门”。从此可以看到道家在荀悦思想上合流的痕迹,不过这只是手段上的变异,在终极目标上又返回儒家。即然“民由水”,他进而认为“以智能治国者,泅也;以道德治国者,舟也”,“泅者,劳而危;乘舟,逸而安”,因此,他主张道德治国,“慎庶狱,以昭人情;稽五教,以绥民中”,削减对人民的压迫剥削,“上以功惠绥民,下以财力奉上”,[3]号召君民一体,“天子达于庶人,好恶哀乐,其修一也”,即“下有忧民,则上不尽乐”,[11]要求达到所谓“大道”,尽量使君民形成一股聚合力,互相依托,以巩固政权。
四
荀悦认为政治实施的贯彻方式无非是“德”和“刑”。“凡政之大经,法教而已”[3],“德”的实现是通过“教”;“刑”的实现是通过“法”。“性虽善,待教而成;性虽恶,待教而消”[11]。德刑实施的手段是教、法。在德与刑的关系上,荀悦主张“德刑并用”,“义法并立”,他认为“德刑并行,天地之常道也”,无论在治世还是在乱世,两者都不能不被执行,否则,只能使治世变成乱世,而乱世更乱。但在具体实施上,是德先,还是刑先,并没有固定的程式和标准,这一点与原始儒家的始终讲求先德后刑有所不同。荀悦认为是先德还是先刑,应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或先教化,或先刑法,所遇然也”,“拨乱抑强则先刑法,扶弱绥新则先教化,安平之世则刑教并用”,这是其通变思想在德刑关系上的反映,并且显示出儒法合流的迹象。同时他主张,在德行实施上要循序渐进,与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的演化相适应。“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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